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E24 發表於 2011-6-6 20:23

對 admin26 一點忠告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 ... 4&page=7#pid2281233

剛剛睇倒一篇停版處分,本來睇落都唔覺得有問題,直到 le 幾行:

另外彤 站友 亦於#41講及 “但你有時響 italk 或者其他地方既言論就好令我覺得你有種
歪理當真理既做法我講左 d 咩你自己參透下,但我好肯定一點,就係你響我地頭犯規
我一定唔會加你罰則”, 雖然我唔清楚什麼係 “其他地方”及 “我地頭”, 文內亦無清楚指出,
但本人估計這是涉及 “其他網站的站務事宜”, 違反站規24

咩話?「估計」?唔係呀話?:L

本人無意o係度幫任何人辯護,只係覺得,一個站務人員,斷案竟然用「估」去定奪,
實在令人極之失望。如果有關人等係有講過o既,唔該清楚列明;如果係無講過o既,
即係無觸犯有關條文,請你隻字不提。估?你估佢咁樣講?真係任你點講都得喎。做
版務做到要揣摩人心我都係第一次見。

斷案靠估,請恕難以服眾,有關版務人員敬請三思!

admin26 發表於 2011-6-6 20:39

其實這是本人根據上文下理作出決定.

直言, 好多時處理版務, 版主都是要作出一定的估計/假設, 同類情況亦出現於考慮站友
之動機(站規52條b之考慮因素), 我當然唔可能真正知道他人想法, 但本身也當然不是完
全只是"估", 亦有考慮有關文章本身情況及上文下理而作出決定...

其實有關站友言論雖然無清楚指出其他網站, 但內容的"其他地方" "我地頭", 是明顯
與hkitalk 作出類比, 並提及"我地頭"之"犯規", "罰則", 所以本人是有理由地估計這是涉及
“其他網站的站務事宜”

ATE24 發表於 2011-6-6 21:53

就咁。

o係 decision making 過程之中點樣 build up 閣下o既 premise 同埋 draw 個 conclusion,who cares?
但係最後公佈出o黎竟然用「估」le 個字,我可以講其一極唔 make sense 其二係好易俾人 challenge。

差人做o野都要「合理地相信會被控以下罪行的人」或者「合理地懷疑犯了以下罪行的人」,香港法例都
唔會俾差人亂咁塔o的「估計犯了以下罪行的人」返差館,一旦無罪真係隨時會俾人 port 到上 IPCC。同
樣,法官判案都講求證據,證供不足或者係有疑點都要判被告無罪,如果個控方就咁「估」個被告有罪,
陪審團都唔會俾佢輕易過關啦。

我想講o既就係,做 le o的書面判決,原則上應該用一o的明確而肯定o既詞語。用「估」le 個字,sorry,
即係你想講你決定o個時真係「估」完有罪就有無罪就無,點講都無辦法說服我。

[ 本帖最後由 ATE24 於 2011-6-6 21: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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