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嘴mode]
好正常. 一般人身傷亡案件追朔期係3年.
09年的意外12年之前死傷者/家屬要完成入稟狀紙.
同時呢單case關大家樂事, 即係死者家屬好大基會用僱員保償條例向大家樂/保償基金/大家樂的保險公司/ 司機的保險索償.
(常見於工作時間有時包埋上下班交通的意外. 都係工傷)
由入稟到結案/ 和解, 快則一年半載, 慢的五六年都有.
大家樂可能最後同死者屋企和解左/ 法庭判左大家樂賠償.
之後大家樂就可以向小巴公司/小巴司機/小巴的保險公司索償實際損失.
包括賠償比死者的錢, 同死者家屬單case的律師費(包括死者果方的律師費), 是次告小巴公司的律師費, 仲有內部因呢單野的行政費等等.
話就話係告小巴公司, 但小巴公司一定有買保險, 包括三保, 所以大家樂入左稟後絕大機會由保險公司請律師解決.
所以, 事隔五年係正常的法律程序所需. 亦回樓主所言, 基本上接近完全肯定係當工傷.
PS: 民事索償一般追朔期係6年 (人身傷亡案件例外. 係3年),
所以大家樂無論如何都要2015年之前入稟. (現在已入) 否則係冇得claim.
[ 本帖最後由 cn2661_2d32 於 2014-8-9 15:39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