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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M) Minibus 小巴討論區 小型巴士綜合討論 (M1) 居然有非官方轉車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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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有非官方轉車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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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_6686 發表於 2007-6-26 10:0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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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開辦261的輔助線如開一條往屯門碼頭, 而取消44, 咪唔會路線重疊
一架巴士載的人要用多輛小巴先載晒, 既符合環保, 經濟效益及安全等原則!

答:呢個係你一廂情願既諗法,況且你唔去諗下
261基本上已經覆蓋左大部份44/44A小巴路線,
事實上,多唔多人因為開左261而唔搭44/44A?
你亦有無係繁忙時間見過261同44/44A既排隊人數?

44小巴屢生意外, 每班車都超速!
用轉車券而私自更改行車路線, 犯法既喎, 你鼓吹犯法行為已違反本站站規!
而且用轉車券趕客落車去搭另一架, 是負責任的行為嗎? 如佢要本人落車, 本人一定拒絕及可能報警求助!

答:比埋轉車券叫你轉車都叫不負責任?咁咩叫負責任?
莫非要司機載埋個客落豐景園先至再上公路?
你得姐,好多人都會以"禮"相待個司機,呢個問題入面,
無話司機岩哂,佢應該係選擇上公路前問清楚有無區內客!

你有冇看清楚?我冇說過坐小巴保險唔包!亦冇提過汽車保險一詞!
本人的意思是如乘客被趕落車用手寫轉車券往對面馬路轉車在行路中途遇上交通意外, 邊個賠? 呢點值得大家反思!

答:睇黎你亦無睇清楚我既答案/問題,我既意思係
如果坐小巴果陣條路線唔跟TD批既路線行,係唔係都唔包括汽車保險?!
如果乘客轉車時發生意外,又關唔關乎小巴既保險呢?
你雖然無提及"汽車保險"四個字,但呢個已經關乎"汽車保險"
所覆蓋既範籌
邊個賠?邊個撞到佢咪果個賠囉

睇黎發表得呢類文章既,一定唔係44/44A常客!
Bridgestone POTENZA RE001 Adrenalin
gn3509 發表於 2007-6-26 16:3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Z_6686 於 2007-6-26 10:05 發表
答:比埋轉車券叫你轉車都叫不負責任?咁咩叫負責任?
莫非要司機載埋個客落豐景園先至再上公路?
你得姐,好多人都會以"禮"相待個司機,呢個問題入面,
無話司機岩哂,佢應該係選擇上公路前問清楚有無區內客!


其實唔跟原有路線行已經唔負責任,呢條係專線小巴,唔係紅小....
班客要求病態交通唔代表病態交通係正確

[ 本帖最後由 gn3509 於 2007-6-26 16:38 編輯 ]
今期流行:690是原罪
blueblue 發表於 2007-6-26 21:4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Z_6686 於 2007-6-26 10:05 發表
可以開辦261的輔助線如開一條往屯門碼頭, 而取消44, 咪唔會路線重疊
一架巴士載的人要用多輛小巴先載晒, 既符合環保, 經濟效益及安全等原則!

答:呢個係你一廂情願既諗法,況且你唔去諗下
261基本上已經覆蓋左大部份44/44A小巴路線,
事實上,多唔多人因為開左261而唔搭44/44A?
你亦有無係繁忙時間見過261同44/44A既排隊人數?


唔係一廂情願既諗法,係建議. 難道261有經屯門碼頭區? 我o既意思係開多一條261的輔助線, 44被取締時乘客一樣可乘搭261及261的輔助線, 有什麼影響?

你都識得問我有冇見過繁忙時間44/44A既排隊人數, 我有見過, 既然咁多人搭, 為何不用一架巴士載晒多架小巴先載得晒的人? 政府不是響應藍天行動咩?

44小巴屢生意外, 每班車都超速!
用轉車券而私自更改行車路線, 犯法既喎, 你鼓吹犯法行為已違反本站站規!
而且用轉車券趕客落車去搭另一架, 是負責任的行為嗎? 如佢要本人落車, 本人一定拒絕及可能報警求助!

答:比埋轉車券叫你轉車都叫不負責任?咁咩叫負責任?
莫非要司機載埋個客落豐景園先至再上公路?
你得姐,好多人都會以"禮"相待個司機,呢個問題入面,
無話司機岩哂,佢應該係選擇上公路前問清楚有無區內客!


正如gn3509 兄的回應, 法律就係法律, 如果係唔使用綠小的制度啦. 似乎你宜家係不顧法律, 更鼓吹犯法行為喎!!


你有冇看清楚?我冇說過坐小巴保險唔包!亦冇提過汽車保險一詞!
本人的意思是如乘客被趕落車用手寫轉車券往對面馬路轉車在行路中途遇上交通意外, 邊個賠? 呢點值得大家反思!

