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K9398 發表於 2005-12-18 22:23

就算記者真係有不對,阻差辦工,又是否表示
警方可以武力解決?以該片段看,是警方出手
推撞記者,其它警員更讓他離去!

da54 發表於 2005-12-18 22:27

on11358在 2005-12-18 20:31 發表:
我覺得將一個情緒激動既人帶離現場係正確做法。


是在將一個情緒激動既人帶離現場嗎?

chai 發表於 2005-12-18 22:27

on11358在 2005-12-18 20:31 發表:
我覺得將一個情緒激動既人帶離現場係正確做法。


這個未必是錯的做法﹐但警方有必要就是次事件交待。

on11358 發表於 2005-12-18 22:46

da54在 2005-12-18 10:27 PM 發表:

是在將一個情緒激動既人帶離現場嗎?

唔係好明你既問題。

chai在 2005-12-18 10:27 PM 發表:

這個未必是錯的做法﹐但警方有必要就是次事件交待。

作為一個負責任既政府部門,交代係有必要,
第一,我認為這次只係個別事件,不代表所有警員對記者的態度。
第二,以昨日既情況黎睇,應該先處理示威者比較優先。
或者等待整過MC6完結後再作追究也未遲。

3ASV196 發表於 2005-12-18 23:12

on11358在 2005-12-18 10:46 PM 發表:



唔係好明你既問題。



作為一個負責任既政府部門,交代係有必要,
第一,我認為這次只係個別事件,不代表所有警員對記者的態度。
第二,以昨日既情況黎睇,應該先處理示威者比較優先。
或者等待整過M ...

我覺得記者大可以將片段交去警察投訴科, 即使當時其他
警察調停, 亦可能俾人唔公道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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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0400﹕警方惡意推倒有線攝影機 工程組人員受傷 (已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