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278 發表於 2005-10-18 12:29

清潔公司歧視工會罪名成立,被判罰款廿三萬

來源:雅虎新聞
清潔公司歧視工會罪成判罰
清潔公司這樣剝削工人,法庭判處這樣高額罰款,可謂大快人心。
希望可以構成阻嚇作用,阻止無良僱主繼續剝削工人。

LNChickenRice 發表於 2005-10-18 15:09

香港勞工條例係1970年代出品
都用0左成30年以上
縮骨0既老闆級人馬恐怕已經鑽盡法律漏洞

如果而家唔即刻修改以上0既法律漏洞0既話
就算法官大人判0既刑罰有幾得人驚都好
恐怕一個罰完,十個學0左呢招對付工人
遲早67年暴動翻版0既場面分分鐘會重現
小弟唔係亂講,而家惡劣、不互信0既勞資關係
已經早已埋下暴動0既種子
差在邊位'烈士'點著呢把無情火...

PS 小弟真係唔敢想像67暴動@2005 0既場面會係點
不過而家已經晌高度警戒水平,大家還係忍耐一下
寧願小弟烏鴉出口言之不對,莫讓以上場面再現
小弟最怕宵禁之時,連街都唔出得,結果悶死晌小弟寒舍之中

eric278 發表於 2005-10-18 15:45

不過當年六七暴動是有左派勢力(親北京)插手事件,煽動工人仿照文革時的
示威方法(手持毛語錄)上街示威,當年的北京報紙還大力支持。

jmtng 發表於 2005-10-18 18:07

Chairman 發表於 2005-10-21 00:05

LNChickenRice在 2005-10-18 15:09 發表:

如果而家唔即刻修改以上0既法律漏洞0既話
就算法官大人判0既刑罰有幾得人驚都好
恐怕一個罰完,十個學0左呢招對付工人
遲早67年暴動翻版0既場面分分鐘會重現
小弟唔係亂講,而家惡劣、不互信0既勞資關係
已經早已埋下暴動0既種子
差在邊位'烈士'點著呢把無情火...



無可否認,現行勞工法例是有不足之處,
但若勞方是有合法渠道去申索及支援,
本人不見得會出現你口中的場面.

若有人企圖煽風點火,相信政府有能力將之撲滅於萌芽狀態.
若涉及外力干預,中央政府更加不會坐視不理,

barking 發表於 2005-10-25 23:03

jmtng在 2005-10-18 06:07 PM 發表:

而且, 有一些人士提出, 中央以"前港英高官主政"及"英制回朝"方式作為對香港政策已是最後底線, 萬一再出現大規模社會動盪, 可能會真正削弱高度自治及港人治港.



我相信部份工人階級寧願羲牲高度自治及港人治港,
也要爭取工人權益。
而那些資本階層的主意也不見好的在哪。

其實高度自治及港人治港是否這麼重要?
或許不過是另一部人份抗衡中共政府的口術罷了,
不過,無可否認中共政策略有偏移,政制與港人(大部份)的價值觀有異。

Chairman 發表於 2005-10-27 00:45

barking在 2005-10-25 23:03 發表:


我相信部份工人階級寧願羲牲高度自治及港人治港,
也要爭取工人權益。
而那些資本階層的主意也不見好的在哪。

請注意,香港不是只有”工人階級”及”資本階層”.
況且,你口中的”工人階級”的定義是什麼?”資本階層”呢?

barking在 2005-10-25 23:03 發表:
其實高度自治及港人治港是否這麼重要?
或許不過是另一部人份抗衡中共政府的口術罷了,
不過,無可否認中共政策略有偏移,政制與港人(大部份)的價值觀有異。

你,甚至乎你口中的既”部份工人階級”覺得不重要,
不代表大多數人覺得不重要.

barking 發表於 2005-10-27 10:43

Chairman在 2005-10-27 12:45 AM 發表:



請注意,香港不是只有”工人階級”及”資本階層”.
況且,你口中的”工人階級”的定義是什麼?”資本階層”呢?



請注意,我並沒有講「只有」。
工人和資本階層,簡單來說是勞方和資方,
況且,我並無強調要把市民歸納做這兩種階層。




你,甚至乎你口中的既”部份工人階級”覺得不重要,
不代表大多數人覺得不重要.



是否大多數人認同的觀點/言論,
才可以 post 上來?

Chairman 發表於 2005-10-29 00:52

barking在 2005-10-27 10:43 發表:
請注意,我並沒有講「只有」。
工人和資本階層,簡單來說是勞方和資方,
況且,我並無強調要把市民歸納做這兩種階層。

對絕大多數香港人而言,他們不是勞方就是資方,
你既說話同’香港只有”工人階級”及”資本階層”’有幾大分別?

barking在 2005-10-27 10:43 發表:
是否大多數人認同的觀點/言論,
才可以 post 上來?

你認為正確的觀點,不一定就真的是正確及為大多數人接受的觀點.
正如泛民主派認為對的立場,不代表大多數香港人都認為對,
縱然他們常常說他們有60%既人支持一樣.

barking 發表於 2005-11-1 18:45

Chairman在 2005-10-29 12:52 AM 發表:



對絕大多數香港人而言,他們不是勞方就是資方,
你既說話同’香港只有”工人階級”及”資本階層”’有幾大分別?



「不是勞方就是資方」會否同你第一次的質問有些矛盾?

看來你歪曲了,雖然在某場合下,他們不是勞方就是資方,
但「他們」不過是香港的一小撮,
咁點解你可以把我所講的聯想到「香港僅有的代表」。
如果我說一個袋裏的紅波子數量多過綠波子,
又恐怕被人以為這個袋只有紅、綠波子,我「誤導」別人了#:-[......

出現咁多歧見,因你在文章#404178質問的設題存在兩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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