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278 發表於 2011-3-5 22:58

台灣第二波死囚槍決:北中南槍決五死囚

來源:台灣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27265/IssueID/20110305
法務部部長曾勇夫昨天(3月4日)簽署五張死刑執行令,五名死囚於台北、台中及高雄監獄刑場槍決伏法。
這是曾勇夫去年4月30日下令槍決四名死囚後,第二波死囚槍決。

五名死囚分別為:
台北-管鐘演(殺害七條人命)、鍾德樹(心算班縱火導致三死十八傷)
台中-王志煌(槍殺兩名黑道份子)
高雄-莊天祝(殺害四名流鶯)、王國華(性侵9女1男網友,並殺害其中1女)
與去年四名死囚槍決不同,今次其中三人(管鐘演、莊天祝及王國華)願意捐贈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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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台灣傳媒報導,今次槍決五名死囚再度引起廢死聯盟及國際特赦組織強烈不滿。

[ 本帖最後由 eric278 於 2011-3-6 09:08 編輯 ]

E21A 發表於 2011-3-6 08:53

eric278 發表於 2011-3-7 15:32

原帖由 區麗芝 於 2011-3-6 09:4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http://rthk.hk/rthk/news/expressnews/20110201/news_20110201_55_731271.htm

人為錯誤, 導致無法挽救的後果。
廢死聯盟就是用此作理由,反對執行死刑。
但今次槍決的五人,是經過多次公開審理,反覆審查確定罪名成立(即要三審定讞)後才執行死刑的,
再者,江國慶當年是軍法槍決,不是經由各級法院系統判決,不能相提並論。

ATR50 發表於 2011-3-10 09:39

香港係時候要恢復執行死刑了(仲要越早執行越好!)
依家小弟感到香港的治安開始轉壞
都係香港18年黎完全廢除死刑的惡果

有左死刑,治安會有大幅度改善
起碼少左謀殺、綁架、強姦等嚴重罪案,有強烈的阻嚇作用
咁樣市民就更有安全感
又可為政府節省金錢,減少財赤

死刑,就好似買人壽保險咁,可以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死刑除左適用於謀殺、綁架、強姦等嚴重罪案
仲適用於性侵犯罪案

E21A 發表於 2011-3-10 16:59

eric278 發表於 2011-3-11 11:01

原帖由 區麗芝 於 2011-3-7 21:5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有邊單冤案唔係「經過多次公開審理,反覆審查確定罪名成立」?
據目前所知,以前的冤案多是在台灣戒嚴時期發生的(台灣要到1987年才解嚴)

在七十年代,當年在台灣犯搶劫罪的都要被槍決(好似由憲兵部審判後執行)。
政治犯更不用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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