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2 發表於 2013-2-13 00:10

原帖由 DIH 於 2013-2-12 14:5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個人意見是,若有關板主要嚴格執法,在該文尚有某些觸犯站規的情況未被處理。
但我份人講求證據,既然人家已被停板,原文被屏蔽我就不再投訴。

自己都做緊板主,老實講,審甚麼文、如何判決,都不時有不同聲音在身邊縈繞,
要做 ...

其實身為板主做到公平公正係好難,每一個決定都有機會受到非議.
不過,基於香港是行普通法,而本板是在香港作基地,站規以外受到香港法律所規管.因此,本板在執法上應參照普通法去處理.

根據普通法,疑點歸於被告,執法者必需在毫無疑點的情況下去判刑,只要稍有些微疑點,也不能將被告入罪.因此,一般控辯雙方都
會有律師去就一切疑點和指控作出解釋. 當解釋過後,才就事件作出毫無疑點的判刑.

我一年前在鐵路板都中過招啦,一個在國內通用的俗語,被站務指控為粗口,並指出有攻擊板友的意思,因而被重判,但事實是,連我都唔知那個俗語係粗口.
由於沒有辯解的機會,以致站務人員有機會就事件判錯案,為執法經驗上蒙上污點.因此,給予涉案站友辯解,除了清楚知道站友的動機和意圖外,也是
協助站務人員能盡最大努力在毫無疑點的情況下作出公平判決.

hkbw 發表於 2013-2-13 00:19

原帖由 FBI2 於 2013-2-12 23:5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現在並不是說什麼評分制度,評分內容等等,而評分原因從來沒有被刻意規管,本人也不見得有規管的必要.

現在需要討論的是,有執法人員在理據不足,溫和討論的情況下,重罰參與討論的板友,卻同時輕判挑起負面討論的板友. ...

樓主主文內容都有提及評分的原因, 所以我會覺得有必要討論~甚至乎, 究竟係真係有板主執得緊, 矯枉過正, 還是本來站規是有所規範, 只是一直沒有執行,
一執行時就令大家覺得有問題呢? 又, 會唔會有不少情況是, 板規的執行是過鬆呢?


原帖由 FBI2 於 2013-2-12 11:2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以下是小弟就事件的看法:巴士,鐵路,生活6 t' _5 u' I( R
1/ 有板友多次貼出無建設性,灌水,滋事,挑起罵戰的文章,已被站方多次判停板.由於有關板友毫無悔意,故聲譽已嚴重受損,被其他板友善意地嘲諷是很正常.小弟也經常被其他0 Y6 A: w# c4 J9 h% Q! B
板友嘲諷,難道他們是挑起罵戰麼? 小弟認為這只是寒喧問暖.www.hkitalk.net% `. R6 P0 l/ p: a" M# w; c
2/ 比喻,一個多次觸犯風化案並無悔意的積犯,卻要求政府立例打擊風化案,並引用外國打擊風化案的例子去建議政府.積犯的建議,卻被社會和輿論指責為"賊喊捉賊",指出第一www.hkitalk.net: B8 F+ @# @+ k3 o
個被捉的應該是那麼積犯. 可是,政府不單沒有就積犯挑起社會反感而作出處理,反而以誹謗罪應罰指責積犯的社會和輿論人士. 這種情況,適用於中國共產黨一些平民百姓
上告貪官貪污,結果就是縱容貪污分子,但同時平民百姓被判重刑. 小弟想請問站方,中國共產黨的執法手段是否適用於本板?
如果嘲諷為兒童,負評勇士,打賭分身,走漏眼等等都可以被說成人身攻擊,挑起罵戰,那麼小弟平時成日叫D新板友去B22巴交板學下貼文,係咪都可以說成係嘲諷板友呵?
為什麼有多次觸犯挑起罵戰和灌水的站友,卻可以被輕判了事?. ~* ~1 H2 X5 i1 L% S
5 r) O8 n5 |4 ]


1. 我唔知板友同其他板友私下有冇交流啦, 但假設站友之間是互不認識時, 無論前因是怎樣, 嘲諷本身就帶有攻擊性~俗D咁講就係同你又唔係好熟, 無啦啦搵人來講笑
人地一定要忍? 文字是需要推斷的~ 大家上網回文靠文字, 但文未卻不能100%把發文者的態度表達出來, 令看文者有受侵犯, 由此去看執行板規的尺度, 會否得出另一種結論?

