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20906 發表於 2010-9-10 00:17

dongfeng 發表於 2010-9-10 00:34

回復 1# 的帖子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38647&extra=page%3D1
欲知答案,請看以上連結。

3ASV196 發表於 2010-9-10 07:57

其實將近似粗口字的判刑減輕, 不是不少站友的要求嗎?

與過往比較, 這是"不公平"還是"進步"?

091320906 發表於 2010-9-10 17:44

OTIS401 發表於 2010-9-11 14:21

一句講哂
我係italk咁多年,admin28的奇怪判決我已經看過不知多少次:L

粗口呢樣野,我已經看過不少的判決
先講膠文化,admin28似乎對膠文化不太認識
http://forum2.hkitalk.net/faces/clown.gif呢一個icon,同樣係代表硬膠
但眼見曾幾何時在R1板有不少的人使用,admin28又好像當看不了,看到都只是提醒
但一說到有膠字的詞語,佢就送你30日板假,咩意思?即係話我用icon黎講粗口就冇犯規?
咁叉難聽,同咁x難聽又有咩分別
我讀呢句野,兩個都可以發同一個音
板規講過x代替是沒有犯規的,咁講咁x難聽係咪又要判個板假呢?

3ASV196 發表於 2010-9-11 16:12

原帖由 OTIS401 於 2010-9-11 14:2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板規講過x代替是沒有犯規的


其實請小心睇板規...

34A. 不得使用粗俗、粗言穢語或刻意跟粗言穢語相近之字詞,違反本條之嚴重性分為:
a)非常嚴重:在罵戰,或在批評、詆譭、揶揄、嘲諷、責罵任何人、組織或機構之文章中使用此等詞語;及
b)嚴重:在其他情況下使用此等詞語。

34B. 以下情況可獲豁免執行第 34A條:
a)當引述第三者之說話時,使用「╳」代替粗俗之字眼;及
b)真誠討論粗言穢語用字的起源等。

其實x 代替粗俗字眼, 只限引述第三者....先沒有違規

另外, 我同意, 警告要出通告.

dongfeng 發表於 2010-9-11 23:10

原帖由 3ASV196 於 2010-9-11 16:1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另外, 我同意, 警告要出通告

所以,站長應規定所有板主作出警告或停板判決時,必須在Z4板張貼判決通知,否則,該判決視作無效。

admin28 發表於 2010-9-14 04:37

原帖由 dongfeng 於 2010-9-11 23:10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站長應規定所有板主作出警告或停板判決時,必須在Z4板張貼判決通知,否則,該判決視作無效。

其實一直以來, 警告是沒有規定一定要在Z4板張貼的. 甚至乎, 有一段不短的時間, Z4板呼籲各板主不用張貼警告通告的.

但本人接受板友意見, 已在Z4板補回有關通告.

R1板板主
admin28
hkbw

091320906 發表於 2010-9-14 13:41

cky 發表於 2010-9-14 19:18

admin 28 身為 Z4 板板主

豈不是應該圍護站內最起碼的透明度
既然係站內的的行政手段
警告又好, 停權又好, 應該公開
豈是拋出 "甚至乎, 有一段不短的時間, Z4板呼籲各板主不用張貼警告通告的" 這樣的說話來作為理由?

不合時宜和不合理的措施, 提出後就要改變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再黎有關admin28對粗口執法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