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fb1110 發表於 2005-8-27 20:59

其實警方係咪應該盡快
縣紅通緝兩名斬人既男子?

因為通常這些案件係需要縣紅來緝捕疑犯,
縣紅係可以使到知情人士向警方提供更多有用資料。

不過問題係未有兩名涉及斬人既男子容貌,
警方難以在全港發出通緝令。

hksf 發表於 2005-8-27 21:06

Re:北區首相

交由""國際法庭"" 審理好唔好?

307 發表於 2005-8-27 22:18

eric278在 27.8.2005 16:39 發表:
筆者認為與恐怖主義有關,不單是斬人案的受害人只是手無寸鐵的小童,
更令到該區居民恐慌不敢外出,這點正是恐怖主義的特點--以暴力逼使
平民就範。

根據維基百科,「恐怖主義」的定義為:
「通常用來描述有計劃的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來對抗普通平民或不特定
的多數人。」

今次斬人案警方指事件是有預謀地計劃,受害人在上月亦被無故毆打。
咁即係話,
所有的可能引起恐慌的案件,
都可以看成是恐怖主義?

他們要迫使平民就範的話,
咁佢地的目的係乜野,
要佢地就範d乜野呢?

3AD172004 發表於 2005-8-27 23:00

gn3509在 2005-8-27 12:20 PM 發表:



咁最多只係告佢謀殺
同恐怖主義扯唔上任何關係
就算個細路唔死都可以告佢蓄意傷人!#]:(#]:(
而家比兇徒斬傷既男童傷勢已經好轉,情況由嚴重轉為穩定。
我想請問一下,蓄意傷人最高刑罰係要坐幾多年監呢?

[ Last edited by 3AD172004 on 2005-8-27 at 23:02 ]

238X 發表於 2005-8-27 23:04

307在 2005-8-27 10:18 PM 發表:


咁即係話,
所有的可能引起恐慌的案件,
都可以看成是恐怖主義?

他們要迫使平民就範的話,
咁佢地的目的係乜野,
要佢地就範d乜野呢?

而且仲有一樣野:
恐怖主義不是要帶有政治目的的嗎?

3AD172004 發表於 2005-8-27 23:10

nwfb1110在 2005-8-27 08:59 PM 發表:
其實警方係咪應該盡快
縣紅通緝兩名斬人既男子?

因為通常這些案件係需要縣紅來緝捕疑犯,
縣紅係可以使到知情人士向警方提供更多有用資料。

不過問題係未有兩名涉及斬人既男子容貌,
警方難以在全港發出通緝令。
我估計今次既懸紅金額會高達一百至二百萬,因為男童被斬傷既案件已經引起全港既關注,再加上涉嫌斬傷o個名男童既兩名兇徒行為非常冷血,佢地既犯罪行為差唔多已經達到危險人物既地步喇。

gn3509 發表於 2005-8-27 23:35

307在 2005-8-27 10:18 PM 發表:


咁即係話,
所有的可能引起恐慌的案件,
都可以看成是恐怖主義?

他們要迫使平民就範的話,
咁佢地的目的係乜野,
要佢地就範d乜野呢?

即係話老伯殺手,屯門色魔,雨夜屠夫等都係恐怖襲擊
因為呢啲都令人唔敢出外#;)

hsu 發表於 2005-8-28 01:58

307 發表於 2005-8-28 07:39

3AD172004在 27.8.2005 23:00 發表:
就算個細路唔死都可以告佢蓄意傷人!#]:(#]:(
而家比兇徒斬傷既男童傷勢已經好轉,情況由嚴重轉為穩定。
我想請問一下,蓄意傷人最高刑罰係要坐幾多年監呢?
應該叫嚴重傷人至係...
最高係可以判終身的。

回荃兄:
一般而言,恐怖襲擊係有一個比較明顯的目的,
唔一定係政治上,但多數都係大話題。

回gn3509:
係喎...之前有人打呀伯,
但係無人話係恐怖襲擊的...?

3AD172004 發表於 2005-8-28 11:19

307在 2005-8-28 07:39 AM 發表:


應該叫嚴重傷人至係...
最高係可以判終身的。

喔,咁又係喎,涉嫌斬傷男童既兩名兇徒根本係有意圖、有預謀咁斬o個名男童,而且仲要斬到佢重傷,閣下所講既野又真係講得好o岩,唔應該告o個兩名兇徒蓄意傷人,係應該告佢地嚴重傷人啦!
話時話喇,除左嚴重傷人之外,涉嫌斬傷男童既兩名兇徒仲會被控似邊D罪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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