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
發表於 2005-9-13 06:25
Chairman在 2005.9.13 00:57 發表:
自人權法通過後,香港人的人權意識日高,
或者這是個人主義興盛的副作用吧.
以香港人的性格,新加坡的一套會比美國式的一套更適合香港.
李卓人那一套”罰$1,500係歧視窮人”根本是胡說八道.
言下之意,即是話嚴刑峻法係最有效的方法?
即使係對五歲小朋友也不例外?
eric278
發表於 2005-9-13 09:16
M在 2005-9-13 06:25 發表:
言下之意,即是話嚴刑峻法係最有效的方法?
即使係對五歲小朋友也不例外?
這樣有違香港普通法中七歲以下小童可免刑責的條款。
HY671
發表於 2005-9-13 09:17
M在 2005-9-13 06:25 AM 發表:
言下之意,即是話嚴刑峻法係最有效的方法?
即使係對五歲小朋友也不例外?
講左好多年煲蠟係好危險,年年都有好多人因煲蠟而受傷,就
算人無事d地方都變得好污糟,要知道d蠟好難清除,咁唔罰
重手d點得?
閣下淨係識得鬧政府呢樣唔好果樣唔好,咁你如果認為要從「
教育」著手,應該點做?你有冇具體建議,淨係識得鬧鬧鬧,
你認為你係咪叻過政府呢?
DF9705
發表於 2005-9-13 12:49
M
發表於 2005-9-13 16:07
HY671在 2005.9.13 09:17 發表:
講左好多年煲蠟係好危險,年年都有好多人因煲蠟而受傷,就
算人無事d地方都變得好污糟,要知道d蠟好難清除,咁唔罰
重手d點得?
閣下淨係識得鬧政府呢樣唔好果樣唔好,咁你如果認為要從「
教育」著手 ...
不如咁啦,邊個煲蠟既就捉哂全家去坐牢並留埋案底,然後立
即取消租約。我冇話到煲蠟唔危險,我只係話房屋處既做法好
苛刻je!
[ Last edited by M on 2005-9-13 at 16:15 ]
virus
發表於 2005-9-13 18:30
M
發表於 2005-9-13 18:42
virus在 2005.9.13 18:30 發表:
說回這方案本身
我是絕對支持的
無論是小童還是成人
基本上都是家庭的一份子
既然無論是三歲小童還是八十歲的長者
犯下任何一項扣分制中的罪行或違規都要扣分的話
我不明白為何這是不合理的
(你可以話於 ...
1個5歲小朋友未必知道煲蠟犯法同危險,如果佢真係偷
走玩煲蠟既話,咁個小朋友同計時炸彈有乜分別?
法律,法律,香港乜野都講法律,法律之外可唔可以俾
少少人情呢。例如5歲細路去煲蠟,房屋處最多咪貼封警
告信響個細路屋企度囉,完全犯不著封屋拉人。
virus
發表於 2005-9-13 19:23
HY671
發表於 2005-9-13 21:38
M在 2005-9-13 04:07 PM 發表:
不如咁啦,邊個煲蠟既就捉哂全家去坐牢並留埋案底,然後立
即取消租約。我冇話到煲蠟唔危險,我只係話房屋處既做法好
苛刻je!
[ Last edited by M on 2005-9-13 at 16:15 ]
咁你點解無端端又話要捉晒人全家人去坐監?犯事後跟佢既輕
重黎判罰呢個咁簡單既道理你都唔明?
既然你覺得煲蠟不至於扣多幾分,不如你開放你屋企俾人入去
煲蠟,由你自己負責,好唔好?
HY671
發表於 2005-9-13 21:41
M在 2005-9-13 06:42 PM 發表:
1個5歲小朋友未必知道煲蠟犯法同危險,如果佢真係偷
走玩煲蠟既話,咁個小朋友同計時炸彈有乜分別?
法律,法律,香港乜野都講法律,法律之外可唔可以俾
少少人情呢。例如5歲細路去煲蠟,房屋處最多咪貼封警
告信響個細路屋企度囉,完全犯不著封屋拉人。
請睇下你自己既第一篇文:好似係講會扣五分,而被踢走既係要扣
滿十五分,咁即係如果之前冇衰過而去煲蠟都唔會被人踢走,而如
果因為煲蠟搞到爆煲,咁即係之前已有其他前科,咁都唔抵死?
閣下如果再係咁歪理遍地的話,我唔排除會向板主作出投訴!:m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