答:睇黎你亦無睇清楚我既答案/問題,我既意思係
如果坐小巴果陣條路線唔跟TD批既路線行,係唔係都唔包括汽車保險?!
如果乘客轉車時發生意外,又關唔關乎小巴既保險呢?
你雖然無提及"汽車保險"四個字,但呢個已經關乎"汽車保險"
所覆蓋既範籌
邊個賠?邊個撞到佢咪果個賠囉


第一, 小巴果陣條路線唔跟TD批既路線行,保險已經可以唔賠!
第二, 邊個撞到唔係一定有得賠, 但法官可能要44號的司機負上部分責任.
中華民國.精彩一百
CZ_6686 發表於 2007-6-27 13:5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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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一廂情願既諗法,係建議. 難道261有經屯門碼頭區?
我o既意思係開多一條261的輔助線, 44被取締時乘客一樣可乘搭261及261的輔助線, 有什麼影響?

你都識得問我有冇見過繁忙時間44/44A既排隊人數, 我有見過, 既然咁多人搭,
為何不用一架巴士載晒多架小巴先載得晒的人? 政府不是響應藍天行動咩?

答:你覺得有呢個需要?既然政府響應藍天行動,點解唔去取締哂所有
小巴?當初更加唔應該引入石油氣小巴!
繁忙時間果陣,261同44一樣咁長,你認為一架巴士載唔載得哂?
如果真係要261開到去屯門碼頭,要輕鐵來幹麼?
雖然輕鐵已經無咩用!

正如gn3509 兄的回應, 法律就係法律, 如果係唔使用綠小的制度啦.
似乎你宜家係不顧法律, 更鼓吹犯法行為喎!!

答:無錯,法律就係法律,既然係咁,點解唔向版主投訴我鼓吹犯法行為?
不過我亦都有權向版主投訴有人無理取鬧!

第一, 小巴果陣條路線唔跟TD批既路線行,保險已經可以唔賠!
第二, 邊個撞到唔係一定有得賠, 但法官可能要44號的司機負上部分責任.

答:真係咁諗?如果商用車份保險係咁寫到明,我無野好講,
問題係,商用車保險無講到明"如車輛不依照行車路線行駛將不會獲得賠償",
你講得無錯,法官係有權對發生呢件意外既人追討責任,但要索償人追究先得,
仲有,當人離開該車輛之後,該車輛擁有人及司機亦不需要負擔任何責任!
發生任何意外只會係由意外入面既人負責任!

我諗我講得太遠了,如果Blueblue係要再無理取鬧,倒不如
花時間去寫一封投訴信寄去運輸署交通投訴組,香港警察交通部同報館,
等佢地正視呢個問題,又或者睇下佢地對於你既睇法有咩回應!
Bridgestone POTENZA RE001 Adrenalin
CZ_6686 發表於 2007-6-27 13:5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gn3509 於 2007-6-26 04:35 PM 發表
其實唔跟原有路線行已經唔負責任,呢條係專線小巴,唔係紅小....
班客要求病態交通唔代表病態交通係正確

何謂負責任,何謂不負責任?
病態交通?為何不去投訴?
你亦認為無人投訴過咩?
Bridgestone POTENZA RE001 Adrenalin
jx6215 發表於 2007-6-27 21:10 | 顯示全部樓層
唉...
等同之前青衣果條咩..405A啊可?

我代表屯門區內反對改變44系路線既居民向你請求!係請求啊!
咪投訴呀!

你睇下屯門的好朋友天水圍.相對上即使同上水近唔少,所需行車時間差唔多
再睇睇好朋友既服務:人多既時候得個企字不但只,大時大節未必加車
依家我地大把番工番學既人因為車程唔長可以話訓多幾個字都仲可以唔怕遲到唔怕份工吊下吊下唔怕拎野多又冇位坐又要同人迫我想問如果佢轉左做巴士邊到有咁既服務咁既用車咁既班次咁既車程同咁既方便程度呀?
你更加唔好忘記當初係某大巴士公司唔多想做依條佢覺得完全唔好做既線先至求其做條線又貴又耐又唔唔好坐家下俾左人見到人地有錢拎咁又收番咁你玩人定係多野做冇野做?
講做野.44系四大線日夜通宵咁多位司機就係咁一夜之間失去工作請問係藍天行動既辦事處定大巴士公司會全數接收並提供至少原有人工同作保證工作時間不變仲要計埋佢地離開自己區既交通時間.你會嗎?
再者屯門一個咁細既區(對比好朋友天水圍)若果將44系全數改為大巴士公司行走我想問除左好似B3咁用三個Z形行車路線之外仲要加多幾多個行經既地區以確保客源同收入定係話改到係大小欖開再行番原有路線再跟B3再行藍地洪水橋再收人地廿蚊去保證大巴士公司既收入?

