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
發表於 2005-10-5 13:47
HY671在 2005-10-5 09:55 發表:
現在的黃偉文不知甚麼來頭,但把聲唔多好聽,梗係覺得佢想走
陶傑路線——不過都係慳d好啦。
據了解﹐此人曾任職『明報』及『壹傳媒』﹐商台希望借他
想一些較合『市場』口味的策略﹐當時大家只要聽聽﹐
商台現於早上時段﹐究竟餘下多少廣告﹐就知道此人的
策略如何迎合『市場』路線。
另外可以肯定的﹐就是此人曾涉及『性騷擾』案件﹐所以
有『黃豬手』稱號。
皓庭
發表於 2005-10-5 20:35
HY671在 2005-10-5 01:29 PM 發表:
如果係同人傾閒偈既請用imsg,如果係貼文同人分享、討論的話,
咁唔該講清楚d你想講既野。
下?我完全睇得明佢想講咩喎,唔洗下下畫公仔...?
M
發表於 2005-10-5 20:40
S3BL100在 2005.10.5 12:57 發表:
閣下似乎忘記了法律設立的本意.
本意又點?香港係法治社會,當然要遵守香港法律。
既然非法建立電台係犯法既,唔通法官話左「捍衛自
論自由」就可以縱容果d非法建立電台既人麼?
238X
發表於 2005-10-5 21:22
皓庭在 2005-10-5 08:35 PM 發表:
下?我完全睇得明佢想講咩喎,唔洗下下畫公仔...?
在這種議題上,真的有人不明白有甚麼問題?
即使把猜測計算在內,我最多只有一半把握明白
有關言論。
chai
發表於 2005-10-6 01:40
M在 2005-10-5 20:40 發表:
本意又點?香港係法治社會,當然要遵守香港法律。
既然非法建立電台係犯法既,唔通法官話左「捍衛自
論自由」就可以縱容果d非法建立電台既人麼?
由 S3BL 100 兄提出的『法律本意』﹐和 M 兄所說的
『法治社會』﹐根本為兩個獨立而無關係之意見﹐
因此不可混為一談。
on11358
發表於 2005-10-6 10:49
他們的做法似乎剝奪了原本想收聽該時段新城節目的權利,也對新城電台不公。
[ Last edited by on11358 on 2005-10-6 at 10:52 ]
307
發表於 2005-10-6 11:21
HY671在 5.10.2005 09:55 發表:
講起呢兩個節目,第一樣即刻諗到既就係「教人乜野係懶音」。
好心李小姐撈左傳媒呢行咁耐就認真改下自己既懶音,成日都係
度「貧」友(朋友)、「真」蔭權、「突」首...(仲有幾個成日講既懶
音。仲有,總覺得她對曾蔭權太苛刻,有點去到無野搵野黎挑既地
步。
昨天是甚麼節目一週年(黃昏果個),有甚麼好慶祝?不是一年前黃
毓民被人炒,點會有呢個節目?係度助慶只會諗起之前唔光彩的事。
施南生就常識不足,不過都算鎮的住個場,但逼迫高官既技倆明
顯不夠老練。
張楚勇就一般,無乜突出之感。
現在的黃偉民不知甚麼來頭,但把聲唔多好聽,梗係覺得佢想走
陶傑路線——不過都係慳d好啦。
聽聞李小姐在開始做電台之後係有搵過語言治療師的,
情況亦都係好左唔少,
當然同滿意又真係仲有距離啦...
施女士講野就真係唔得喇...
張楚勇把聲似做半夜節目多一點...
黃偉民就真係唔得喇....
ps: 多謝orange兄指正。
[ Last edited by 307 on 2005-10-6 at 20:39 ]
orange
發表於 2005-10-6 14:47
307在 2005-10-6 11:21 AM 發表:
聽聞李小姐在開始做電台之後係有搵過語言治療師的,
情況亦都係好左唔少,
當然同滿意又真係仲有距離啦...
施女士講野就真係唔得喇...
張楚勇把聲似做半夜節目多一點...
黃偉文就真係 ...
搞清楚少少,此「文」不同彼「民」,如果係黃偉文
(填詞o個位)再開咪收聽率應該會升,至於一台總監
就....
不過我都係最鍾意林狗講政治,又抵死又好笑
leslie
發表於 2005-10-6 15:11
orange在 2005-10-6 02:47 PM 發表:
搞清楚少少,此「文」不同彼「民」,如果係黃偉文
(填詞o個位)再開咪收聽率應該會升,至於一台總監
就....
不過我都係最鍾意林狗講政治,又抵死又好笑
唔知柴兄提及的"黃豬手"是在可時"出招"而得名?記得97年summer時x傳媒旗下的"一本便 X"就曾經有一高層涉及性騷擾一女記者,唔知黃某是否當中的主角?
HY671
發表於 2005-10-6 17:01
orange在 2005-10-6 02:47 PM 發表:
搞清楚少少,此「文」不同彼「民」,如果係黃偉文
(填詞o個位)再開咪收聽率應該會升,至於一台總監
就....
不過我都係最鍾意林狗講政治,又抵死又好笑
電台節目唔會日日介紹主持人時講埋個名點寫,咁正常都打個
覺得多d人用既字。;)
原文已改,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