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專營權……相互制衡……// 1991~20032003年之後,喺港島如何解讀得到呢一句?
除非收咗其中一個專營權再交出嚟投過,如果唔係呢句喺港島係唔適用嘅
BTW,而家講緊嘅係巴士公司合併,唔係專營權合併,港島嘅專營權係唔會因為兩間巴士公司合併而減少
某程度,幾年前兩巴行政部門已經係事實上合併咗,只係保留個別品牌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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屎巴特色: 亂PLAN線,燒銀紙,趕乘客,保冗員,乞政府,屈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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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權都可以係一個原因, 需然唔係最大, 但假假地都慳一筆, 同埋免後患
現時該公司仍為新巴、新渡輪、人力車觀光巴士等品牌的商標註冊人及擁有人,因此新巴及新渡輪等在脫離新創建架構後,需要向新世界第一控股支付商標使用費,方可繼續沿用現有商標繼續營運,否則便需要於協議到期後另覓商標及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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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thats what i mean
巴士/人手 要點樣share用,無乜大comment;但專營權唔可以因為合併減少
地鐵同九鐵合併係前車可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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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船務就醒目了,一早把新渡輪改叫Sun Ferry,免得繼續支付相關費用。
Bravo當初不改新巴名稱,應該也是專營權限制,所以想趁專營權續期時透過合併一次過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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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九巴ATE189(LN9267)、新巴5787(VX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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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吧,起碼可以出多幾水模型,Bravo又有授權費收,對外可以說紀念這個歷史時刻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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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九巴ATE189(LN9267)、新巴5787(VX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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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必要
一二一樣咁運作
統一行政、商標、車隊、員工,已經節省唔少成本
專利一二三只係對應政府嘅專營權,對外已經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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