2. 呢點就係我想站方出來"釋法"的地方~ 因為本人曾經因為查問一些情況是否屬於罵戰時, 收到一個令小弟吃驚的回應

hkbw 發表於 2013-2-13 00:27

原帖由 FBI2 於 2013-2-13 00:1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其實身為板主做到公平公正係好難,每一個決定都有機會受到非議.% Q5 }% l- @8 _
不過,基於香港是行普通法,而本板是在香港作基地,站規以外受到香港法律所規管.因此,本板在執法上應參照普通法去處理.

根據普通法,疑點歸於被告,執法者必需在毫無疑點的情況下去判刑,只要稍有些微疑點,也不能將被告入罪.因此,一般控辯雙方都' @* P1 }! P+ i3 W+ H3 B) _
會有律師去就一切疑點和指控作出解釋. 當解釋過後,才就事件作出毫無疑點的判刑.



N, V5 C' F! `2 h
我一年前在鐵路板都中過招啦,一個在國內通用的俗語,被站務指控為粗口,並指出有攻擊板友的意思,因而被重判,但事實是,連我都唔知那個俗語係粗口.* t. c4 ^: Y3 s) R4 r. d1 c7 d1 c' k
由於沒有辯解的機會,以致站務人員有機會就事件判錯案,為執法經驗上蒙上污點.因此,給予涉案站友辯解,除了清楚知道站友的動機和意圖外,也是巴士,鐵路,生活, @5 V. c, F+ I: c" m. |
協助站務人員能盡最大努力在毫無疑點的情況下作出公平判決.

個問題就係, 文字的表達往往並不能100%把發文者的意思傳遞~

咁就會出現兩類問題, 第一類就係你呢種被誤會的情況~
但同樣地亦會出現有板友蓄意犯規, 其後以一些所謂的合理疑點來辯解~
如果一有疑點, 不理合理與否都要放既, 咁就會做成判決不公及過鬆的現象, 對本板的討論氣氛是好事嗎?

用得比較近似的例子, 裁判法院~ 冇陪審團, 只得一個裁判官, 及控辯雙方或代表~
呢D情況下, 往往睇個官信邊個, 不服既就上訴~

但問題係, 通常執得鬆問題不大, 有一個執得較嚴的話, 好容易受到挑戰, 所以我會覺得由站方去"釋法", 到執法者及被規管者, 都會有較大的幫助~

FBI2 發表於 2013-2-13 00:29

原帖由 hkbw 於 2013-2-13 00:1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樓主主文內容都有提及評分的原因, 所以我會覺得有必要討論~甚至乎, 究竟係真係有板主執得緊, 矯枉過正, 還是本來站規是有所規範, 只是一直沒有執行,
一執行時就令大家覺得有問題呢? 又, 會唔會有不少情況是, 板規 ...

如是者,板友覺得受侵犯,是真的受侵犯,還是只是想拿一點好處,假裝自己受侵犯? 兩者的動機和處理手法是完全不同.

正如一個男女之間的例子,強姦和合理地發生性行為,分別不是在於被性暴力者是否願意,而是在於証據和動機上是否毫無疑點指出被性暴力者在不願意之下發生性行為.
有好多女仔口口聲聲告人強姦,又話玩SM等變態野,可能實際根本就係個女仔願意,但事後拿唔到/拿唔夠著數,才走去告人,呢D情況係香港常見得很.

