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671 發表於 2010-8-18 09:47

多鬼餘,好多字有時可以演釋成粗口,但同時又有其他
唔係粗口既意思,咁我係機場或地鐵範圍講「撚手小菜」
有冇問題呀?

為問而問 不知所謂!

KC3555 發表於 2010-8-18 12:30

是非之心是人與生俱來有的東西,是幫我們明白事情孰是孰非。
首相年紀已經到了中年,人生閱歷豐富,無可能連基本是非之心也沒有,
正常人都知道甚麼為之刻意表達,甚麼為之需要表達。
世界充斥不同方言的粗話,那麼如何禁止?大家都知道有是非之心去量度,不是麼?
(弊,我用個「麼」字可能有人話我講粗口喎)

我真要再問你,是否不貼文會手跛的?這是一篇有意義的文章嗎?大家可以厘定。
老實講,我真係覺得這篇文章,從一個初小或幼稚園高班去問都唔出奇,以閣下人生閱歷豐富,
唔單只係一篇灌水文章,內裡含意只係想話俾人知,我記得發生過粗口入罪的事情而已。
唔知話你篇文章認叻定係話你篇文章幼稚定無聊。

HB00610 發表於 2010-8-18 19:48

我用兩句說話就可以KO首相

在香港, "仆倒在街上"根本就唔算係粗口…(何況PK唔一定係等同""仆倒在街上")。

在香港法定上真正係粗口的, 只有門字部那五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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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題一講, 乜野係粗口, 從來都唔係一個有統一答案的問題。

只有門字部五個字係有法定地位係粗口字

我以前讀書時, 唔好話D用"頂"字頭呢D已經明顯鬧緊人的字, 連"痴線"同"白痴"呢個字, 都已經可以當係講粗口咁罰。

咁, 係唔係大家見到人講呢兩個字又要當做粗口地禁呢?

再講番PK兩個字, 其實個字好多解法(我都一樣識人個名係PK字頭), 就算上法庭, 都好難單憑講PK兩個字就咬定佢講粗口…。

[ 本帖最後由 HB00610 於 2010-8-18 19:57 編輯 ]

HB00610 發表於 2010-8-18 20:28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10-8-16 06:33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小弟絕無此意。
因為之前有法庭案例是引用該條例(在機場發生)而且成功入罪(判罰款),故有此疑問。


其實, 一般情況, 根本就唔會有人單純地因為你在呢D地方講左個粗口字而去告你的。

呢類法例, 多數都係為左有法例可以對付利用粗口生事之輩而設的…。

之前幾宗講粗口入罪, 都係因為被告係不停地用粗口辱罵他人, 或者係用粗口挑釁執法人員先會被罰而已。



先講明, 我咁講唔係要鼓吹大家講粗口, 你應該知道Bible係點睇粗口。

s3n370 發表於 2010-8-18 22:29

原帖由 HB00610 於 2010-8-18 19:4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在香港法定上真正係粗口的, 只有門字部那五個字…。


香港根本沒“法定粗口”這回事(否則在機場, 地鐵站講撚手小菜可能己犯法),法例上的粗言穢語係泛指令一個合理的人感到不安、威脅的言詞。

[ 本帖最後由 s3n370 於 2010-8-18 22:33 編輯 ]

HB00610 發表於 2010-8-18 22:50

原帖由 s3n370 於 2010-8-18 22:29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香港根本沒“法定粗口”這回事(否則在機場, 地鐵站講撚手小菜可能己犯法),法例上的粗言穢語係泛指令一個合理的人感到不安、威脅的言詞。

其實嘛, 無一個清晰介定就係問題關鍵。

政府在增補字符時, 加左5個門字部的粗口字。

所以會話, 得呢5個字係正式的粗口。

cky 發表於 2010-8-19 01:11

鑽研法律的事宜, 好心就俾番律師搞, 一係就由番執法部門去介定
唔係話小市民唔該知法律, 只不過我係質疑呢種所謂 "引用" 法例背後的含意係想點
還有, 法例係用黎釐清事件的類別, 而唔係用黎拋書包

S3N370 站友所講的才是重點

s3n370 發表於 2010-8-19 01:45

原帖由 HB00610 於 2010-8-18 22:5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其實嘛, 無一個清晰介定就係問題關鍵。

政府在增補字符時, 加左5個門字部的粗口字。

所以會話, 得呢5個字係正式的粗口。


其實不設立一個正式/法定粗口字庫,係有必要的,因為這不可能涵蓋所有情況,以及會令人誤墮法網。
例如,香港人的粗口字,換轉在異地,可能無負面意思,如台灣人的“屌”,係解作“酷”。
另一個例子,鬧一個香港人蠢過隻豬可能無乜大不了,但用同一句說話鬧回教徒,用一門五傑鬧佢比較,前者會更具挑釁性。

小弟聽過一個講法,將一門五傑列入增補字符的目的,並非承認這五個係正式粗口,
而係警方落口供果陣,要將落口供的市民所講的話一字不漏足本紀錄在案。
即使落口供時滿口三字經,都要照錄無誤。而一門五傑、如0既、0的、劏等口語用字,因未有出現在最初windows的字庫。
故此需將這類用字列入增補字符。

Gary_B 發表於 2010-8-19 02:15

原帖由 KC3555 於 2010-8-18 12:30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是非之心是人與生俱來有的東西,是幫我們明白事情孰是孰非。
首相年紀已經到了中年,人生閱歷豐富,無可能連基本是非之心也沒有,
正常人都知道甚麼為之刻意表達,甚麼為之需要表達。


我很認同

如果貼文者是一個小學生或甚至目不識丁之士,相信大家都可以接受。
但,以樓主之學識,年紀 (我唔知佢有幾大,但至少是一個成年人吧),及修養 (修養都有好及壞的),發問出如此幼稚之問題,我覺得跟海怡工貿的文章不相伯仲。

引用樓上某版友之句子﹕「貼少篇文唔使死既﹗」

我亦送樓主一句﹕「貼文請先重質,次之也是重質,唔係好易俾人質﹗」(質字不是粗口吧)

Gary_B 發表於 2010-8-19 02:28

原帖由 HY671 於 2010-8-18 09:47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為問而問 不知所謂! ...

樓主為問而問既仲有呢個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41090&extra=page%3D1

估唔到連人流偏低既 A7 版首相都去點番盞燈 以示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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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PK字頭車牌衍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