明明好好地地冇任何人覺得唔好冇任何人唔高興.點解一個唔關事既人要走入黎投訴?好玩定得閒冇野做?
投訴要合理架~小巴轉用石氣既時候政府話好環保架!政府話架!
依家小巴仍然係一種公共交通工具呀!藍天行動呀!叫你搭公共交通工具架!小巴仍然係一種公共交通工具呀!
家下連最快果幾架44都鎖到唔過107.依家條新田公路限速50咩?超速??!!

實在睇唔過眼

[ 本帖最後由 jx6215 於 2007-6-27 21:16 編輯 ]


再睇更唔高興
既然有人認為D唔知咩原則

環保, 經濟效益及安全等原則!

我想問如果架車滿曬再繼續行原有路線,岩邊樣?
行車安全就同依個冇關,手車差就行邊到出事
環保...B3若果第一個站企滿左繼續行屯門慢遊好嗎?
經濟效益...你有方法可以保證架車滿坐後慢遊時不用停燈位嗎?


44小巴屢生意外, 每班車都超速!


相對咩先?點叫屢?你有冇實際數字呀?
每班車?我搭咁耐至少有一半司機冇超速!



報警求助!

你唔話俾人地知你落車人地點知你落車點俾你落呀?咁就報警咁架車行錯路咪要CALL齊11局局長?



往對面馬路轉車在行路中途遇上交通意外

趺落天橋定天橋斷左?難道你係市中落車之後行到去青山天主教小學門口個燈位先過而唔行天橋咁強?



就係因為貪44快... 不顧該線司機惡劣駕駛態度及超速行駛, 唸住以最快時間到達目的地!
此乃惡性循環!


畏!快就等於超速拿?215X我都覺快好多人都鍾意搭,都係要最快到
何以見得超速?


唔係一廂情願既諗法,係建議. 難道261有經屯門碼頭區? 我o既意思係開多一條261的輔助線, 44被取締時乘客一樣可乘搭261及261的輔助線, 有什麼影響?

你都識得問我有冇見過繁忙時間44/44A既排隊人數, 我有見過, 既然咁多人搭, 為何不用一架巴士載晒多架小巴先載得晒的人? 政府不是響應藍天行動咩?

依段更強.前邊就開多條線車空氣
後邊就藍天.有心搭你架261就搭輕鐵轉la~


似乎你宜家係不顧法律, 更鼓吹犯法行為喎!!

再講一次!誹謗都係犯法既!

[ 本帖最後由 jx6215 於 2007-6-27 21:32 編輯 ]
LRT1027 發表於 2007-6-27 21:2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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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x6215 於 2007-6-27 21:10 發表
唉...
等同之前青衣果條咩..405A啊可?

我代表屯門區內反對改變44系路線既居民向你請求!係請求啊!
咪投訴呀!

你睇下屯門的好朋友天水圍.相對上即使同上水近唔少,所需行車時間差唔多
再睇睇好朋友既服務:人多既時候 ...

你都識講 107km/h, 點解唔係超速 ?
新田公路最高法定時速行 100km/h
元朗公路最高法定時速行 80km/h
jx6215 發表於 2007-6-27 21:3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LRT1027 於 2007-6-27 21:26 發表

你都識講 107km/h, 點解唔係超速 ?
新田公路最高法定時速行 100km/h
元朗公路最高法定時速行 80km/h

若果你咁講
全港既車都超速la
大部分非公司車都冇鎖到...話~快過百一依個數多多聲
blueblue 發表於 2007-6-27 21:5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Z_6686 於 2007-6-27 13:50 發表
唔係一廂情願既諗法,係建議. 難道261有經屯門碼頭區?
我o既意思係開多一條261的輔助線, 44被取締時乘客一樣可乘搭261及261的輔助線, 有什麼影響?

你都識得問我有冇見過繁忙時間44/44A既排隊人數, 我有見過, 既然咁多人搭,
為何不用一架巴士載晒多架小巴先載得晒的人? 政府不是響應藍天行動咩?

答:你覺得有呢個需要?既然政府響應藍天行動,點解唔去取締哂所有
小巴?當初更加唔應該引入石油氣小巴!
繁忙時間果陣,261同44一樣咁長,你認為一架巴士載唔載得哂?
如果真係要261開到去屯門碼頭,要輕鐵來幹麼?
雖然輕鐵已經無咩用!


本人的只係建議, 正如議員及居民對政府部門在民生問題有很多建議, 政府唔係一定要做, 係咪?!
一架巴士未必載得晒, 但任何人都知道一輛巴士的載客量等於八架以上小巴的載客量, 想問下用一架車行較用八架車行來得環保及合乎經濟效益嗎?

