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家﹐自東鐵取消托運行李後﹐又有沒有定下行李尺寸要求? 一向都有o架喎,你唔睇咋話。
[ 本帖最後由 ATE24 於 2012-12-27 22:10 編輯 ] 原帖由 UBS 於 2012-12-27 19:5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之前運貨大多係香港人帶回鄉,人數唔多,行李大細合規定,個個都會睇住其他乘客,大家唔阻大家,一直相安無事。去到近呢幾年香港人無點帶,中國水貨賊不理他人死活在月台上帶著一巨堆貨上走來走去。整傷人,聲大夾惡,車上分贓更是日 ...
原來香港人最擅長選擇性失聰、失明、失憶、無知、離題、抽水...... :Q
[ 本帖最後由 ArnoldC 於 2012-12-27 22:13 編輯 ] 原帖由 ATE24 於 2012-12-27 10:08 PM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一向都有o架喎,你唔睇咋話。
所以我前文咪話鐵路公司有規定﹐係自己執法太過"彈性"﹐做成今天水貨客橫行的情況囉。
早幾年開始有水貨客﹐唔走去執行規定﹐做到班水客以為無限制﹐仲要水客惡過職員。:L
到而家有「光復上水」行動﹐才高調講要規限﹐急急增加限制﹐係唔係自己拿來衰。
170 cm(3邊總長﹐最長一邊不可多於130cm)﹐好耐之前都有此規定啦﹐試問多年來真係有執行170cm﹐你估班水客會唔會如此瘋狂。
[ 本帖最後由 kei_hk 於 2012-12-27 22:32 編輯 ] 原帖由 UBS 於 2012-12-27 11:17 PM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以往香港人大包細包坐電氣化火車回鄉會唔會攪到個上水站咁樣?
以前唔執行唔代表你可以去犯例
一早咪講左係有條例規定﹐唔好話取消托運時有條例﹐仲有托運的時間都有﹐在取消托運時才放寬到現時 170cm。
上文也講做成今天的問題﹐某程度係鐵路公司有法不執﹐或者係 "彈性" 太大﹐不是只提供彈性給真正用家。
去到有非真正用家(即係水客)﹐鐵路公司又有無去收緊這個 "彈性" ﹐真正執行規定去杜絕水客?
淨係識得搵人去防水客途票有鬼用﹐唔去處理水客帶來的問題﹐包括月台分貨﹐車內分貨﹐通道上橫衝直撞﹐行李尺寸過大。
一直唔去做應該要做的事﹐坐大水客的氣勢﹐令到水客惡過職員﹐真係唔知鐵路公司是否有份做成這個現象。
還有﹐除了行李尺寸外﹐仲有一條/多條已有多年的條文﹐係針對乘客行為的﹐包括附例第25條﹐可以罰款$5000。
除非有人認為在月台分貨﹐車內分貨都唔算係滋擾乘客啦。
而他們沒有安全地運行李﹐亦可用附例第27條﹐可罰款$2000。
根本例係一直都有﹐問題又一直存在。為何一直都唔去執行﹐要去到真係社會大眾群起聲討才開始做一點點事﹐唉..........
以前無水客﹐行李超標提供彈性執法無問題。因為他們是真正旅客﹐唔會在通道橫衝直撞﹐如無必須亦唔會在月台/車廂重整行李﹐沒有滋擾到其他乘客﹐自然沒有人出來反對抗議﹐繼續提供 "彈性" 執法沒有問題。
但係水客當道﹐係唔係應該在水客開始出現的時間﹐便開始加強執法﹐收緊彈性﹐而不是群起聲討才開始做。
ref: 港鐵附例 http://mtr.com.hk/chi/legal/images/mtr_by_law.pdf
回復 25# 的帖子
如果要以鐵路附例作手段,連結內第39(A)-(D)條更為適用「不時所載的運載行李條件」即港鐵可按不同時段、不同
車站而作出限制,不一定死守長/闊/高總和不超170cm或任何
一邊不多於130cm,現時上水站就整埋32千克嘅限制,咁唔通有人
認為32千克限重在觀塘線/輕鐵都適用嗎?
水貨業者連正規警察都唔太怕,何況鐵路警區頂多係警員
巡邏而非駐守. 另外真係好想知,邊境站票價高昂,係唔係全數
由港鐵收取定係要同政府分帳? 如是前者,理論上問題已成定局,
「光復上水」發言人已表明,32千克都係太多,港鐵卻辯稱按飛機
乘客的行李上限作參考(與離境交通性質類近)但32千克似乎不是
經濟客位的行李重量配額?
回復 26# 的帖子
現時170cm 係全線重鐵適用的﹐而且係自取消行李托運後統一執行。如果在水客開始活躍的時間﹐已經去控制﹐真正執行行李的規定﹐便不會形成水客坐大。
如果一直以來都有利用條例去控制﹐亦唔會做到水客惡過職員﹐甚至連警察都唔怕這個局面。
我一直都係講﹐形成今天的局面﹐鐵路公司本身是有責任。
因為過住都無去控制水客的過份行為﹐沒有利用一直存在的附例/規定去阻止水客作出的違規行為。 RTHK 某節目預告:
"港鐵打擊水貨客行為等同打乞痴"
果然一矢中的
我被秒殺了... :handsh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