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1377 發表於 2017-1-15 11:35

本帖最後由 HR1377 於 2017-1-15 11:37 編輯

053h4 發表於 2017-1-15 10:46
告司機贏面唔高。所以受害人覺得保險賠唔夠一定拉埋巴士公司落水。

而好少有呢類新聞。

270A, 59M, 柴灣道意外都係司機駕駛途中突然病發導致,故賠償損失由巴士公司負責。

是次意外仲要睇埋車長是否忘記切線導致意外,這次意外同961 AV253相似

kei_hk 發表於 2017-1-15 12:25

本帖最後由 kei_hk 於 2017-1-15 12:27 編輯

HR1377 發表於 2017-1-15 11:35
270A, 59M, 柴灣道意外都係司機駕駛途中突然病發導致,故賠償損失由巴士公司負責。

是次意外仲要睇埋車長是否忘記切線導致意外,這次意外同961 AV253相似8
只要有睇#1條片﹐你便會發現好明顯唔係巴士司機唔記得cut線﹐只係一直沿相關行車線行駛﹐不過一直都偏右﹐引致右邊撞蠆﹐發生「斜台效應」令到反車。

記得好耐之前﹐九巴41A都試過在葵涌道轉上荃灣路支路天橋向青衣南橋﹐都發生相似意外﹐好彩有緩衝裝置﹐巴士只係甩左下層大銀幕﹐傷者只係輕傷。

如果當時沒有緩衝裝置﹐相信都有機會因為「斜台效應」﹐反車收場。

PS. 我只記得係一部wright殼車﹐晚上發生。

kay 發表於 2017-1-15 12:28

kei_hk 發表於 2017-1-15 12:25
只要有睇#1條片﹐你便會發現好明顯唔係巴士司機唔記得cut線﹐只係一直沿相關行車線行駛﹐不過一直都偏右﹐ ...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070915/10158868

2007年呢單?

kei_hk 發表於 2017-1-15 12:31

kay 發表於 2017-1-15 12:2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070915/10158868

2007年呢單?



當然﹐今次事件係睇唔出有忘記cut線﹐41A的一單﹐司機有承認係cut線有關。

JZ3968 發表於 2017-1-15 13:11

睇片部巴士好似剷左上斜台先至著剎車燈, 似乎車長反應慢左?

hkbw 發表於 2017-1-15 13:18

HR1377 發表於 2017-1-15 11:35
270A, 59M, 柴灣道意外都係司機駕駛途中突然病發導致,故賠償損失由巴士公司負責。

是次意外仲要睇埋車長 ...

係未有條片d人亂估都算,唔熟巴士既人亂講都算,有晒片仲要係自名巴士迷係專門既討論區都咁亂講與事實明顯不乎既且不存在既問題,唔係低質到咁掛?

hkbw 發表於 2017-1-15 13:19

JZ3968 發表於 2017-1-15 13:11
睇片部巴士好似剷左上斜台先至著剎車燈, 似乎車長反應慢左?

直頭係撞左上去先有反應

kay 發表於 2017-1-15 13:20

JZ3968 發表於 2017-1-15 13:11
睇片部巴士好似剷左上斜台先至著剎車燈, 似乎車長反應慢左?

所以先會有人話個司機發緊夢

但如果真係發緊夢

咁佢由馬鞍山出返黎,呢段唔短距離,應該途中都出左意外

咁咩原因應該係得司機先知,以前又渣過681,但曾經肥過體檢

十萬個為什麼

不過呢單野最估唔到係呢個位都有車翻車,仲要係大大部巴士:L

kei_hk 發表於 2017-1-15 13:22

本帖最後由 kei_hk 於 2017-1-15 13:25 編輯

JZ3968 發表於 2017-1-15 13:11
睇片部巴士好似剷左上斜台先至著剎車燈, 似乎車長反應慢左?
剛睇大台1:00 新聞﹐話司機當時突然 "眼前一黑"。http://news.tvb.com/local/587b02046db28cb517d6f9cc/

節錄:涉事的城巴兼職司機61歲,他腳部輕傷。據了解,司機有高血壓,平時要吃藥,事發時報稱眼前一黑之後撞上路壆。他昨日傍晚六時開工,事發時駕駛第二轉車。警方指,會循三個方向調查。

假如﹐唔係身體不適﹐點解炒車後才剎車﹐另一個易解釋的原因便是判斷錯誤。
部車一直都有偏右﹐司機判斷問題﹐認為夠行﹐所以一直都無修正﹐亦無減速。
但事實係部車唔夠位而撞石蠆﹐去到司機發現時已經非常接近﹐想減速修正已經太遲﹐部車已經飛起﹐隻腳才踏中剎車制﹐所以部車飛起才見到剎車燈。



kingprowm 發表於 2017-1-15 13:25

HR1377 發表於 2017-1-15 11:35
270A, 59M, 柴灣道意外都係司機駕駛途中突然病發導致,故賠償損失由巴士公司負責。

是次意外仲要睇埋車長 ...

由於城巴司機只係打工,聽說根據勞工法例,好似話司機只係要負刑事責任,如果危險駕駛令至他人死亡罪成,如果死傷者家屬民事索償係僱主即城巴負責,司機不用負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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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獨家片段】城巴翻側一刻 疑靠右撞石壆致翻側 1死18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