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豬 發表於 2009-4-30 01:42

不想再作討論

我錯就會認...
但打就未必會企定.
(因為要睇下係邊個打)

[ 本帖最後由 箭豬 於 2009-5-2 00:02 編輯 ]

gn3509 發表於 2009-4-30 02:15

你係咁更改原有文章,改為一啲具挑釁性既文章,對事情有冇幫助?
若果你認為自己有道理,根本唔需要驚比人扣分而將自己原本既文章刪除
同埋提提你,你咁做已經違反文章評分附例第14條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311037&extra=page%3D1

[ 本帖最後由 gn3509 於 2009-4-30 02:17 編輯 ]

AD18 發表於 2009-4-30 02:17

原帖由 gn3509 於 2009-4-30 02:15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你係咁更改原有文章,改為一啲具挑釁性既文章,對事情有冇幫助?
若果你認為自己有道理,根本唔需要驚比人扣分而將自己原本既文章刪除
同埋提提你,你咁做已經違反文章評分附例第14條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 ...
佢最後果句 , 已經可以構成人身攻擊:L

箭豬 發表於 2009-4-30 02:21

原帖由 AD18 於 2009-4-30 02:1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佢最後果句 , 已經可以構成人身攻擊:L
人身攻擊的謬誤,通常簡稱作人身攻擊,是指在討論時針對或提出對方的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而進行攻擊或評論,並以此當作提出了理據去駁斥對方的論證或去支持自己的論點,此乃犯了人身攻擊謬誤。

哲學家李天命認為:「其實只要沒有將品格批判當做駁論的理據,那批判就沒有犯人身攻擊的謬誤。否則的話,父母責罵子女,法庭判辭批評罪犯的操行,便全都犯上人身攻擊的謬誤了。」

[ 本帖最後由 箭豬 於 2009-4-30 02:23 編輯 ]

a396 發表於 2009-4-30 22:38

嘩... 咩事攪到樓主要封口呀?
我未睇過佢未改前o既文喎.

Quanta 發表於 2009-5-1 18:23

原帖由 箭豬 於 2009-4-30 02:2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人身攻擊的謬誤,通常簡稱作人身攻擊,是指在討論時針對或提出對方的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而進行攻擊或評論,並以此當作提出了理據去駁斥對方的論證或去支持自己的論點,此乃犯了人身攻擊謬誤。

哲學家李 ...

你將成段 wiki 搬落嚟想講乜?
仲要冇 quote 來源

p.s. 我都想知佢未改文之前講咩

cky 發表於 2009-5-1 19:37

站的問題
應該晌番站務版解決

就咁晌 N 版發一篇意氣的話
解決不了問題
也給人一種意氣用事的感覺

AD18 發表於 2009-5-1 22:52

原帖由 Quanta 於 2009-5-1 18:23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你將成段 wiki 搬落嚟想講乜?
仲要冇 quote 來源

p.s. 我都想知佢未改文之前講咩
樓主以非常之無禮貌 + 連半點尊重都無既態度去對負評呢篇文章果位 , 即係小弟
比左一個非常之無理既四字詞語 -- 特警判官

*樓主有何資格話人係特警判官呀 , 連版規都唔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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