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54
發表於 2011-2-17 12:20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11-2-17 12:0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當年申請A43機場巴士時(1998-1999年),由當區的區議員口中知道,開辦在機場範圍內的巴士路線,
除了要得運輸署批准外,還要額外得到機場管理局批准方可開辦。
(之後有沒有改了政策就不清楚)
有錯請指正。 ...
應否是徵詢機場管理局意見才對?
卡達哥
發表於 2011-2-18 03:23
原帖由 da54 於 2011-2-17 11:42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包括專營巴士嗎?閣下如何得知機管局有凌駕運輸署的權力?
原帖由 da54 於 2011-2-17 12:20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應否是徵詢機場管理局意見才對?
開辦機場巴士確實係要機場管理局許可,詳情請參閱香港法例第483A章 機場管理局附例 第三部: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pdf.nsf/4F0DB701C6C25D4A4825755C00352E35/DEA10F793DACA591482575EF000DBD46/$FILE/CAP_483A_e_b5.pdf
呢個唔係機管局有凌駕運輸署的權力,而係機場根本係限制區的原則性問題,
就如去禁區的巴士要有禁區紙的原理一樣。
而根據海香港法例第388章 海洋公園公司條例條例 第39e條: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DA97F6A8ED400207482564820006B580/FBC64EDFEDC1A42748256D6500173A8F?OpenDocument
海洋公園確實有權力去拆除帶有廣告性的物件。
(e) 管制(包括禁止)在海洋公園之內或之上進行商業活動、廣告宣傳或建立構築物;移去、
存放和售賣在違反根據本條訂立的附例下被帶進或留在海洋公園之內或之上的任何商
業活動、廣告宣傳或建造用的物料;追討由於移去、存放和售賣以上物料所招致的任
何費用,並沒收售賣以上物料的得益;
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找找海洋公園條例的適用範圍吧!
[ 本帖最後由 卡達哥 於 2011-2-18 03:25 編輯 ]
sea1986
發表於 2011-2-18 08:06
原帖由 卡達哥 於 2011-2-18 03:2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海洋公園確實有權力去拆除帶有廣告性的物件。
(e) 管制(包括禁止)在海洋公園之內或之上進行商業活動、廣告宣傳或建立構築物;移去、
存放和售賣在違反根據本條訂立的附例下被帶進或留在海洋公園之內或之上的任何商
業活動、廣告宣傳或建造用的物料;追討由於移去、存放和售賣以上物料所招致的任
何費用,並沒收售賣以上物料的得益;
但要注意既係
到底巴士站屬唔屬於「海洋公園之內」呢?
否則既話公園保安係冇權力阻止易拉架既出現
更何況,城巴易拉架既內容是否廣告性質真係可圈可點
可以話佢提供路線資料
亦可以話佢宣傳路線
但如果認為佢係宣傳路線既話
咁喺巴士站內既乳豬紙都應該被視為路線宣傳
係咪唔應該喺巴士站內出現路線資料呢?
3ASV196
發表於 2011-2-18 08:09
原帖由 卡達哥 於 2011-2-18 03:2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而根據海香港法例第388章 海洋公園公司條例條例 第39e條:
你QUOTE 的應是香港法例第388章 海洋公園公司條例 第39 (1) (e)條
其實海洋公園有呢D法例好正常, 但我諗問題重點係, 那巴士站
是否屬於海洋公園範圍, 即有關條例是否適用於有關位置
我嘗試上網搵有關海洋公園管理範圍, 但我未能搵到好確實的圖則,
不過我就查到海洋公園的地段號碼(RBL 1020 RP & EXT)..並用政府
地圖查左有關地段範圍(雖然這不是正式圖則, 亦寫左只是一般識別用途,
但應該可以表示大約基本範圍), 我相信用地段範圍去估計管理範圍
是合理 (因為地段外就是政府/其他人的地方, 即不是海洋公園的)
當然, 有D情況, 管理範圍是可以超越地段範圍, 最準就要CALL 地契
去睇詳細條款, 不過要錢CALL了....
張圖我PRINTSCREEN左, 由於我未去過現場, 唔肯定實際有關位置, 唔知
有無人可以講下, 有關城巴廣告, 是否在海洋公園地段內(紅虛線)?
大家可以自己上去政府地圖自己查下, 如深灣道, 海洋公園的更亭後, 就是
地段範圍, 或再放大一級, 睇清楚D 個範圍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11-2-18 08:41 編輯 ]
da54
發表於 2011-2-18 10:39
原帖由 3ASV196 於 2011-2-18 08:0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你QUOTE 的應是香港法例第388章 海洋公園公司條例 第39 (1) (e)條
其實海洋公園有呢D法例好正常, 但我諗問題重點係, 那巴士站
是否屬於海洋公園範圍, 即有關條例是否適用於有關位置
我嘗試上網搵有關海洋公園管 ...
正如我先前所講,總站行人路靠巴士站的一半係屬於公眾地方。分界同 3ASV196 兄張圖大致一樣。
有興趣的亦不妨實地視察下,兩個範圍的地磚係略有不同的。
至於年初三最初放易拉架的位置,係貼近路邊。即係屬於公眾範圍。
另外卡達哥所引用的 Cap 483A Part III,同我條問題似乎毫無關係,s 9 講的係 AA 趕人/車走的權力,
(而唔係限制進入機場島的權力),s 10 就係講進入機場時要遵守的規例, s 11 就係講機場禁區 (即係
鐵絲網內的範圍), s 12 就係講 AA 封閉機場的權力。我成個 Cap 483A 睇晒,都搵唔到相關條文,
所以先問首相呢。
nwfb1601
發表於 2011-2-18 11:53
原帖由 da54 於 2011-2-18 10:39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正如我先前所講,總站行人路靠巴士站的一半係屬於公眾地方。分界同 3ASV196 兄張圖大致一樣。
有興趣的亦不妨實地視察下,兩個範圍的地磚係略有不同的。
至於年初三最初放易拉架的位置,係貼近路邊。即係屬於公眾範圍。
借 da54 兄張相一用。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337/1601/rolleyes.gif
原帖由 da54 於 2011-2-12 13:44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http://farm6.static.flickr.com/5257/5437892970_c6d36a44d7_b_d.jpg
其實唔使睇地磚0既pattern,圖中0既地面已經有
條金屬條分開公私用地。金屬條左邊係政府地方
,右邊就係海洋公園用地。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337/1601/wink.gif
再睇返當日稽查擺易拉架0既位置,係金屬條0既
左邊,即係話係擺係政府地方,根本就無問題。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337/1601/cool.gif
sea1986
發表於 2011-2-18 13:29
原帖由 nwfb1601 於 2011-2-18 11:5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借 da54 兄張相一用。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337/1601/rolleyes.gif
其實唔使睇地磚0既pattern,圖中0既地面已經有
條金屬條分開公私用地。金屬條左邊係政府地方
,右邊就係海洋公園用地。 http://img. ...
即係話疑似有人凌駕政府權力
擅自執行非自身既權力去阻擾他人合法行為
班保安今次想玩嘢但玩得過晒火位
奈何當時城巴人員唔知道班保安超出權力範圍
否則場戲都幾好睇:lol
nwfb23
發表於 2011-2-19 02:59
其實你睇佢0地0的制服,就覺得佢0地係另一個奇妙樂園
我初初仲以為報警後,真係有個兩粒花落去,原來係特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