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以下情景今日會否被警察告非法集結?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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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衛隊睇你唔順眼嘅,你一條友影車都係非法集結,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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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結係乜野一回事自己睇公安條例.
如果係一班巴膠影巴士時同時拆爛個站, 唔好話非法集結, 告暴動都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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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不誠實使用電腦,畜意傷害他人身體,意圖謀殺,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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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行人所犯罪行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或於任何道路上駕駛人力車的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
49.干預汽車
任何人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登上一部車輛或干預該車輛任何部分,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12個月。
[比照 1972 c. 20 s. 29 U.K.]
仲有妨擾罪
(28)
作出任何作為,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地方或海岸、航道、泊船處或下錨處、運輸或交通受損或遭受阻礙; (由[url=]2005年第10號第197條[/url]修訂)
可處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
(由[url=]1949年第11號第3條[/url]修訂;由[url=]1964年第9號第3條[/url]修訂)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陳列或留下,或導致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或東西,而這些物品或東西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或可能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可處罰款$5,000或監禁3個月。
應該唔止呢幾條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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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以上情況可能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同盜竊比較合理 ?
不過法律既野,都係專業人士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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