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如是者,有哪些國家或地區會將"知情不報"定為犯罪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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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賜我異象,來委身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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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香港黎講,知情不報絕不犯法。 
03年23條立法,其中一項惹起市民極大反彈的,就係將知情不報刑事化。 
 
刑事案件的搜証及舉証責任在控方。 
對犯罪者而言,佢肯定係對案情知得最清楚的人。 
呢點同疑犯的緘默權互相抵觸之餘,又可能隨時被檢控多一條罪。 
 
對一般市民而言,舉報罪案及提供線索係公民責任,而非法律責任。 
沒有法例要求市民必需提供有關罪案的資料。 
 
 
如果知情不報係犯法,至少會出現以下不合理的情況: 
1. 罪案發生後,警方除佐要緝捕犯人外,仲可以塔哂會/有可能知道案情的市民。 
2. 假若在鬧市發生罪案,所有目擊者會因為怕墮入法網,可能會有成千上萬人會同時報案,到時999真係請多幾倍人手都做唔切。 
3. 如果見到有可疑的事,會令市民墮入陷阱:唔報案又真係罪案,就係知情不報。 
報佐案但實際係無事發生呢?咪就係報假案,阻差辦公囉…再極端D,可能會發展成文革般批鬥的情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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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許一片海 會重返大洋 也許一片港 會再得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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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知情不報係某d案情下有個危險就係比人charge協助/教唆/同謀, 同屋住仲大鑊,可能比人差廚窩藏罪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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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樓捉貓隊之珠寶成色鑒定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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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n2661_2d32 於 2012-7-19 00:33 發表   
不過知情不報係某d案情下有個危險就係比人charge協助/教唆/同謀, 同屋住仲大鑊,可能比人差廚窩藏罪犯.   
以上例子,正正說明了在現有法例下, 
假如知情不報係對成件事有壞影響, 
懷疑知情者與案件有關,本來就有相關法例去處理。 
 
但若籠統地將知情不報刑事化,市民為了避免誤墮法網, 
便事無大小不分青紅皂白全部都要報案, 
一極度擾民,二浪費警力,三人人自危,四互相猜疑,五白色恐怖。 
 
電視劇都見唔少,某君在茶餐廳聽到有個粗人講一些好似要去做世界的言論, 
自己疑心生暗鬼,搞出個大頭佛之後原來人地只係講緊其他野。 
假如知情不報係罪,我不敢想像人際關係會變成怎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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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n2661_2d32 於 2012-7-19 00:33 發表   
不過知情不報係某d案情下有個危險就係比人charge協助/教唆/同謀, 同屋住仲大鑊,可能比人差廚窩藏罪犯.   
 
0係果d案情下,拉得果D,其實係因為有其他證據證明有可能係同謀,興知情不報、同住無關。請勿危言聳聽。 
 
你幾時見過單單因為唔報案/提供資料,又或者住埋一齊,而拉埋知情者,同埋同疑犯同住的市民? 
被警方逮捕的疑犯都有緘默權,更何況係純綷係知情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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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許一片海 會重返大洋 也許一片港 會再得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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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3n370 於 2012-7-19 12:57 發表   
 
 
0係果d案情下,拉得果D,其實係因為有其他證據證明有可能係同謀,興知情不報、同住無關。請勿危言聳聽。 
 
你幾時見過單單因為唔報案/提供資料,又或者住埋一齊,而拉埋知情者,同埋同疑犯同住的市民? 
被警方逮捕的疑犯都有緘默 ...   
唔係危言慫聽..所以我都煞有介事講明話某d案情下有咁ge可能 
點解我會咁講, 因為某年summer intern係一律師樓做過,同某律師吹開水佢咁講,我憶述罷. 
不過呢位專業人士講嘅野有冇錯我就唔知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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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樓捉貓隊之珠寶成色鑒定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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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n2661_2d32 於 2012-7-19 19:45 發表   
 
唔係危言慫聽..所以我都煞有介事講明話某d案情下有咁ge可能 
點解我會咁講, 因為某年summer intern係一律師樓做過,同某律師吹開水佢咁講,我憶述罷. 
不過呢位專業人士講嘅野有冇錯我就唔知喇 ...   
 
某D商業罪行或者同反恐活動有關既, 的確係有責任主動上報, 
但 協助/教唆/同謀 控方需要提出確實證據, 知情不報一般唔會構成 協助/教唆/同謀。 
 
可以咁講, 除非你搵到條法例講明某種情況下你需要主動報案, 
否則知情不報係唔算犯法。 
 
[ 本帖最後由 kwyeung 於 2012-7-19 20:03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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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rnoldC 於 2012-7-20 06:52 發表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1條─隱瞞罪行的罰則,又算不算?   
重點係「但接受或同意接受任何不披露該資料的代價」, 
即例如收掩口費、食人一餐飯,這些才是犯罪。 
 
一般人如果只係見到一些事,但自己無得益的,應該唔算有罪。 
否則警訊都唔使叫人提供資料,亦唔會有「懸紅」呢樣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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