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新加坡正式針對巴士及轉換站內的滋擾行為實施罰則:輕微違規行為最高可被罰款 500 新加坡元(約 3,000 港元),涵蓋用手機大聲播放音樂、腳踏座位、車內飲食及亂拋垃圾等;嚴重違規行為最高罰款則達 5,000 新加坡元(約 30,000 港元),包括造成阻礙、構成危險,或嚴重弄髒車廂與總站(例如隨地便溺)等。
這項新措施源於新加坡國會去年的法例修訂。當地過去類似香港依賴乘客守則規管相關行為;法例修訂後則可以使巴士的執法標準全面與地鐵看齊。
巴士公司的前線稽查員或站務員等,有權向違規者當場發出違例通知單,政府 LTA 及後會接手調查並決定罰款;巴士司機則沒有權力開出違例通知單,但仍有權勸籲乘客,並要求不合作的乘客下車,及在嚴重個案中聯絡公司或報警求助。
同時間,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日前建議立法禁止巴士及地鐵內開喇叭播歌或睇片,勸阻後仍不改正者會被處以 200 元以上、最高 1,000 元人民幣的罰款。
相對之下,香港需要有法例監管妨礙或滋擾車長等行為,但對於腳踏座位及電話開聲播歌等滋擾其他乘客的行為,則未有明文法例監管,而車內亂拋垃圾等亦因為巴士公司職員沒有權利開告票而鮮有執法。
LTA 新聞稿:
https://www.lta.gov.sg/content/l ... hanges-termin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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