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成功挑戰政府秘密監聽命令
新聞連結(香港電台)雖然梁國雄成功挑戰政府,但個人認為,高等法院的裁決
可以接受,反正法官已經設下六個月寬限期。 原帖由 M 於 2006-2-9 17:18 發表
新聞連結(香港電台)
雖然梁國雄成功挑戰政府,但個人認為,高等法院的裁決
可以接受,反正法官已經設下六個月 ...
六個月限期?有何依據要set6個月?
這法令本身已經是違憲 原帖由 Cantona 於 2006-2-9 17:59 發表
六個月限期?有何依據要set6個月?
這法令本身已經是違憲
違憲又點?唔通政府響有足夠證據的時候無權監聽咩?
咁既話政府既威權又響邊度? 原帖由 M 於 2006-2-9 18:07 發表
違憲又點?唔通政府響有足夠證據的時候無權監聽咩?
咁既話政府既威權又響邊度?
違憲又點?
你認為政府可以凌駕憲法之上? 原帖由 M 於 2006-2-9 18:07 發表
違憲又點?唔通政府響有足夠證據的時候無權監聽咩?
咁既話政府既威權又響邊度?
對不起,香港是法治社會,政府必須要按照法律來辦事
法治第一 原帖由 M 於 2006-2-9 18:07 發表
違憲又點?唔通政府響有足夠證據的時候無權監聽咩?
咁既話政府既威權又響邊度?
香港唔同你嚮往的"朝鮮", 香港係民主社會, 莫非只顧政府的權威而漠視法紀? 閣下咁欣賞金正日"同志", 倒不如去北韓定居? 我想連"寬帶"都沒有, 看你怎可在italk發言? 原帖由 M 於 2006-2-9 18:07 發表
違憲又點?唔通政府響有足夠證據的時候無權監聽咩?
咁既話政府既威權又響邊度?
站友違規通告 (id=M)
網址 :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65074
分板 : N
回文編號: #3
涉案站友: id=M
違犯站規: 22 及 22B
理由 : 發表鼓吹極端政治主義及違反香港法律的文章
判決 : 暫停貼文權30天
備注 : 香港是法治社會,鼓吹以違反法律的方法來保障政府權威,
是大部分香港市民不能接受,及屬於極端政治主義。
考慮其嚴重性後,決定暫停閣下貼文權30天。
N 板主
hk4sure 有幾條問題。
1. 為甚麼要竊聽?如果事情的結果與嫌犯被竊聽
竊錄時所發表的內容相符,那對話內容應構成證
據,至少證明被告有犯罪的動機。
2. 是不是因為法治精神便要讓罪犯逍遙法外?
是不是犯罪手法天衣無縫便應該輕輕放過他們?
是不是因為查案時竊聽,違憲了便能把其他證
據否定掉?
3. 既然法官也認為行政命令違憲,幫助 / 促請
政府盡快立一套完善的法 (也不能立違憲的法,
對嗎?) 是否比在這兒對一些無知者叫囂更好?
我們都是文明人,對吧?
[ 本帖最後由 238X 於 2006-2-9 22:53 編輯 ] 總之一句
呢個topic都幾難拗
為搜集證證據而監聽
又話違反基本法
但唔咁做
又話會令到一d 疑犯逍遙法外
都唔知邊一面先o岩
呢兩個問題
就好似消防同防盜呢兩個問題咁
又係有好多地方
都係互相矛盾既
[ 本帖最後由 Ketsu 於 2006-2-9 23:06 編輯 ] 閣下一直以來所用的政治詞彙,
不是大搞個人崇拜便是鼓吹極權主義,
嚴格來說本質上和納粹/法西斯主義沒兩樣。
因為後兩種主義都有包含前述的兩種元素。
我真的不敢想像,在講求法治、民主的當天,
閣下仍然堅持這種唯我獨尊的霸道思想。
看到你的反動及反智,我不僅感到氣憤,
而且還覺得你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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