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說明條例(2012年修訂)》今日生效
今日開始,規管商戶不良營商手法的《商品說明條例(2012年修訂)》正式生效,法例規定六種不良營商手法,企業作虛假說明、誤導遺漏、威嚇營銷、餌誘式廣告、
先誘後轉銷售及不當接受付款,均屬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入獄5年。
今次最大的改動是將「商品」的定義擴展至服務(無形產品)。
各位認為,法例可否對消費者有更大保障? 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
http://www.881903.com/Page/ZH-TW/newsdetail.aspx?ItemId=640709&csid=261_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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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間超市亦因應新例,收起最低價或特價的字眼,改為標準價,或只標示價錢,但部分貨品,例如富士蘋果,並未按條例標明生產地。
改一改字眼﹐或者直情唔講原價/產地等資料;P
又過關﹐無問題:P
最後﹐你估真係銷費者完全得益咩。
ps. 唔係話條例唔好﹐而係總會有奸商在灰色地帶中生存。 原帖由 kei_hk 於 2013-7-19 10:5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
http://www.881903.com/Page/ZH-TW/newsdetail.aspx?ItemId=640709&csid=261_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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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一改字眼﹐或者直情唔講原價/產地等資料;P
又過關﹐無問題:P
錯標產地一定有罪,但「並未按條例標明生產地」一句我極有保留,因為不標不犯法。 原帖由 ccicoltd 於 2013-7-19 01:27 PM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錯標產地一定有罪,但「並未按條例標明生產地」一句我極有保留,因為不標不犯法。
條例有無講明要標示產地﹐我無詳細去看。可能有規限個別種類的物品要標示產地﹐所以報導「並未按條例標明生產地」未必有錯的。
如果真係無規定列出產地﹐以後的商家咪一律唔講產地﹐這便是買家的損失﹐會少了一個資訊﹐也是我想帶出的問題。
以"富士蘋果" 為例﹐以後咪講 "富士種蘋果"﹐大家便不知是中國耕種﹐還是日本耕種了。
回復 4# 的帖子
富士蘋果本來就是一個品種,與地域無關。。 原帖由 ccicoltd 於 2013-7-20 12:35 AM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富士蘋果本來就是一個品種,與地域無關。。
我也知是一個品種﹐所以在#4最後一句便講「富士種蘋果」。
不過﹐中國種的﹐與日本種的﹐價錢及品質相差幾大。
如果條例無要求要講出產地﹐銷費者又係唔係真係輕易分到日本/中國產地?
如果商人有心﹐咪可以平貨貴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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