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站友 dennis-ying 及 edhong 質詢的回應
按:站友 dennis-ying 及 edhong 對案件 2010-R008 的判決有意見,
為免在 B3 板貼出過多離題文章,本人在此統一回應。
原主題網址: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43747
37#:
原帖由 dennis-ying 於 2010-8-26 20:11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無意執得太正?
會唔會做成唔公平?
另外,「大額評分」好日都唔用一次,
反宜讓板友進行「大額評分」所帶的問題就多多,
咁點解仲要比大家進行「大額評分」? ...
大額負評分已有附例嚴格規限,不贅。
如本人在先前的回應所言,調查正評分通常都因
有人投訴所致,而在此情況投訴者多會認為有關
正評分有抵銷前面負評分之嫌。
附例列明,如果理由並無回應他人評分理由的成份,
就不算犯規。但在此時,有關分額的規管會嚴一些,
以免少數站友的評分產生抵銷其他較多數人的評分的效果。
如果需要本人親自判決,
着眼點會是將各人的評分理由相互比較,
再換算出各個理由的評分數額。
這個標準是取決於站友已作出的評分,
而不是本人事先定了一個數額再強加上去,
因此無法寫成確實的規例,
而只能像「增值功能附例」第 2-9 條那樣,
舉例說明一下:
假設 B3 某文有三個評分,兩個以「劣相」為理由各扣 2 分,
之後有一人以「好相」為理由加了 5 分。
假設三人的理由都沒有進一步解釋,正評分就會違規。
然而,在沒有爭議的情況 (譬如多數站友都讚揚
珍貴或影像優美的圖片),大額正評分是不會被干涉的。
38#:
原帖由 edhong 於 2010-8-26 20:45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在 8/1 以前閣下的說法算係正確
但是自增值功能附例已取代評分附例以後
此類情況並不適當
閣下應當要求委員必須回應
不足夠委員回應必須結案
現在若干案件委員回應不足
疑似被閣下不公平處理
待收集足夠理據作出另一投訴
及要求歸還重新處理
閣下如果出於自我價值觀問題不同意評分
可以使用閣下個人帳戶評分
首先,本人極少使用個人帳戶評分。
如本人個人過多捲入評分爭議,
對執行職務非常不利。這是操守問題。
本人亦有要求委員盡量少用評分,免生爭端。
另外,委員確實有義務就案件作出回覆,
執勤不足的委員有可能在將來被撤換。
至於強制委員回應問題,本人承諾盡力監察,
但因為案件一般都是每三數天開立好幾宗,
而且新制實施不足一個月,
難以就個別期間案件一刀切判斷。
但「回應委員不足結案」的建議則恕無法實行。
斷估閣下的說法是「自動當評分不違規」。
如被投訴內容有較明顯違規情況(又或者已回覆
委員皆一致提出違規),這是不可接受的。
因此附例要求召集人在回應不足時自行決定,確保效率。
本人可以在執行上作出改善,例如在召集時將
部份疑似違規內容納入審理,由委員決定。
如委員回應不足且無共識,亦可考慮判有關項目不違規。
這些措施會在現有附例容許的範圍下進行。
不過,重申一次,已判的案件恕不翻案。
站友 edhong 所言「待收集足夠理據作出另一投訴,
及要求歸還重新處理」是不合於增值功能附例 5-3 條的,
本人不會受理。站友 edhong 如想向站長投訴,請便,
但行動是最好的表達,建議毋需再在此公開表示了。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 謹啟
回復 2# 的帖子
Z6 板已說過,恕不重覆。回復 4# 的帖子
首先,本人已經訓示過部份委員,其中一名委員正是因此正式發出告假通知。
事實上,本人沒有期望會經常有全員回應。
現在的情況仍屬可接受水平。本人知道閣下
的要求不同,但即使真的需要進行實質措施
(包括撤換委員),也不是一時三刻可以完成
的事。單以尋找替補人選而言,就已經是一個問題。
[ 本帖最後由 admin35 於 2010-9-7 15:31 編輯 ] 如果增加委員會委員既數量,令到每一個case都會有較大機會有多D人回覆,咁個代表性應該會好D
同埋,可以考慮每一次都公佈邊一位委員有答覆,好讓板友監察委員會運作
我個人都相信增值委員會增設板友代表未必可行,但如果公佈回覆委員名單
板友就有另一個方法去確保運作效率,亦可以對經常唔答覆既委員施加壓力,要求佢地盡責,或者視乎情況辭去委員一職 可否沿用上訴委員會的制度?
