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hong 發表於 2010-11-19 01:39

admin72 發表於 2010-11-19 15:08

先回委員回覆不足問題:

本人是知悉現有情況,亦有相關的回覆紀錄。
而近日因版務人員調動而導致委員數目減少,
本人會盡快向站長申請填補有關委員空缺。

所以近日立案的案件,可能仍會出現閣下所提出的情況。

另外,如有委員表現未達要求,是絕對可以更換。
但更換次數,或以甚麼標準去判斷換人,本人則持開放態度,亦歡迎任何建議。
而本人亦會對部份較少回覆的委員作出訓示。

至於處理程序上,本人亦有構思如何簡化附例運作,
從中減少不必要的程序,亦希望提高委員參與度及增加版務效率。

本人亦有翻看3158的case,前任召集人是依程序要求委員作出判斷。

如有意見,歡迎與本人聯絡。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召集人
admin72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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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就增值功能委員會案件 2010-R030-32 / M004 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