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查車禍真相(涉及新巴)?
近日在多處地方的鐵欄被人掛上這些紙張,內容指去年一宗涉及新巴的交通意外的傷者指肇事司機向警方給假口供,引致傷者無法追討賠償(司機的全名及地址由本人遮去,但大字報則有列出):不過我覺得找議員幫忙總好過周圍貼大字報吧,而且更連司機的地址也公告天下。
(ps: 如果貼錯板的話請告之) 好簡單一宗搖骰仔姐...我係個卡佬就搵律師搞大佢喇
話晒自已俾人貼晒全名地址 如果係分站貼既話,
個卡佬見唔見到都係一個問題,
又上客又落客,
都冇時間睇到張咁既野啦
又調番轉咁講,
點解個客自己唔再用法律途徑爭取自己既利益? 原帖由 da93 於 2010-11-22 13:4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係分站貼既話,
個卡佬見唔見到都係一個問題,
又上客又落客,
都冇時間睇到張咁既野啦
上圖是在來往環翠村、青年廣場及新翠花園之間的行人天橋上拍攝的,至於其餘的便忘記了張貼在那裡了。 用丫烏輸入車牌就輕易搵到意外丁點兒資料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0103000047
聯絡電話唔似係柴灣警署交通部啵...
貼大字報果個人連司機個人資料都登埋出黎,
唔知有冇觸犯私隱條例呢? 有機會構成刑事誹謗喎:L
睇黎貼出黎果個人都幾大鑊 想問下d欄杆屬於邊個,有冇批准俾佢地咁樣掛d紙上去?
如果冇嘅,係咪應該通知有關方面黎除去呢d未經批准掛喺度嘅紙張?:handshake 如果個司機真係比假口供,是一好嚴重指控,無論是否報案警方一定會徹查,依家件案審左味先,受害人應該用法律途徑解決。 當時,在港運城上車,這位女仕乘坐在巴土士下層,走廊右邊,車後尾兩排對碰位上,正坐在座位上看書。大概車行使了幾分鐘,因司機不小心駕駛,把女仕從座位上拋出,右邊近中間位置臀部,猛烈的撞擊在左手邊走廊上一尺左右高的鋼邊梯邊上,再彈出去跌在距離她座位兩米左右遠的近中間車門位置
個師兄要搞到個女人從座位上拋出,左拋右彈撻落地下
難度同技術上同係巴士上面玩體操冇乜分別
司機不小心駕駛?吹水都有個限度丫 原帖由 叫我阿晨 於 2010-11-22 17:0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想問下d欄杆屬於邊個,有冇批准俾佢地咁樣掛d紙上去?
如果冇嘅,係咪應該通知有關方面黎除去呢d未經批准掛喺度嘅紙張?:handshake
理論上是由路政署管理,食環署的清潔工人是有權撕走,但是當時所見清潔工人沒有撕走那十幾張紙,反而只顧著撕走原本綁著易拉架的膠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