將這個例子套於於本板的執法上,站友聲稱感到受侵犯,是否等如對方侵犯站友?

hkbw 發表於 2013-2-13 00:38

原帖由 FBI2 於 2013-2-13 00:2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如是者,板友覺得受侵犯,是真的受侵犯,還是只是想拿一點好處,假裝自己受侵犯? 兩者的動機和處理手法是完全不同.
z W: r
正如一個男女之間的例子,強姦和合理地發生性行為,分別不是在於被性暴力者是否願意,而是在於証據和動機上是否毫無疑點指出被性暴力者在不願意之下發生性行為.9 X( k. ?5 f, {
有好多女仔口口聲聲告人強姦,又話玩SM等變態野,可能實際根本就係個女仔願意,但事後拿唔到/拿唔夠著數,才走去告人,呢D情況係香港常見得很., r) Y8 F0 J) B0 R8 j7 o7 R+ V

將這個例子套於於本板的執法上,站友聲稱感到受侵犯,是否等如對方侵犯站友?

如此一來, 就起碼有四種唔同既情況~

不過有點不認同既地方係, 以閣下既例子, 如果個女仔願意, 套用返入本站既情況, 即係板友容許其他板友嘲諷自己從而獲取著數? 咩著數? 係合理性上講不通的吧?

如果本站既站規係建基於站友之間互不認識的話, 而本站亦有明文寫到站友不應把私人恩怨帶進本站, 留意係恩怨, 即包括任何關係, 不論是交惡, 還是本身有良好的關係~
亦即係話, 除非板友之前有聲明自己自願遭某君嘲諷, 否則基本上唔會有證據證明兩者之前有你情我願的關係~

又或者, 真係要引例子, 可能用誹謗案做例子更精準一點~

受客人需要證明有關言論

1.不合乎事實
2. 對其可能帶來傷害

係呢個站內, 要證明第一點就已經有點麻煩, 第二點更加係非常主觀, 即使客觀證據亦要一定時間才能成熟, 咁既話又係咪等於板友對板友的冷嘲熱諷均冇可能受到檢舉查處,
從而令到呢種情況因為舉證困難而間接等於不受監管呢?咁樣既情況係咪本站站長所樂意見到, 又, 對本站的討論氣氛會否有影響?

[ 本帖最後由 hkbw 於 2013-2-13 00:44 編輯 ]

FBI2 發表於 2013-2-13 00:38

原帖由 hkbw 於 2013-2-13 00:2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個問題就係, 文字的表達往往並不能100%把發文者的意思傳遞~

咁就會出現兩類問題, 第一類就係你呢種被誤會的情況~
但同樣地亦會出現有板友蓄意犯規, 其後以一些所謂的合理疑點來辯解~
如果一有疑點, 不理合理與否 ...

蓄意犯規,但辯解合理,的確是脫罪的好幫手,香港法律都係咁玩架啦.
就Z23事件,未存在執法過鬆或過嚴的討論,我也沒有說過所有的涉案板友一定無辜無罪.
可是,現時出現的問題是,滋事的發起人刑罰過輕,而參與者卻被重罰,當中被重罰的包括
有律師和會計師,他們都是精通香港法律,也是參與制定本板板規的功臣.因此,精通法律
和站規的卻被重罰,唯一能解釋的是,執法者可能連如何執法也未必懂,那樣的話,執法人
員可能需要接受培訓.

FBI2 發表於 2013-2-13 00:49

原帖由 hkbw 於 2013-2-13 00:3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如此一來, 就起碼有四種唔同既情況~

不過有點不認同既地方係, 以閣下既例子, 如果個女仔願意, 套用返入本站既情況, 即係板友容許其他板友嘲諷自己從而獲取著數? 咩著數? 係合理性上講不通的吧?

如果本站既站規 ...

再次事先講明,由於事件涉及現任Z23板主admin55,為免"自己查自己,有欠公允",故請求站方把本標題的所有文章,就執法上交由總板主admin26處理.

