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key_bsw 發表於 2009-12-3 02:51

原帖由 Jeffrey 於 2009-12-3 02:4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收窄因內地經濟發展和競爭力提高而為香港帶來的衝擊和損失是否也不值得做?做過生意都知道,守業比創業困難,而且當原來的客戶搭上了一位競爭伙伴時,要把原來客戶挽回就要花更大的成本和力氣,同樣道理,如果香港的機會因沒有高鐵通往而被鄰近城市搶去,那香港便很難挽回流了出去的機會。

CHING你呢個講法我當然明白, 問題係...
除唑 "一睇就知" "眾所週知" 之外, 有冇咩可以話到俾我知, "高鐵唔響市中心" 就會死?

Jeffrey 發表於 2009-12-3 03:04

原帖由 chai 於 2009-12-3 02:4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monkey_bsw 所指的並非已公開那些資料﹐ 是一個有關行政/ 技術官僚﹐ 始終掌握技術核心﹐ 比民選議員有資料優勢的概念﹐ 若是主修政治或公共行政﹐ 應該會明白是那個課程的東西﹐
不只香港﹐ 就算西方民主社會也如是。

或許可建 ...

所以公共政策問題從來都不是純粹技術問題。資料優勢在高度專門化的現代社會裡,是難以避免。
而我看高鐵風波事件的重點,並不在於高鐵港段最終能否如期興建(一定可以如期興建),
而是市民(尤其是自我政治效能感低的群體,包括年輕人、社經地位較低的群體、生活圈遠離市區的群體)對政策制訂者的不信任,
至於造成這種不信任的因素,缺乏民主政制和政策透明度是其中一些因素(但這些不必是充分因素)。

chai 發表於 2009-12-3 03:19

原帖由 Jeffrey 於 2009-12-3 03:0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公共政策問題從來都不是純粹技術問題。資料優勢在高度專門化的現代社會裡,是難以避免。
而我看高鐵風波事件的重點,並不在於高鐵港段最終能否如期興建(一定可以如期興建),
而是市民(尤其是自我政治效能感低的群體,包括 ...

很同意『不信任』這套﹐ 現時大勢是不只對政府不信任﹐ 連對在野政黨、社會制度、 社會價值、 自我群體....
都開始不信任﹐ 由高鐵、慳電膽以至驗毒都只是導火線﹐ 具體原因就是價值改變。

3ASV196 發表於 2009-12-3 09:23

想講返有關遷村, 同收地及咨詢等問題..

直言, 我作為一個都叫對土地政策有相關知識的人, 我認為政府
做得最唔好, 就是樣樣唔肯定, 樣樣都驚人話, 結果就搞到d野唔拖唔水

我唔知呢度的人有幾多清楚香港的收地制度, 法律, 及歷史, 但好多人
睇野只是非常表面, 無考慮到有關制度本身背後的情況...

其實呢d內容, 我之前都講過, 不妨再講, 其實收地主要是用法例去收,
包括 cap 124, 370 同519...

如果政府用cap 124 去收, 基本上係唔需要咨詢, 如你見到係URA 的
項目, 法律上係唔駛咨詢的, 這亦有法庭案例去SUPPORT, 而決定權係
行政長官/以前港督係行政會議決定

而如果用370/519, 咨詢就係咨詢個scheme, 如今次高鐵...都有做到的..

而點解賠償係用金錢去俾, 而唔係遷村呢, 這亦是法例上所訂明compensation
的方法...

基本上, 政府本身係收地上, 有晒法律去support, 係法治的社會, 這是絕對合理..
(條法例本身是否合理, 是另一回事, 可以另有討論)
(到現在, 有關反對者似乎都未提出去到法律程序去告返政府等, 其實可能都是
因為知道係法律上, 他們好有可能將是理虧的)

當然, 係現有制度, 政府是有權去提出比法定賠償更加優厚的賠償offer(包括遷村),
因為這可以講是政府與受影響的人自己雙方的deal.... 而制度上就有EX-GRATIA
PAYMENT, 訂立左一SET 特惠補償, 如大家成日聽見, 咩7年樓價之類, 都是其中
一D部分, 但現在部分政府提出的賠償/部份人的要求, 是超越法例及現有制度(如遷村)...
如果是真, 這將會成為極壞先例, 而香港的土地, 實際上也不可能為將來所有收地提
供"換地"安排..(如果唔係letter A/letter B的制度就唔駛係80年代取消)

但現在政府官員一句"特事特辦", 樣樣方案都話可以考慮, 其實將所有以前的制度/
法例通通抹去, 亦比受影響人士及反對者更多的空間去要求唔同的賠償...根本就係
講錯野, 做錯野, 亦會將來收地增加無限困難(政治上)...考慮收地賠償, 應該是以全
港整體及日後的利益為依據, 而唔係睇一單PROJECT 去"特事特辦"

奇怪是, 今次去講呢D野, 全部由鄭汝華及其局的下屬去講, 而唔係更熟悉有關制度
的發展局林鄭去講, 結果出晒事....亦令市民對有關情況一知半解, 令政府於劣勢...

以上內容有D專有詞彙, 有唔明可以自己查下, 或提出

有關收地問題, 建議如果有興趣, 可以睇由高義敦法官寫的
"LAND COMPENSATION AND VALUATION LAW IN HONG KONG"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09-12-3 09:33 編輯 ]

mmlcs36 發表於 2009-12-3 09:36

mmlcs36 發表於 2009-12-3 09:40

DIH 發表於 2009-12-3 12:01

我之前都在另一個thread講過,政府不是民選而出,
但立法會有民選議員,又另有功能組別,
造成政府、立法會、市民互不信任,互不代表。

因為這個結構上的問題,造成政府即使做件事在法律上無犯錯,
都畀議員窮追猛打,市民又認為議員不能代表自己而成立各種民間組織。

即使特首唔係普選而生,假如佢可以有政黨聯繫,
有合拍的團隊,成個社會的運作都會暢順好多。
又係「估計錯誤」的問題,或者與其話係錯,
不如話係訂下規則時的心態,到了應用時已經大大不同。

誠然,我自己都唔會主動去搵立法會的資料,
今次只係剛巧我一路有留意鐵路,先會認為政府方案OK,支持政府。

政府在資訊公開方面確實大有改善空間,
例如在一個入門網站post該期立法會討論的事項,
假如係同一件事,就將以前的資料都一併列出等。

可惜,成個政府都係down to individual地各自為政,以下只係我個人觀察,
低層只係為飯碗,即使有建議有火花都不能上達;
中層周旋於技術資料,同外界接觸甚少;
高層未必對部門的範疇有充分理解,但又要同公眾溝通,難免對牛彈琴。
我就唔相信一個文科出身的AO可以同我有效討論鐵路或生態問題,
又或者一個理科出身的AO可以同你侃侃而談西九文化區。
通才係有,但每人都有長處短處,興趣不同,唔係在一個部門做得耐就自然會識。
結果就係一班把口浪過油,說話虛無縹緲的官僚,因為分分鐘要處理的事對佢地來講都係虛無縹緲。

政府今次即使通過撥款,都唔可以咁就算,社會上會有人對個project虎視眈眈,
我相信到開工時阻撓施工然後話你打佢係可以預見的事。

053h4 發表於 2009-12-3 13:51

053h4 發表於 2009-12-3 14:03

053h4 發表於 2009-12-3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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