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son 發表於 2011-8-3 12:54

cky 發表於 2011-8-4 15:42

原帖由 edison 於 2011-8-3 12:54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抓住細節改善高鐵

1. 我忘記了日本的新幹線有沒有設置安全帶, 不過可以考慮

2. 可以仿效日本或台灣, 在托盤底部印上列車資訊, 逃生指示等, 另外在車箱內加上逃生指引貼紙
如作者所講學飛機的一套, 不是沒有道理
但飛機頂多只有一個中途站, 前後還只是播兩次
高鐵的中途站較多或當兩站的停距較短時, 每一次上客都播一次, 是否會造成滋擾

3.認同, 雖然當遇上如這次事故時
急救包的作用其實有限

4.我搭高鐵時也留意到
不過恕我直言, 以國內同胞的貪心度
太過明顯, 恐怕鐵路部一個月都唔知要替補多少個被盜去的槌仔

5. 不知道原來不是的 @@

6. 這是政府的問題, 進行跨部門的統理
不過以富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國家來講, 多部門協調又不做到某一部門獨大/領頭都幾難

7. 抽水言論, 且和安全無關, 不值一談

PS: 樓主發文雖然有加上連結位置, 但基本上和原文一樣, 且沒有加上個人意見
好似唔係咁好

[ 本帖最後由 cky 於 2011-8-4 15:45 編輯 ]

gurubb 發表於 2011-8-4 23:37

說起安全帶,我身一次坐上高鐵 (京津城際) 發現原來沒有安全帶時馬上感覺有了些不對勁, 畢竟是 300+ km/h 的車囌。但想真一點,估計都沒有人會用,邋是省一點吧。

好像以前去澳門的噴射船也有的, 但現時好像也沒有安裝了。

admin91 發表於 2011-8-6 13:16

站友警告通告:id = edison

敬啟者:

本人現向一違規站友發出警告。

標題:共有四篇,請看下文
標題連結:共有四篇,請看下文
分板:R3
違規站友:edison
回應編號:1
違反站規:33
判決:警告
理由:
根據站規第33條,站友在未取得版權持有人同意下張貼之作品(包括並不限文字及相片),均不得在本站內直接張貼。

查站友id=edison於近一周內貼出至少四篇大篇幅轉載新聞而沒有/極少個人意見的文章,依時序排列如下: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634000&extra=page%3D1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635070&extra=page%3D1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635347&extra=page%3D1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635445&extra=page%3D1

站友edison這些貼文,乃大部分照抄網上文章,同時個人觀感極少。

本人有理由相信,有關站友沒有得到版權持有人授權轉載,除非站友能明確出示有關證明。

有關站友之前曾在R1分板因觸犯第16條灌水條文及第33條版權條文而被處分。
當時R1板主已警告有關站友,如屢犯不改,將加重刑罰。
然而,本人認為是次個案與以往案情並非完全相同,故量刑起點重新計算。

有關罰則第53b)VI)條,
「干犯此等行為將可能被即時警告或暫停貼文權7日以上,若屢犯不改可被永久停止貼文權」。

有關站友跟進方法:
本人現給站友id=edison機會改正,限時三天,截止時間是2011年8月9日下午1時半(13:30)。
以上四篇有問題文章,必須每一文於以下三擇其一:
1) 提交已獲原文提供者授權的書面證明,其真實性及適用性由本人定奪;如欠奉,則必須依照下列其一處理;
2) 更改有關文章,改動必須以避免侵犯版權為準則,同時亦須確保不會因此成為灌水文章;
  若更改後該文成為灌水文章,將就灌水情況再行處分,量刑起點將就以往灌水判決而定。
  更改文章的建議,可參看本人另文貼出關於轉載文章的看法。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635676&extra=page%3D1
3) 明確要求刪文。

若有再犯,或有關站友在限期完結時仍有任何一篇文章未符合要求,
將不作警告而直接暫停貼文權,停板時間由上次觸犯站規33條的判刑上加刑。
如有關站友在限期完結前提出聲稱版權授權證明,但本人查閱後認為並不適用,
而到限期完結時未有適當更改文章,將當作「未符合要求」。
故此,除非有關站友真有確實授權證據,否則本人奉勸有關站友應選擇改文或刪文。

如站友對判決有異議,請依站規第 54 條及「上訴委員會附例」規定上訴。

  此致
各站友及站務人員

admin91
R3板主

[ 本帖最後由 admin91 於 2011-8-6 13:44 編輯 ]

herman15hk 發表於 2011-8-6 14:12

原帖由 cky 於 2011-8-4 16:4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1. 我忘記了日本的新幹線有沒有設置安全帶, 不過可以考慮

2. 可以仿效日本或台灣, 在托盤底部印上列車資訊, 逃生指示等, 另外在車箱內加上逃生指引貼紙
如作者所講學飛機的一套, 不是沒有道理
但飛機頂多只有一個 ...
安全帶係歐洲有做過測試同論證

實驗結果係雖然唔少乘客認為如果有安全帶的話會使用
實際上安裝左安全帶用的人係極少
再加上飛機,汽車的安全帶同火車上用途不同,前者係平常時都會有用(氣流/急剎)
受鐵軌粘著力所限,列車的加減速度係遠比兩者為低(輕鐵就算用電磁剎車最多可以做到10.0km/h/s)
如果信號系統正常下,安全帶係完全無用

更有研究認為火車有安全帶令救援同逃生困難

上面部份建議真係走在時代針端連歐洲日本呢D先進國都無

[ 本帖最後由 herman15hk 於 2011-8-6 15:25 編輯 ]

edison 發表於 2011-8-6 16:03

cky 發表於 2011-8-6 17:28

所謂大幅修改, 唔係就咁兩句刪去一句, 把一句中的字換一個就算數
我看到的情況, 是閣下所貼的文, 可以在原文中完整地出現, 簡單講: 就是剪貼

好似第4點, 閣下表示:
"而動車追尾事件表明,事故發生時,旅客用錘子根本無法砸碎玻璃。"
我在原文可以找到一樣一模的:
"...而動車追尾事件表明,事故發生時,旅客用錘子根本無法砸碎玻璃。..."

俾我, 我就會將佢改寫成:
"這次撞車事件, 說明了當發生意外時, 旅客根本無法利用錘子將玻璃擊碎"

要表達的一模一樣, 但不會被其他人覺得只是搬字過紙

[ 本帖最後由 cky 於 2011-8-6 17:31 編輯 ]

herman15hk 發表於 2011-8-6 17:40

原帖由 cky 於 2011-8-6 18:28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所謂大幅修改, 唔係就咁兩句刪去一句, 把一句中的字換一個就算數
我看到的情況, 是閣下所貼的文, 可以在原文中完整地出現, 簡單講: 就是剪貼

好似第4點, 閣下表示:
"而動車追尾事件表明,事故發生時,旅客用錘子根本無 ...
我不如睇原文好過啦,而家話佢無個人見解

cky 發表於 2011-8-6 20:04

原帖由 herman15hk 於 2011-8-6 17:40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如睇原文好過啦,而家話佢無個人見解

咁原作者晌 #6 話 "本篇文章已經大幅修改,經查證後確定是獨立之著作權" 嘛
所以我要話俾佢聽, 呢種方式, 唔可以算係大幅修改咯:L

edison 發表於 2011-8-6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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