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1997年中的事。
中巴以客幅為優先,當時中巴認為3+2熱狗椅符合運輸處要求,無需改動座椅設計,繼續使用3+2熱狗椅。所以,1996年的20架VA和1997年初出牌的DA使用3+2熱狗椅。到1997年中,運輸處修改專利巴士坐椅的闊度,中巴 ...
1997 年,除了豁免各公司受利潤管制規限外,應無任何新例 / 修例與巴士有關。 原帖由 3ASV174 於 2012-8-28 00:1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就係九巴有頭枕既雙層車,即使用窄凳都係全用 410mm 凳,用 380mm 又有頭枕既就只有 Dart
很有用的資料,謝謝。
題外話,座椅加闊後,理論上會引申到另一現象,就係企位空間減少。但現實就同理論有所出入。
九巴有頭枕巴士的“窄椅”都係410mm闊,無頭枕3+2就係380mm。
換而言之2+2座位巴士的下層通道係比3+2窄佐120mm。
大膽估計落車門打後至尾排座椅由ADS的3米去到3AV的6米不等。
即係企位空間少佐0.36至0.72平方米。以每個企位0.17平方米計算,就等於少佐2-4個企位空間。
如果比較同時有3+2同2+2版本的巴士,企位數目分別又係點?
以下係將最尾期3+2版本,同最早期2+2版本的企位比較(相信兩者除座椅外,兩者變化最少)
車型:最尾期3+2版本下層企位數目/最早期2+2版本下層企位數目,以未拆位改水塘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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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 29 / 29
3AV: 26 / 32
可以見到2+2位3AV的企位數目不跌反升,可能係3+2版本如果跟足法定企位面積去計算企位,會超過法定最高載重量。所以唔用3AV作比較。
睇番另外三款車型,ADS同AV企位數目不變,不符合小弟上述“座位加闊會令企位空間減少”呢個推論。
即使AD少佐個企位,勉強算係吻合。但減少的企位數目又少過2-4呢個運算結果。
請問係乜野原因導致2+2同3+2車型的企位數目無乜變動? 原帖由 bbahwing 於 2012-8-27 23:3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仲有81C,106、107、116、 182及641:)
頭批3AV得幾十部,夠咁多線分?? 原帖由 3ASV174 於 28/8/2012 00:1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就係九巴有頭枕既雙層車,即使用窄凳都係全用 410mm 凳,用 380mm 又有頭枕既就只有 Dart,
但城巴不論向前定打橫,下層窄凳都係用 380mm 凳。
唔怪得之雖然都係窄凳,但坐dart同其他雙層車窄凳個感覺都會有差
本來一直覺得同樣配窄凳,城巴樓下走廊既感覺係闊過九巴
本來我仲以為只係同排孖凳,凳與凳之間冇貼得咁埋 題外話: GZ牌打後既ADS同GS-GV牌既下層車頭都有D野唔同
eg 前者車頭大銀幕加左個把手用作緊急逃生 車廂隔音亦都好過後者 原帖由 Oliver_ME16 於 2012-9-26 22:0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頭批3AV得幾十部,夠咁多線分??
182 係冇份的, 當年係派 GL 牌 AV... 頭批 3AV 沙廠只得 81C 同 680 有。
另外, 101, 116 等當年仲有熱狗, 而冷馬都唔係全線 3AV, 至少 101 仲有好幾部
AD (如 FH1393, FH2202 等)。 原帖由 s3n370 於 2012-9-26 19:5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很有用的資料,謝謝。
題外話,座椅加闊後,理論上會引申到另一現象,就係企位空間減少。但現實就同理論有所出入。
九巴有頭枕巴士的“窄椅”都係410mm闊,無頭枕3+2就係380mm。
換而言之2+2座位巴士的下層通道係比3+2窄佐120mm。
大膽估計落車門打後至尾排座椅由ADS的3米去到3AV的6米不等。
即係企位空間少佐0.36至0.72平方米。以每個企位0.17平方米計算,就等於少佐2-4個企位空間。
如果比較同時有3+2同2+2版本的巴士,企位數目分別又係點?
以下係將最尾期3+2版本,同最早期2+2版本的企位比較(相信兩者除座椅外,兩者變化最少)
車型:最尾期3+2版本下層企位數目/最早期2+2版本下層企位數目,以未拆位改水塘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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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 29 / 29
3AV: 26 / 32
可以見到2+2位3AV的企位數目不跌反升,可能係3+2版本如果跟足法定企位面積去計算企位,會超過法定最高載重量。所以唔用3AV作比較。
睇番另外三款車型,ADS同AV企位數目不變,不符合小弟上述“座位加闊會令企位空間減少”呢個推論。
即使AD少佐個企位,勉強算係吻合。但減少的企位數目又少過2-4呢個運算結果。
請問係乜野原因導致2+2同3+2車型的企位數目無乜變動?
你搵到 type approval form 的話,一定知點計(不過我冇)
但驟眼睇我就有個問題:中尾軸位置既走廊面積,計算時究竟有冇如你所言計窄左,因為呢段走廊係多左一級
而且嘛,會唔會係計算時特登計到唔比企位總數下跌
;P
[ 本帖最後由 bnr34 於 2012-9-27 19:07 編輯 ] 原帖由 bnr34 於 2012-9-27 19:0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你搵到 type approval form 的話,一定知點計(不過我冇)
但驟眼睇我就有個問題:中尾軸位置既走廊面積,計算時究竟有冇如你所言計窄左,因為呢段走廊係多左一級
而且嘛,會唔會係計算時特登計到唔比企位總數下跌
;P ...
根據相關法例:
(1) 署長須在巴士登記時,計算單層巴士或雙層巴士下層可以運載的站立乘客總數,方法是將該層以平方米計可供站立乘客使用的地面總面積除以0.17,
而地面總面積並不包括以下地方在內─
(a) 座位前面230毫米範圍內,需要用來容納在座乘客的任何空間;
(b) 任何位於梯級井230毫米範圍內,用作通往緊急出口的過道或通道的部分,但有足夠設施(例如護板或擋板)防止乘客被拋下梯級井,則屬例外;
(c) 位於入口或出口230毫米範圍內的任何梯級及空間,該空間由巴士外面量度,其寬度與開口相同;
(d) 司機座椅最後一點前面的任何空間;
(e) 不可能放下每邊長度均為300毫米的正方形的任何空間;
(f) 並非由供站立乘客使用的空間與過道、入口或出口連接的任何空間;或
(g) 如屬雙層巴士,在任何樓梯最底一級的豎板的230毫米範圍內的任何空間。
高佐一級(其實只係斜道)的位置,似乎不屬於法例入面唔可以計算企位的空間。又唔似低到唔適合企人。
又,法例又寫明每個企位係0.17平方米,要令企位總數唔下跌,唯一可能性係總企位面積不變。
落車門打後收窄了的空間,又0係邊度多番出黎呢?
回復 36# 的帖子
全線派車僅得100 及271 原帖由 DT716@71A 於 2012-9-28 00:2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全線派車僅得100 及271 呢兩條都唔係用大康豪 100用GP牌TD豪 271就唔知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