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y 發表於 2009-7-10 18:49

原帖由 NC8285 於 2009-7-10 17:59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呢單野真係好嚴重,好彩出事個架係AP黎,如果係ATR,3ASV果d,可能真係仲死得人多
不過我覺得個個貨車司機既刑罰好輕,由告佢危險駕駛,改告佢不小心駕駛,罰得佢停牌18個月定喵
其實我覺得應該最少罰佢監禁20年,佢咁害死左 ...
但講真,罰得咁重都唔係有咩大幫助
如果教育做得好d,反而會更好
只不過係應該如何去取捨,找更佳平衡點囉

HB00610 發表於 2009-7-10 18:56

原帖由 NC8285 於 2009-7-10 17:59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呢單野真係好嚴重,好彩出事個架係AP黎,如果係ATR,3ASV果d,可能真係仲死得人多
不過我覺得個個貨車司機既刑罰好輕,由告佢危險駕駛,改告佢不小心駕駛,罰得佢停牌18個月定喵
其實我覺得應該最少罰佢監禁20年,佢咁害死左 ...

最大問題唔止係判咁輕

而係呢條友(如果唔係板規所限, 呢條友呢3個字應該會被更不堪入耳的字眼取代)毫無悔意, 甚至唔覺得自己錯

咁樣都無法例可以有效懲罰佢, 先係最大的問題。

[ 本帖最後由 HB00610 於 2009-7-10 19:00 編輯 ]

HB00610 發表於 2009-7-10 18:59

原帖由 kay 於 2009-7-10 18:49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但講真,罰得咁重都唔係有咩大幫助
如果教育做得好d,反而會更好
只不過係應該如何去取捨,找更佳平衡點囉

問題係, 佢根本毫無悔意甚至唔覺得自己錯…

我唔係主張以暴易暴, 但係香港法律竟然連做埋d咁的野而且毫無悔意的人都無辦法作出有效制裁, 先令我地咁憤怒。

kay 發表於 2009-7-10 19:18

原帖由 HB00610 於 2009-7-10 18:59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問題係, 佢根本毫無悔意甚至唔覺得自己錯…

我唔係主張以暴易暴, 但係香港法律竟然連做埋d咁的野而且毫無悔意的人都無辦法作出有效制裁, 先令我地咁憤怒。 ...
無悔意,就算坐幾耐監都係無。
倒不如永久釘牌最方便:handshake

HB00610 發表於 2009-7-10 20:02

原帖由 kay 於 2009-7-10 19:18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無悔意,就算坐幾耐監都係無。
倒不如永久釘牌最方便:handshake

香港無呢樣野可以做, 先係最大的問題。

牛奶仔 發表於 2009-7-10 23:20

原帖由 kay 於 2009-7-10 19:1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無悔意,就算坐幾耐監都係無。
倒不如永久釘牌最方便:handshake

但係當年引發意外個貨櫃車司機, 而家依舊開車往返中港兩地!!! 真係要多謝香港法律!!!

ACIVFE-JS 發表於 2009-7-11 00:16

原帖由 牛奶仔 於 2009-7-10 23:2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但係當年引發意外個貨櫃車司機, 而家依舊開車往返中港兩地!!! 真係要多謝香港法律!!!
還要南生圍個單個司機還坐得耐過e單
死19人監禁3年4個月
死21人監禁6個月還有係判不小心駕駛
而不判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香港法律真係要改善下

[ 本帖最後由 ACIVFE-JS 於 2009-7-11 00:23 編輯 ]

jackyip 發表於 2009-7-11 00:27

ACIVFE-JS 發表於 2009-7-11 03:17


南邊圍
sorry,我打錯了

個單野好勁,連無大陣也曲哂
之後
九巴送幾架S3BL上京
e+D車音訊全無

ArnoldC 發表於 2009-7-11 07:20

其實以法庭所採納的意外經過,改判不小心駕駛是可以理解的。當然,事件奪去了多條寶貴生命,但行為的後果往往與行為本身的嚴重性不成正比,故並不是衡量行為本身的好方法。至於有版友提議應可控告危險駕駛引致死亡的駕駛人謀殺,則除非大幅度修改謀殺的定義,否則一定無法入罪。英國亦因陪審團傾向裁定因危險駕駛引致死亡的駕駛人誤殺罪名不成立才設立"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故改控誤殺的入罪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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