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新聞]
長者坐過海巴士3個站落車 乘客拍照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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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區都有輪椅客架啦。為輪椅客提供上落方便係司機責任黎,你想老屈邊區司機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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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圖片不包括正臉,或者隱私部位,無法證明/表明/辨認當事人身份,就無必要通知你,不構成私隱問題
2.公道自在人心,褒貶不一,標準亦不一,達到平衡,比起現場講交由途人判斷,發佈網絡集思廣益更公平
3.公審若不具人生攻擊或違法内容,即屬合理,當然公審内容有無價值就有待考究
社會問題>發佈網絡+自己感想>剩餘交由他人評論,合情合理,難道因爲係老人家就唔審得?審後生,港男港女就得?
再問如果‘未經同意影人相,但係去歌頌人地,為被拍者帶來好處’,你會唔會保持同一個標準去反對?定係附和?唔使答我,問下自己先
如果結果唔同,説明你只係單純反對公審行爲,因此無法定性影人相皆為‘偷拍’,呢點具有爭議性,而針對公審合理性,上述point 2,3講得好清楚我對公審二字表示合理(當然具條件性,已提及),你持有相反意見我唔會stop你,因爲雙方有理据亦符合邏輯,只係抱持唔同道德原則判斷,最緊要係知為咩而辯就得
尚未處理地方,在於是否構成‘偷拍’,呢樣野存在好大爭議性,法律界目前並不承認 ‘單影人肖像,無收集個人資料動機’ 能夠入偷拍罪,當然於道德上富有爭議性,我個人判斷方法同法律界大抵相同,你有興趣問我可以再詳細解釋,只係10-20條post都講唔完,雙方理據多到可以form10000字長文,有機會一直都達唔到共識,你有興趣就黎討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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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itcalag 於 2024-3-9 00:06 編輯
我想逐點逐點回,討論一樣還一樣先
#1 就算不包括正臉,或已打格,原則上偷拍就係偷拍,並唔因為對被拍者影響較小而改變係偷拍既事實。
思想實驗,假設我搭緊巴士,我見前面有位女士,我無得到該位女士同意下影低佢,相片不涉及面部及私隱部位,然後放上tg群組,按照你既定義,我係無必要通知佢,我冇侵犯佢既私隱。
然而我相信大部份人都會認為以上行為係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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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我講兩蚊客,你同我focus落輪椅客,你係咪指所有長者都坐住輪椅啊,reading小心d啦,DSE 中文U warning。回歸主題,有司機不滿亦都係事實,對象唔係輪椅,係兩蚊短搭長客,都講過我係屬水廠,即係北區,講過又唔望清楚,得閑過黎飲下茶,瞭解下當地民情先啦。ofc我估到下一句就係 ‘我都係北區ga,無呢種事’ 搭多幾次公路綫咪知lo,你否認都無用,有次錄行車記錄被我斷到正,VR3493 278X,想要video send埋比你都得,只係怕又有人話我公審蝦老人家
我從頭到尾都無話過輪椅客,點解會聯想到輪椅客呢
哎你唔信都無你扶,推薦個FB group 北區巴士聯盟,閒中有現役/離職車長 慎幾句話班客點點點,mostly in comment under the posts,個情況就係錦啦,搭巴士搭得多,識幾個司機見到熟,影車期間都有傾過少少野
再唔信就實地考察,建議去上水總站,搭其路綫,好多麻煩客都係搭呢堆綫(以上水總站為起點/目的地),尤其下午茶時間,聯和墟同皇后山就相對好d,70K,78A同278K食到大部分客,間中波及27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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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BluemoonHK 於 2024-3-9 00:11 編輯
光明正大的攞起部手機,衆目睽睽下影,何來偷,我明知起人地眼皮底下仲去攞人地個銀包,就唔叫得偷啦,光明正大又叫做偷,話係博懵就差唔多
我起成條街,渣住部手機影部車同司機,成街人都知得司機自己唔知,唔通又叫偷拍?擺明不涉及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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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講個案例,我想問影邊個地方先?post上tg又有咩動機?有無其他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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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佈網絡問題之處就係如何保證資料正確性
好多時所謂公審,只係無頭無尾既影片,甚至係得張圖,看圖作文
出文者有利益衝突,只將favor自己既論據拎出來係好平常既事,有冇加鹽加醋,根本無從稽考
缺乏邏輯嚴密既推論及客觀證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好可能「審錯人」
舉例,假設出文者見到我長車短搭,其實有可能係:
- 我帶漏野,要返屋企拎
- 我突然發覺搭錯車
- 我要轉車
等等可能性,根本無辦法判斷我係唔係100%惡意濫用下,就出文影我相話我,對我係好唔公平
首先我唔會知道出文者出左個post話我,影響我個人名譽
就算不包括正臉,但果個都係我來,無人認得出同個描述係唔係影響我個人名譽,係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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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itcalag 於 2024-3-9 00:58 編輯
我正係想你提拍攝動機呢點,我嘗試幫你組織同梳理一下你既論點,有左個common ground先可以繼續討論,我有無誤解你都同意以下論點:
前提1:公審需要有合理動機
前提2:批評長者$2長車短搭,係一種合理動機
前提3:可以公審長者$2長車短搭 (by 1 + 2)
前提4:不能未經他人同意,拍攝他人臉部、私處相片
前提5:拍攝長者$2長車短搭既行為,不包括其臉部
前提6:可以拍攝長者$2長車短搭既行為 (by 4 + 5)
結論:可以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拍攝長者$2長車短搭既行為上網公審 (by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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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影咩地方,你上面個原則話唔係影面部同私處嘛,咁影到大脾、影腳算唔算唔道德?
光明正大的攞起部手機,衆目睽睽下影,何來偷,我明知起人地眼皮底下仲去攞人地個銀包,就唔叫得偷啦,光明正大又叫做偷,話係博懵就差唔多
偷拍個「偷」字唔係解有無人見到,偷拍係講緊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影
你買野都要比錢,影人相未問過人唔係叫偷係叫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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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啲行車紀錄員,個個上車/ 喺條街行都畀人影到,咁咪全部都有問題
但係好似唔係偷拍,係光明正大咁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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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itcalag 於 2024-3-9 00:50 編輯
有分別既,行車紀錄員拍攝動機純粹因為佢地係巴膠,that's it,並唔係要影他人既面孔,充其量只係一個by-product,你試下叫班巴膠調轉個cam好似CCTV咁影住堆客?佢地應該會比人__
套用返公審既例子,事實上我地可以見到好多公審都係公開他人樣貌既,拍攝動機明顯唔同,可能有報復心態
就算冇影人個樣,始終圖片上都係有個「受批評既主體」遭人公審,咁到底係真係申張正義,定係網絡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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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留意,某d YouTube foodie頻道去街食評,係會將餐廳隔離枱既陌生人打格
Google地圖都有AI去blur人面孔
呢d都係文明社會尊重他人私隱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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