fai 發表於 2008-9-17 10:15

車廠用地批地條款

一些年代久遠既巴士車廠巴士公司都可以自行將之再發展,
所得收益成為巴士公司重要的非經常性收入來源,例子有港
運城、曼克頓山等。而較近代既車廠則不能再這樣做,好像
中巴黃竹坑廠就交了俾新巴繼續使用,想問這些車廠的批地
條款有甚麼差異?

da54 發表於 2008-9-17 12:42

巴士車廠用地主要分兩大類,一是巴士公司自資購入地皮成為業主,
另一則是由政府以短期租約形式批地。如果是前者的話,只要巴士公司
在專營權條款下覓得另一車廠用地,則有關用地可以像其他地皮一樣
申請進行重新發展。而後者則因為巴士公司是按短期租約租用有關地皮,
巴士公司不可以另行把用地作其他發展,政府亦有權收回用地不續租。

剛才查過一下,各專營巴士公司只有九巴尚有自己擁有業權的地皮,
其他巴士公司的所有車廠用地都是以短期租約形式租用地皮。
截至2006年,九巴擁有業權的地皮包括前觀塘廠、九龍灣廠、
沙田廠及屯門80,81,82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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