正如gn3509 兄的回應, 法律就係法律, 如果係唔使用綠小的制度啦.
似乎你宜家係不顧法律, 更鼓吹犯法行為喎!!

答:無錯,法律就係法律,既然係咁,點解唔向版主投訴我鼓吹犯法行為?
不過我亦都有權向版主投訴有人無理取鬧!

我投唔投訴你與你沒有關係, 你可以選擇投訴我, 但我想講的我每一點建議都有理據支持, 係咪無理請大家判斷.
我亦只是勸喻你不要鼓吹犯反法律行為.

第一, 小巴果陣條路線唔跟TD批既路線行,保險已經可以唔賠!
第二, 邊個撞到唔係一定有得賠, 但法官可能要44號的司機負上部分責任.

答:真係咁諗?如果商用車份保險係咁寫到明,我無野好講,
問題係,商用車保險無講到明"如車輛不依照行車路線行駛將不會獲得賠償",
你講得無錯,法官係有權對發生呢件意外既人追討責任,但要索償人追究先得,
仲有,當人離開該車輛之後,該車輛擁有人及司機亦不需要負擔任何責任!
發生任何意外只會係由意外入面既人負責任!


綠小及公共巴士除被警方及運輸署要求改道下須依照指定路線行車, 任何不依照指定路線已是違法行為, 保險公司有權以違法行為為由不賠償, 記得十多年前一則報章新聞稱一輛九巴行錯路撞毀廣告燈箱, 保險公司不賠償, 九巴須自行掏錢維修該廣告燈箱.
另外, 如車輛司機違法"要求"乘客下車而擅自更改行車路線, 尤其在不安全地點, 中途發生意外當受害人索償時法官可能考慮該車輛司機之行為, 或須負上部分責任.

我諗我講得太遠了,如果Blueblue係要再無理取鬧,倒不如
花時間去寫一封投訴信寄去運輸署交通投訴組,香港警察交通部同報館,
等佢地正視呢個問題,又或者睇下佢地對於你既睇法有咩回應!

我想問你用什麼理據稱本人是無理取鬧?表達建議及勸喻閣下不要鼓吹違法行為以免觸犯板規也是無理取鬧嗎?
中華民國.精彩一百
blueblue 發表於 2007-6-27 22:2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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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x6215 於 2007-6-27 21:10 發表
我代表屯門區內反對改變44系路線既居民向你請求!係請求啊!
咪投訴呀!

你有你的請求, 但為何我不可以向有關部門發表我意見?

家下連最快果幾架44都鎖到唔過107.依家條新田公路限速50咩?超速??!!

LRT1027兄已回應, 另補充, 香港有邊條公路容許公共小巴開到107km/hr?

環保, 經濟效益及安全等原則!
我想問如果架車滿曬再繼續行原有路線,岩邊樣?
行車安全就同依個冇關,手車差就行邊到出事
環保...B3若果第一個站企滿左繼續行屯門慢遊好嗎?
經濟效益...你有方法可以保證架車滿坐後慢遊時不用停燈位嗎?

法律就係法律, 如果條條小巴線都可以不依照已審批路線行車, 同紅小有什麼分別?
難道專利巴士公司客滿後都可以擅自更改行車路線?

44小巴屢生意外, 每班車都超速!
相對咩先?點叫屢?你有冇實際數字呀?
每班車?我搭咁耐至少有一半司機冇超速!

閣下可到政府新聞處查詢每年涉及44號小巴意外的數字.

報警求助!
你唔話俾人地知你落車人地點知你落車點俾你落呀?咁就報警咁架車行錯路咪要CALL齊11局局長?

我的意思係如果44號的司機強迫本人落車而轉乘另一架車, 為何我不可以報警求助? 他/她擅自更改行車路線已是違法? 仲有運輸署有批准此公司用現金或八達通以外的方法, 可用轉車卷乘車嗎?

趺落天橋定天橋斷左?難道你係市中落車之後行到去青山天主教小學門口個燈位先過而唔行天橋咁強?


我的意思係如果, 請見我上一篇回文.

就係因為貪44快... 不顧該線司機惡劣駕駛態度及超速行駛, 唸住以最快時間到達目的地!
此乃惡性循環!
畏!快就等於超速拿?215X我都覺快好多人都鍾意搭,都係要最快到
何以見得超速?

正如另一位板友所稱的"病態交通"現象, 一條小巴線多人喜歡搭但做出種種擅改路線, 超速, 擅自加車等違法行為, 難道多人喜歡搭但違法政府也可以不理?

再講一次!誹謗都係犯法既!


建議閣下可往http://www.legislation.gov.hk 自行看看什麼才構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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