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顓豭 發表於 2017-1-25 14:04

E42 冇通知冇事故冇壞車, 尾班收車

最近收到沙田區朋友消息, 指一月中一個晚上, 龍運E42喺冇通知冇事故冇壞車情況底下,
懷疑往機場方向尾班脫班, 導致有乘客呆等

而當晚ETA係一直加時, 變咗"消失的巴士", 有關朋友最後要改用"自己的方式"返東涌

想請問, 如果政府部門證實尾班收車, 會否有機制處罰巴士公司?

FBI2 發表於 2017-1-25 14:35

本帖最後由 FBI2 於 2017-1-25 15:11 編輯

當年中巴15山頂尾車收車,都俾老運罰。

eric278 發表於 2017-1-25 14:57

FBI2 發表於 2017-1-25 14:35
當年中巴15山頂尾車收車,都俾老運罰六位數。

正確應是被運輸署署長任關佩英以違反《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罰8000元
http://www.chinamotorbus.com/bus/message/content.php?id=412

當年《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二十二條的罰款上限為港幣一萬元,至今仍然不變。

根據現時《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二十二條第3款: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pdf.nsf/6799165D2FEE3FA94825755E0033E532/4D641FD860BB8444482575EE00501882/$FILE/CAP_230_c_b5.pdf
(3) 根據本條施加的經濟罰則,如屬首次施加罰則,則不得超逾$10000,如屬第二次施加罰則,則不得超逾$20000,如屬第二次以後施加的罰則,則不得超逾$50000。(由1994年第66號第2條修訂)


andrewyl 發表於 2017-1-25 15:01

FBI2 發表於 2017-1-25 14:35
當年中巴15山頂尾車收車,都俾老運罰六位數。


乜 罰 佐 6 位 數 字 咁 多 咩 ?
唔 係 罰 佐 8 千 ?

anyway , 個 次 都 算 經 典 ,
上 山 去 賞 月 , 落 山 就 坐 警 方 大 卡 車 返 落 去 ,
此 時 此 刻 , 真 係 沒 齒 難 忘 ... :L

GR1473 發表於 2017-1-25 15:49

WR309 發表於 2017-1-25 16:27

GR1473 發表於 2017-1-25 15:49
但事實係站長拉返尾車之後個字軌加走半轉返機場頂原本尾車,開0023。即係唔係冇開尾車,只係遲咗好多開啫。 ...

這位車長好像是九記過檔兼職呢,借問師兄是否本月 15 號晚博康 LAST 王?
聽聞這位車長相當出名出位,如加上九記,已並非第一次出事

053h4 發表於 2017-1-25 17:32

a222wts 發表於 2017-1-25 17:35

WR309 發表於 2017-1-25 16:27
這位車長好像是九記過檔兼職呢,借問師兄是否本月 15 號晚博康 LAST 王?
聽聞這位車長相當出名出位,如加 ...

而且係某馬鞍山好出名群組既版主:shutup:

GR1473 發表於 2017-1-25 18:37

053h4 發表於 2017-1-25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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