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 發表於 2006-2-5 14:07

行政長官曾蔭權同志:立法會監察不能過界

新聞連結(香港電台)

香港應該以司法為重,行政為副,立法方面,希望曾
同志不要忽略。如果要達到強政勵治,倒不如使立法
會變成毫無權力可言的口水會。如此,政府實施政策
時將不會遇到重大的阻力。

[ 本帖最後由 M 於 2006-2-7 06:25 編輯 ]

ATE24 發表於 2006-2-5 14:38

哈哈……想就咁將三權分立打散?:D

無咁易o既!:@

3ASV196 發表於 2006-2-5 14:40

原帖由 M 於 2006-2-5 14:07 發表
新聞連結(香港電台)

香港應該以司法為重,行政為副,立法方面,可理亦
可不理。要達到強政勵治,就應使立法會 ...

我記得之前好清楚都同你解釋過, 香港三權分立的問題,
其實的確唔太明白, 何謂立法方面可理亦可不理, 究竟
以上呢d說話...係你真係咁諗定只是反話, 真係你自己
先知, 不過我自己唔覺得咁講野有乜咁好玩.....

norrislaw 發表於 2006-2-5 22:21

原帖由 M 於 2006-2-5 14:07 發表
新聞連結(香港電台)

香港應該以司法為重,行政為副,立法方面,重要程
度不大。要達到強政勵治,就應使立法會 ...

你對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面既不了解,又對經濟發展需要的先天條件又不熟識,不斷作出有違常理的言論,可悲!


香港應該以司法為重,行政為副,立法方面,重要程度不大。

沒有立法,何來有司法? 沒有司法, 何來得以行政主導?


要達到強政勵治,就應使立法會變成毫無權力可言的口水會。如此,政府實施政策時將不會遇到重大的阻力。

以閣下的所謂「邏輯」,那就應該廢除司法(包括基本法),讓行政暢通無阻....不過, 你剛才不是說「司法為重,行政為副」嗎?


經濟比一切重要,就算香港是個獨裁社會,只要經濟穩定,一樣會是外商最喜愛投資的地方。
就憑「獨裁」一字就證明了閣下的無知。 一個「獨裁」的地方,永遠不會是外商最喜愛投資的地方;而一個外商最喜愛投資的地方, 永遠不會是獨裁的。

以迪士尼事件為例,若果真的是獨裁政府管治的話,那迪士尼行政總裁一早被「依法拘捕」並以「擾亂特區治安」及」嚴重傷害中國人民感情的罪名「處決」了!

這樣的獨裁政府,是你所願的嗎?

tonytsang_hk 發表於 2006-2-5 23:08

樓主 咁鍾意咪解散立法會lor 講咁多廢話

norrislaw 發表於 2006-2-6 00:47

原帖由 tonytsang_hk 於 2006-2-5 23:08 發表
樓主 咁鍾意咪解散立法會lor 講咁多廢話

咁又唔駛咁講既, 既然樓主有一個咁獨特, 咁有中國特式既夢,咪成全樓主囉!

EV2021 發表於 2006-2-6 02:44

我覺得大家以後不用再去對樓主的論點舉證駁斥了,
就任由他沉浸自己腦海中的幻想世界中吧。
無庸置疑,樓主在政治議題上已完全失去理性。
樓主一味盲目支持極權專制主義,
又幫胡總、曾特首等中港領導大搞個人崇拜,
試問他這種與時代脫節、反動、反智的思想,
又怎會和強調民主、法治的主流社會配合﹖
大家別再浪費時間、心力去和樓主在這些問題上糾纏吧﹗
這不是別的問題,而是大家在意識形態上的差距是大得全沒討論空間﹗

[ 本帖最後由 EV2021 於 2006-2-6 02:50 編輯 ]

DK704_3N133 發表於 2006-2-6 22:28

一睇樓主o個名唔係親共愚忠派.....就一係玩野博出位

有呢d言論我不覺出奇

238X 發表於 2006-2-7 00:00

有一事不明:
既然大家這麼討厭這位站友,為什麼
還不向站長投訴,讓該站友永久停板?

翻查站規,可以引用 16 條 (a), (c) 項及
34 條 (a) 項投訴之。

[ 本帖最後由 238X 於 2006-2-7 00:05 編輯 ]

PSKYeung 發表於 2006-2-7 00:46

原帖由 238X 於 2006-2-7 00:00 發表
有一事不明:
既然大家這麼討厭這位站友,為什麼
還不向站長投訴,讓該站友永久停板?

翻查站規,可以引用 16 條 (a), (c) 項及
34 條 (a) 項投訴之。
第22條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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