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D172004 發表於 2012-7-13 19:04

極度愚問:"知情不報"在法理上是否犯罪呢?

如題。

如是者,有哪些國家或地區會將"知情不報"定為犯罪呢?

s3n370 發表於 2012-7-18 22:57

以香港黎講,知情不報絕不犯法。
03年23條立法,其中一項惹起市民極大反彈的,就係將知情不報刑事化。

刑事案件的搜証及舉証責任在控方。
對犯罪者而言,佢肯定係對案情知得最清楚的人。
呢點同疑犯的緘默權互相抵觸之餘,又可能隨時被檢控多一條罪。

對一般市民而言,舉報罪案及提供線索係公民責任,而非法律責任。
沒有法例要求市民必需提供有關罪案的資料。


如果知情不報係犯法,至少會出現以下不合理的情況:
1. 罪案發生後,警方除佐要緝捕犯人外,仲可以塔哂會/有可能知道案情的市民。
2. 假若在鬧市發生罪案,所有目擊者會因為怕墮入法網,可能會有成千上萬人會同時報案,到時999真係請多幾倍人手都做唔切。
3. 如果見到有可疑的事,會令市民墮入陷阱:唔報案又真係罪案,就係知情不報。
報佐案但實際係無事發生呢?咪就係報假案,阻差辦公囉…再極端D,可能會發展成文革般批鬥的情景。

cn2661_2d32 發表於 2012-7-19 00:33

不過知情不報係某d案情下有個危險就係比人charge協助/教唆/同謀, 同屋住仲大鑊,可能比人差廚窩藏罪犯.

DIH 發表於 2012-7-19 09:04

原帖由 cn2661_2d32 於 2012-7-19 00:3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不過知情不報係某d案情下有個危險就係比人charge協助/教唆/同謀, 同屋住仲大鑊,可能比人差廚窩藏罪犯.
以上例子,正正說明了在現有法例下,
假如知情不報係對成件事有壞影響,
懷疑知情者與案件有關,本來就有相關法例去處理。

但若籠統地將知情不報刑事化,市民為了避免誤墮法網,
便事無大小不分青紅皂白全部都要報案,
一極度擾民,二浪費警力,三人人自危,四互相猜疑,五白色恐怖。

電視劇都見唔少,某君在茶餐廳聽到有個粗人講一些好似要去做世界的言論,
自己疑心生暗鬼,搞出個大頭佛之後原來人地只係講緊其他野。
假如知情不報係罪,我不敢想像人際關係會變成怎樣。

s3n370 發表於 2012-7-19 12:57

原帖由 cn2661_2d32 於 2012-7-19 00:3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不過知情不報係某d案情下有個危險就係比人charge協助/教唆/同謀, 同屋住仲大鑊,可能比人差廚窩藏罪犯.

0係果d案情下,拉得果D,其實係因為有其他證據證明有可能係同謀,興知情不報、同住無關。請勿危言聳聽。

你幾時見過單單因為唔報案/提供資料,又或者住埋一齊,而拉埋知情者,同埋同疑犯同住的市民?
被警方逮捕的疑犯都有緘默權,更何況係純綷係知情的人士?

cn2661_2d32 發表於 2012-7-19 19:45

原帖由 s3n370 於 2012-7-19 12:5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0係果d案情下,拉得果D,其實係因為有其他證據證明有可能係同謀,興知情不報、同住無關。請勿危言聳聽。

你幾時見過單單因為唔報案/提供資料,又或者住埋一齊,而拉埋知情者,同埋同疑犯同住的市民?
被警方逮捕的疑犯都有緘默 ...
唔係危言慫聽..所以我都煞有介事講明話某d案情下有咁ge可能
點解我會咁講, 因為某年summer intern係一律師樓做過,同某律師吹開水佢咁講,我憶述罷.
不過呢位專業人士講嘅野有冇錯我就唔知喇

kwyeung 發表於 2012-7-19 20:02

原帖由 cn2661_2d32 於 2012-7-19 19:4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唔係危言慫聽..所以我都煞有介事講明話某d案情下有咁ge可能
點解我會咁講, 因為某年summer intern係一律師樓做過,同某律師吹開水佢咁講,我憶述罷.
不過呢位專業人士講嘅野有冇錯我就唔知喇 ...

某D商業罪行或者同反恐活動有關既, 的確係有責任主動上報,
但 協助/教唆/同謀 控方需要提出確實證據, 知情不報一般唔會構成 協助/教唆/同謀。

可以咁講, 除非你搵到條法例講明某種情況下你需要主動報案,
否則知情不報係唔算犯法。

[ 本帖最後由 kwyeung 於 2012-7-19 20:03 編輯 ]

ArnoldC 發表於 2012-7-20 06:52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1條─隱瞞罪行的罰則,又算不算?

DIH 發表於 2012-7-20 09:44

原帖由 ArnoldC 於 2012-7-20 06:5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1條─隱瞞罪行的罰則,又算不算?
重點係「但接受或同意接受任何不披露該資料的代價」,
即例如收掩口費、食人一餐飯,這些才是犯罪。

一般人如果只係見到一些事,但自己無得益的,應該唔算有罪。
否則警訊都唔使叫人提供資料,亦唔會有「懸紅」呢樣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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