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 發表於 2005-9-26 13:36

名義上無用度呢兩個字,
但係電話都無聯絡,
平時見或者都唔講野,
甚至見都唔見,
唔通咁都唔係分手咩?

Ketsu 發表於 2005-9-26 13:42

HY671在 2005-9-26 12:47 PM 發表:



得罪講句,我就認為閣下既論點有點奇怪。

如果照閣下既意思,「分手」呢件事要唔要向外公開呢?如果公開,
要幾多人知才算「官方」呢?如果唔公開,我就算同佢講左,佢第日
都可以同第三個人講我冇同佢講 ...

只怪我從未拍過拖
所以我認為如果可以既話
白字黑字講明都係可以係一個唔錯既選擇

(不過我知實有好多人覺得我諗得奇怪
但呢個確係我既觀點
因為我係一個唔講到咁白都唔會明一樣野既人
只怪我成日誤解左人地既意思
請多多體諒)

[ Last edited by Ketsu on 2005-9-26 at 13:52 ]

307 發表於 2005-9-26 14:12

Ketsu在 26.9.2005 13:42 發表:
只怪我從未拍過拖
所以我認為如果可以既話
白字黑字講明都係可以係一個唔錯既選擇

(不過我知實有好多人覺得我諗得奇怪
但呢個確係我既觀點
因為我係一個唔講到咁白都唔會明一樣野既人
只怪我成日誤解左人地既意思
請多多體諒)
無野值得怪你,
因為common sense話俾我地知講清楚永遠都係好一點,
但係如果成日有機會誤解人地意思的,
咁睇怕就要學下點樣可以避免喇....

hsu 發表於 2005-9-26 14:38

307 發表於 2005-9-26 14:59

hsu在 26.9.2005 14:38 發表:
其實有時講得太明始終唔好
話哂都起碼有番下台階俾自己或者對方
咁樣做對雙方都有好處:)
睇下係咩情況下的下台階啦,
如果係要得好過份的,
咁又真係好難要求人俾佢的。

hsu 發表於 2005-9-27 02:39

307 發表於 2005-9-27 09:33

hsu在 27.9.2005 02:39 發表:
始終我比較偏向大家get到個意思咪算咯
太明顯盞可能連朋友都冇得估
無謂去到咁盡咯
呢個就真係睇下對方有幾值得係你自己的朋友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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