有咩著數? 玩轉個場咪就係著數囉,今次成件事,大贏家係發起人,如果換著係我帶頭搞事,咁既結局,呢7日真係抵坐.
另外,站規有講明不要把私人恩怨帶去本板討論,記住,係"私人恩怨"! 那麼"公眾恩怨"可以在本板討論啦掛? 站規冇講明唔准呵.

hkbw 發表於 2013-2-13 00:49

原帖由 FBI2 於 2013-2-13 00:3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蓄意犯規,但辯解合理,的確是脫罪的好幫手,香港法律都係咁玩架啦.
就Z23事件,未存在執法過鬆或過嚴的討論,我也沒有說過所有的涉案板友一定無辜無罪.
可是,現時出現的問題是,滋事的發起人刑罰過輕,而參與者卻被重罰,當中被重罰的包括巴士,鐵路,生活8 U8 \& l% M5 ^5 F$ h0 x: m
有律師和會計師,他們都是精通香港法律,也是參與制定本板板規的功臣.因此,精通法律
和站規的卻被重罰,唯一能解釋的是,執法者可能連如何執法也未必懂,那樣的話,執法人www.hkitalk.net4 ^9 A/ m" S) ]$ Z' i
員可能需要接受培訓.

我唔知有關板友點諗, 但憑多角度思考去諗, 起碼有兩個可能性, 唔一定只有一種~

1. 正如你所講, 執法者可能連如何執法也未必懂

2. 如果有關板主認為滋事者並非該文章的樓主, 而是回文的板友呢?

如果係2的話, 整個情況即時變得合理, 但當然, 要討論既, 就會係我之前所講, 何謂罵戰, 何為挑起事端~

hkbw 發表於 2013-2-13 00:54

原帖由 FBI2 於 2013-2-13 00:4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hkitalk.net) l4 `" y2 w/ Y2 D9 [
再次事先講明,由於事件涉及現任Z23板主admin55,為免"自己查自己,有欠公允",故請求站方把本標題的所有文章,就執法上交由總板主admin26處理. r* R) l4 P* v9 y/ I
hkitalk.net, r0 z# I/ Q- ^5 j, z ~% G
有咩著數? 玩轉個場咪就係著數囉,今次成件事,大贏家係發起人,如果換著係我帶頭搞事,咁既結局,呢7日真係抵坐.hkitalk.net& \- w$ _' |+ W! {
另外,站規有講明不要把私人恩怨帶去本板討論,記住,係"私人恩怨"! 那麼"公眾恩怨"可以在本板討論啦掛? 站規冇講明唔准呵.

客觀的講, 有3個問題出現~

首先, 你有一個前設就係假定有關人士最起碼係想玉石俱焚~ 但如果唔係呢? 咁後面個D所謂既著數又唔成立的了WO~

其次, 咁又要定義一下, 何謂公眾恩怨, 何謂私人恩怨~

第三, 一向有角色衝突既時候, 都係交俾總板主處理的吧? 咁既話, 點解今次唔係咁處理, 係咪應該先問總板主及站長呢?

sea1986 發表於 2013-2-13 01:11

其實我都發現admin55今次判決有啲古怪
例如︰
理由:本討論區有既定程序確保一人只可擁有一個戶口,亦歡迎板友隨時提供資料給板方,唯板友id=kwyeung回文稱「我打賭你會開分身戶口發帖囉」,
有詆譭板友之嫌,由於上述回文編號違反站規53a(v)發起或參與罵戰、第 53b(vii)對站友之態度欠佳;因此向板友發出停板十四天處分。

打賭,又唔係話一定,咁都有問題?
如果被指者身家清白,怕咩被人指?
而家就好似梁振英發信俾信報,明明信報講嘅只係根據論點發表分析己見,
但梁振英就此地無銀三百兩
正如而家admin55,連律師信都未出就幫人判刑
萬一被指者真係有呢?咁admin55點賠俾人?

板友id=bbtong於回文#19「要成功爭取, 請聯絡附近的民__聯議員代為表達」,由於與文章主題等完全無關,屬灌水文章,現各板友id=bbtong發出警告,若板友再犯,將會受到停版處分。

呢個判決更無厘頭,明明板友提出建議仲被人警告?唔係化?

今次判決似濫殺無辜多過真正作出判決
過去Z23好少會有判刑,因為大家知道呢度加強對板方監察嘅地方
但今次判決似乎令人有箝制言論自由、搞白色恐佈嘅感覺
希望admin55一係自己問責,一係板方拿拿聲搵其他板主查下有冇人濫用職權好過
頁: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個別站務人員是否助紂為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