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請容許我再反問, 咁現時其他泛民做緊咩? 有無好似社民連gum?
點解其他泛民議員, 都會一齊反對有關行為?
其他泛民議員就是一直做無意義的口頭抗議,
所以回歸十多年政制都是停滯不前,
他們根本唔係代表社會上憤怒的一群
唔同黨派自然要顧及自身利益,
同癲狗劃清界以免央及池魚乃人之常情
希望你能回答我剛才的提問,
你會做什麼去表達強烈不滿? 原帖由 32 於 2009-3-3 21:3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其他泛民議員就是一直做無意義的口頭抗議,
所以回歸十多年政制都是停滯不前,
他們根本唔係代表社會上憤怒的一群
唔同黨派自然要顧及自身利益,
同癲狗劃清界以免央及池魚乃人之常情
希望你能回答我剛才的提問,
你會做 ...
我咪回答左, "我回答返, 繼續理性表達lor"
當然, 我都預左你唔會滿意呢個答案....
但都要重申一次, 我唔認為"暴力化"可解決你提出的問題
任何理由(除左有生命受到威脅), 也不是暴力的理由, 這是
我堅持的 原帖由 3ASV196 於 2009-3-3 21:51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咪回答左, "我回答返, 繼續理性表達lor"
當然, 我都預左你唔會滿意呢個答案....
你的答案我很滿意,亦是估計到答案,謝謝你回答
回復 71# 的帖子
極同意第一段所講既野除左講兩句之外
根本冇做過野
*唔代表同意社民連行為 原帖由 Snoopy@FB8617 於 2009-3-3 21:1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其本上
好多小朋友既行為已經開始有暴力化既現象
回到我一開始所講既野
點解小朋友行為會變成咁
唔多唔少
一定會受到傳媒所影響
今次事件(連同之前既蕉)
已經可以令到一個小朋友認為冇需要理會場合上
或者佢自己既身 ... 所以咪話所有傳播媒界應該18+,
如果唔係陣間比小朋友見到有官員當眾鬧人,當眾打機,當眾爆粗,
陣間番到學校比先生罰就唔好喇
[ 本帖最後由 gn3509 於 2009-3-3 23:31 編輯 ] 原帖由 Snoopy@FB8617 於 2009-3-3 21:2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難道次次走去玩野就有用?
定確Draw到一個attention
但係有助解決問題?
絕食都可以 draw attention
遊行都可以
點解係都要下下玩到人身安全先安樂?
just去講係冇用
人地都係可以唔理你
點解唔去give out一個好既建議
令人地去服你
先至可以得到大量市民/議員支持
先至可以政府有所改變
下下都只係因為政府政策有問題
死ban冇建議
根本就對香港冇好處
你覺唔覺得粗體同斜體係自相矛盾?
就係因為同政府講佢唔理,那怕係大部份人支持,
所以先有呢種激進既議會文化出現(之前幾多人遊行靜坐要求生果金免入息?政府有聽咩?)
同埋我想講,根據基本法第73條,立法會功用如下
(一) 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二) 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三) 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四) 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五)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六) 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其餘唔關事既從略
簡單而言,立法會既職責就係插政府,
而提出建議,唔好意思,呢個應該係行政會議做既
如果要立法會做埋建議呢一PART,响3權分立既原則下即係踩過界
基本法第74條規定,就算係議員提出既私人議案,都唔可以同政府運作有關
[ 本帖最後由 gn3509 於 2009-3-4 00:12 編輯 ] 原帖由 3ASV196 於 2009-3-3 21:5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咪回答左, "我回答返, 繼續理性表達lor"
當然, 我都預左你唔會滿意呢個答案....
但都要重申一次, 我唔認為"暴力化"可解決你提出的問題
任何理由(除左有生命受到威脅), 也不是暴力的理由, 這是
我堅持的 ...
[純比喻,並無影射社民連成份]
當年清朝末年,班理性表達既維新派有咩下場?
結果咪又係要"暴力"既革命黨人先解決到問題
若果個個諗住"理性表達"就得,怕且中國仲係行緊封建帝制
[/純比喻]
不過作為既得利益者,梗係想全部人"理性表達"(亦稱為順民,亦係中國一大國策"河蟹社會"),
因為唔痛唔癢,當你透明都得
由呢個POST,發現到原來香港都已經成為河蟹社會
真係悲哀
[ 本帖最後由 gn3509 於 2009-3-3 23:44 編輯 ] 根據基本法,如果立法會否決政府提出的財政案,行政長官有權解散立法會,所以各議員投這一票還是要小心行事。 原帖由 ArnoldC 於 2009-3-4 01:3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根據基本法,如果立法會否決政府提出的財政案,行政長官有權解散立法會,所以各議員投這一票還是要小心行事。
泛民唔見得會介意行呢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