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君
發表於 2009-7-11 09:02
原帖由 hkcnbus 於 2009-7-10 17:1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也是其中一位乘客,幸好無受傷及無死:lol
不過果日真是很恐怖
你講真嫁..??咁高落去一d事都無..?
nwfb1601
發表於 2009-7-11 11:29
原帖由 太子君 於 2009-7-11 09:02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你講真嫁..??咁高落去一d事都無..?
咪係囉......我記得0個陣時全車人,基本上
係無一個可以無穿無爛咁行出0黎個播......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337/1601/shocked.gif
但樓上0個位竟然話自己乜事都無?0係真
唔係呀?......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337/1601/shocked.gif
YC
發表於 2009-7-11 11:49
原帖由 太子君 於 2009-7-11 09:0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你講真嫁..??咁高落去一d事都無..?
原帖由 nwfb1601 於 2009-7-11 11:2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咪係囉......我記得0個陣時全車人,基本上
係無一個可以無穿無爛咁行出0黎個播......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337/1601/shocked.gif
但樓上0個位竟然話自己乜事都無?0係真
唔係呀?...... http://img.phot ...
(斷估)或許該板友只想表示自己是經常乘搭九巴265M的乘客之一,又幸好當天沒有乘搭該輛出事巴士。
以本人記憶所及,當時出事的265M巴士全車共有四十一人(包括司機),事件造成二十一死二十傷,換而之應該沒有任何巴士乘客或司機可以完全沒事。
s3n370
發表於 2009-7-11 12:06
原帖由 YC 於 2009-7-11 11:4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斷估)或許該板友只想表示自己是經常乘搭九巴265M的乘客之一,又幸好當天沒有乘搭該輛出事巴士。
以本人記憶所及,當時出事的265M巴士全車共有四十一人(包括司機),事件造成二十一死二十傷,換而之應該沒有任何巴士乘客或 ...
乘客當中有個小妹妹, 0係意外果刻俾母親抱實, 只係受佐輕傷. 唔記得係即日定第二日己經出院.
諗落個媽媽好偉大同真係奇蹟.
YC
發表於 2009-7-11 12:15
原帖由 s3n370 於 2009-7-11 12:0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乘客當中有個小妹妹, 0係意外果刻俾母親抱實, 只係受佐輕傷. 唔記得係即日定第二日己經出院.
諗落個媽媽好偉大同真係奇蹟.
輕傷也是受傷。
另外,該偉大的母親在該次車禍中是受偒還是死亡?先謝。
EE9255
發表於 2009-7-11 12:52
原帖由 ACIVFE-JS 於 2009-7-11 00:1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還要南生圍個單個司機還坐得耐過e單
死19人監禁3年4個月
死21人監禁6個月還有係判不小心駕駛
而不判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香港法律真係要改善下 ... 原來判罪是睇死左幾多個人去判?
我諗應該係睇駕駛者當時的行為判斷吧
av220
發表於 2009-7-11 12:54
我對香港法例深表遺憾:
1) 凡涉及不當駕駛而導致他人傷亡的法例, 刑罰輕得不合理, 我覺得其不合理既程度係不能接受.
(修例後的刑罰, 仍然係不足夠.)
2)其他一d 法例, 刑罰又重得不合理. 好似疏忽照顧兒童咁, 下下要拉要鎖要坐監,
又唔諗下如何加強支援服務比呢d 家庭, (我所知的, 多是日間開放或要收費, 諸多不便.),
間接搞到有個細路比靈車撞死.................
好多時就算父母表示悔改, 法庭仍然判處入獄, 兒童歸社署照顧, 搞到好多兒童無父母照顧 (父母已入獄),
當然, 如果法庭睇唔到父母的誠意, 我也無甚意見......
只係覺得可以的話應該盡量比返父母照顧 (而唔係下下判監, 然後比社署接管.)
離左題少少, 對不起.........但你已經看到個分別,
有死人的危駕=>判罰較輕, 未死人的疏忽照顧=>判罰較重
專登開快車的=>判罰較輕, 未必係有動機的 (譬如祖父母不舒服去休息一陣, 小孩出事) => 判罰較重.
雖然我都知道外國對危險駕駛既刑罰都係同香港的差唔多........但多國家係咁不代表這是不荒謬的.
而我心目中至起碼係, 危險駕駛的人, 若是積犯的話(通常係搵食車), 一律要永久停牌.
而最高判刑應該係終身監禁, 這才能使職業司機不敢胡來, 使死傷者家屬得以一點安慰.
[ 本帖最後由 av220 於 2009-7-11 13:15 編輯 ]
petcity
發表於 2009-7-11 13:15
av220
發表於 2009-7-11 13:23
原帖由 EE9255 於 2009-7-11 12:52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原來判罪是睇死左幾多個人去判?
我諗應該係睇駕駛者當時的行為判斷吧
死幾多人可以睇得出事件既嚴重性吧.
而家唔係個司機冇意識, 個司機唔係心臟病發而使拖架失控.........(270A 個司機就話係自己唔想既)
既然同係駕駛態度出左問題, 咁唔睇意外既嚴重性, 可以睇乜野判? :(
anyway, 法庭判左, 我只能尊重佢既決定,
但不代表我認同這次刑罰係具阻嚇作用.
[ 本帖最後由 av220 於 2009-7-11 13:29 編輯 ]
YC
發表於 2009-7-11 13:40
原帖由 petcity 於 2009-7-11 13:1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個阿媽都冇事
回返上邊,師兄解釋唔可以幫到佢,佢話佢係其中一位乘客
佢俾一般人意思係佢當時係架車上面
同埋當年單野一出,係塊板好似都引起左兩件事,一個資深兼出名
屯門區巴迷,因為俾人話只顧車唔理死傷者,之後俾人圍 ...
謝謝閣下解答。
另外,本人跟板友hkcnbus從不認識,沒有幫助他或替他解釋的必要,只見有部分板友表示不明白板友hkcnbus的有關文章的意思,本人才嘗試"斷估"有關文章的意思。
本人也聽聞過當時有板友因致電警署詢問出事巴士的型號而被眾板友指摘不關心死傷者及冷血,唯從未聽聞過當時有人在此論壇聲稱曾身處有關出事巴士車廂中(並非不相信閣下所言,唯本人真的沒有聽聞過,不過本人也多謝閣下提及此事)。
[ 本帖最後由 YC 於 2009-7-11 13:4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