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b234 發表於 2014-8-11 11:13

原帖由 hkaiw 於 2014-8-11 11:0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但是真不知道是否控煙辦人手不足,很多時在公園的禁煙區範圍內、巴士總站(不論是有沒有上蓋)都有不少人照樣吸煙,甚至見過有人毀壞那個紙板公仔。 ...
我公司出面個廁所星期一至六,朝9晚6都有人食煙,又唔見控煙辦出現.
等得控煙辦出現,人地都食完支煙走左去.

zheng_nian_1993 發表於 2014-8-11 11:17

原帖由 kei_hk 於 2014-8-11 11:1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老實講﹐咁多年來我只係在街上見到3次有控煙辦在街上 "巡視業務"。

這個密度﹐比起 "警察教市民過馬路" 更少﹐都唔知係唔係唔夠資源去捉人違例﹐定係製造少人違例吸煙的假象。 ...
其實以控煙辦既人手黎講,根本無可能響香港有效執法

去到最後其實都應該搵返警察做執法既角色

講返而家D咩巴士總站禁煙,我好肯定我響梅窩或者大工哩類總站食煙一定唔會俾人告到......:lol

kks 發表於 2014-8-11 11:24

原帖由 lsc04d11 於 2014-8-11 09:5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佢應該會告埋蘋果日報吧。。。。都係原形畢露睇到個廣告
已投訴,大家如有興趣,歡迎大家 copy and paste,睇下控煙辦會點收科
控煙辦今次實屬反智



控煙辦執事先生:



投訴蘋果日報違反控煙條例



本人於今天觀看蘋果日報網上版,其中一篇報道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811/18828298)為「但最近卻有「交通迷」網站因為貼出的一幅舊巴士照片中,巴士車身有香煙廣告而被控煙辦發信警告指違反禁煙條例,要求移除。被控煙辦警告的網站是「香港交通資訊網」(hkitalk.net),有網站會員於2012年5月在網站論壇發帖「38昔日的香煙廣告!」,附上一幅1997年的巴士照片,車身印有香煙品牌「紅雙喜」廣告。事隔兩年,控煙辦上月突然向網站發警告信,表示該照片違反《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第13B條「禁止將煙草廣告置於電腦互聯網上」,要求網站將該帖移除。警告信又表明,觸犯有關法例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如罪行持續,則每日另加罰款1,500元。」


該篇報道顯示,因為巴士討論區有會員刊載照片,衛生署控煙辦認為「違反《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第13B條『禁止將煙草廣告置於電腦互聯網上』」。



然而,蘋果日報於網上新聞內轉載了有關巴士討論區中,有關巴士廣告的照片,按照報道,「控煙辦所屬的衞生署表示,是接獲投訴後調查並作出警告;又指根據法例,任何向公眾展示的物體,若包含香煙品牌或圖像,均被視為煙草廣告。」


現本人投訴蘋果日報該連結之照片違反《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第13B條「禁止將煙草廣告置於電腦互聯網上」,並要求衛生署執法,要求蘋果日報將相片移除。


請控煙辦備悉,貴辦事署曾解釋「署方又指條例並無豁免在個人博客或社交網站張貼的內容,但私人通訊而又不作商業目的的內容就不受其限。」而控煙辦又表示,「照片中明顯出現煙草產品及其商標則不屬「意外或附帶出現」」。因此,蘋果日報之照片不屬附帶出現,不能獲豁免。


請衛生署控煙辦公正及以只一尺道執法。如果衛生署對執法持雙重標準,本人會考慮以執法不公為由,向申訴專員公署作出投訴。


投訴人
XXX




avianwind 發表於 2014-8-11 11:37

將來可能要學某些國家
電視電影書籍有煙草廣告都要打格仔
:lol

==
原帖由 Choi 於 2014-8-11 08:1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政府,麻煩 你 先打擊 私煙 ,以免烏煙瘴氣影響市容。

不同部門負責

控煙辦主要是捉人吸煙、管制煙草廣告/售賣的行為
http://www.tco.gov.hk/tc_chi/about/about_msa.html
http://www.tco.gov.hk/tc_chi/legislation/legislation_so.html

私煙問題是由海關負責的
http://www.customs.gov.hk/tc/contact_us/enforcement/index.html

[ 本帖最後由 avianwind 於 2014-8-11 11:45 編輯 ]

VA54-HN8897 發表於 2014-8-11 11:47

原帖由 kei_hk 於 2014-8-11 10:4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搵人去 「討論.com」「你want.com」 post 番相同的相﹐再去控煙辦投訴 (最好經 1823處理﹐有 1823 的處理的跟進的回覆)﹐睇下件事又會點發展:lol

之後搵人再去公共圖書館﹐搵番相關書藉﹐搵到的話又再經 1823 找控煙辦處理 ...
依?咁做會唔會係曲線幫 D 壇 同 U 壇賣廣告呢?咁做人流大增,廣告收入除時翻兩翻:handshake

hkbw 發表於 2014-8-11 11:49

要投訴, 最投訴所有港產片, 電影, 舊電視劇等等~~
順道歷史博物館內的館收藏都應該投訴埋...通識教書係咪唔準拎呢D廣告出來討論先?

今次真係有點火滾~~

石頭 發表於 2014-8-11 12:06

新都會廣場等巴士果陣,日日聞到一堆堆煙味,

又唔見控煙辦做野?:@ :@ :@ :@ :@ :@ :@ :@ :@ :@ :@

kei_hk 發表於 2014-8-11 13:52

原帖由 zheng_nian_1993 於 2014-8-11 11:17 AM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其實以控煙辦既人手黎講,根本無可能響香港有效執法

去到最後其實都應該搵返警察做執法既角色

講返而家D咩巴士總站禁煙,我好肯定我響梅窩或者大工哩類總站食煙一定唔會俾人告到......:lol ...

唔知有無記錯﹐現時警察都係有權向違例吸煙的人作出檢控﹐連房署職員都可在屋村範圍內執法檢控。

問題係﹐後者人力極度不足﹐少一事不如多一事。前者一早講明主力係控煙辨﹐所以便唔會主動執法。

講到尾﹐真係要警察執法﹐最後咪去到好似違例停車泊車一樣﹐有靈活執法權﹐可作出警告或票控﹐最後咪警告多票控少囉(針對性大行動除外)。

da93 發表於 2014-8-11 14:10

成件事應該咁樣諗,
究竟相關法例生效日期係幾時,而可追遡既日期又係去到幾時?

如果當時未有相關條例,又未有相關部門時,一D因應當時而生既物品,只用作討論相關物品時,定義上能否一律視為廣告?

因為控煙辦只係用法例條文去做一D野,但係佢冇就法律條文作出任何一種解釋,所以唔駛單從否定,而係要求控煙辦講佢所謂調查,用乜野結論去採取行動,佢要提供更多資料

局方拋出黎既論點,只係話香煙內容不能向公眾包括互聯網展示,全屬有法例可依之事...

P.S:其實咪又係當日你班友大大聲覺得煙剷累人累己囉...

[ 本帖最後由 da93 於 2014-8-11 14:14 編輯 ]

da93 發表於 2014-8-11 14:24

原帖由 orange 於 2014-8-11 08:1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講真香煙廣告以前度度都有,如果單靠
一張巴士相而令人想吸煙,同見到女性
就諗起性事毫無分別
應該咁講,討論一件事,是否等如誘使人做果一件事?

呢個邏輯上係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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