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FBI2 於 2014-6-22 10:0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首先,車長行為不對是事實,理應投訴. 1-2人跟車還可以接受(其實已經犯左守則),但7人跟車就非常過份,理應依法處理.
不過,師兄用字也有不對,我看不到為何要用"7頭"去形容7位巴士迷,怎樣解也解不通,唯一可以解釋到的 ... 如果樓主是憤怒到鬧嗰7位跟車人士做畜牲,咁用頭去做量詞,是正確的。Ps:家陣7xxx嘅頭幅都好‘名符其實’,如果可以,將borismaster/E400 MMC/頭幅換到新車上的話會靚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