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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香港地鐵嘅建造規劃,喺已發展嘅地區,走線都盡量避開當時已有建築物,
以減少賠償、重置引起嘅開支同行政及法律上等嘅問題。
而穿越政府土地如公園及將批給機構嘅用地等,同一啲早在地契中,
有指明將來建造嘅鐵路有過路權嘅土地,相對就唔會有大問題。
但如果要將石硤尾站放大坑東道,石硤尾站至九龍塘站一段隧道,
就會係一個大且急嘅彎,加上咁行就要穿過唔少當時已有嘅舊徒置區大廈,
會涉及唔少行政以至土地上嘅問題,理論上即使可以用重建解決,
但當時房屋署又點會輕易重建計劃去配合?如果要又一時之間安置又唔易。
而且至油塘邨重建前,未有鐵路建造同公屋重建掛鉤嘅例子,就證明咗呢點。
早在1967年嘅計劃,建議車站位置同修正早期系統中嘅大約相同:
報告內容亦指建石硤尾站,會影響到屬"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嘅大坑西邨,
而且指建造最後一座大廈嘅計劃需延遲配合:

大坑西邨雖然係私人樓宇,但50年代時政府係用特別條款同低價批地,
政府自然可以有更大影響力去要該公司配合地鐵建造,
比要另一個同地鐵冇大關係嘅部門,重建徒置區嚟得相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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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Dennis34 於 2015-3-17 22:0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