有的話,其實「公眾」監察果部份已經易做好多... 原帖由 307 於 2010-9-8 11:1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可否沿用上訴委員會的制度?
有的話,其實「公眾」監察果部份已經易做好多...
但我個人覺得,上訴委員會之所以有板友代表
係因為佢處理既係板友既問題,唔想有自己人查自己人既問題
但係增值委員會處理既,好多都係板友本身既問題評分
而且,現時制度係如果有委員o係問題文章評過分就要避席
以隨時會出現既大量板友評分既情況(仲要十次有七八次都係會出事)
增加板友代表都可能會因為有太多人要避席,令抽人變得困難
我覺得而家針對緊既問題係答覆率低,但係如果透過增加板主委員數目
即使維持住而家既答覆率,回應既人數都可以有所增加,咁樣每一個case既決定會相對更加有代表性
但個人而言,我唔信任現時其中一個委員,希望第時優化制度果陣可以踢佢出局
[ 本帖最後由 ~誰@359~ 於 2010-9-8 13:12 編輯 ] 其實都係那句, 個評分制已經越來越複雜,
始終不明白, 為何仲要不斷複雜化?
我持相反意見, 不加人, 不公眾, 應該取消
有關評分/增值功能委員會.
現在個評分制問題, 已經是與普通文章問題
差不多的數目, 成日都有新case....如果每一
單都由一班人作決定, 其實個處理效率係好
低.....亦見到成效不明顯...反而招人話柄...
我認為只要增加執行站務就夠, 唔需要係執行
站規的第一層就用委員會制, 由個別admin決定,
好似版主咁, 就ok, 有不滿先再由"公眾"參與的上
訴委員會決定(當然, 要增加委員會的工作範圍),
這樣可以高d效率, 少d工作量, 亦是公平....
現在情況就好似打官司, 一去就去上訴/終審法院,
一黎就3席/5席法官去一齊審, 再"投票"去決定,
但這是沒有必要吧, 可以由下級法院一個官審左先
jei?
如果再將評分制複雜化, 不但不斷增加admin工作,
亦無晒原先意義...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10-9-8 14:13 編輯 ] 原帖由 3ASV196 於 2010-9-8 14:0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其實都係那句, 個評分制已經越來越複雜,
始終不明白, 為何仲要不斷複雜化?
我持相反意見, 不加人, 不公眾, 應該取消
有關評分/增值功能委員會.
現在個評分制問題, 已經是與普通文章問題
差不多的數目, 成日都有新 ...
由於畸型既評分制度唔會消失,一個畸型委員會既存在就變得理所當然
唔好忘記,評分制一開始既處理方法係由admin35一個人處理晒全部既評分問題
其實同你所講、評分問題由板主處理其實唔係相差太遠嫁咋…
結果係咩?就係個評分專員好容易畀人插,插佢獨裁、一言堂等等
我相信,呢個(畸型)委員會既存在目的,就係消除以往評分事宜由一個人全盤決定既獨裁局面
如果落返板主層面的話,只係會由以前blame某一個人,變成係blame個別板既板主
簡單d講,如果係各個板主自己負責返
咁只要B2板整幾單評分問題出泥,而你果堆決定唔符合某一班板友既期望,你就會畀果班人插
評分制本身唔複雜,係因為評分制衍生出泥既問題太多,先需要一個咁畸形既制度應對
想返轉頭的話,其實係應該取消評分制,又或者係將評分變成普通既like dislike功能
但站長態度一直都幾強硬,委員會制度已經係一個必須
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