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
[很久以前的作文]從CD銷售中看盜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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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OTIS401 於 2013-3-11 01:1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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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盜版的問題於很久以前已經存在,最記得便是翻版錄音帶,當時最容易見到的是把數間不同唱片公司的歌手的歌曲輯錄而成的「專輯」,但是當時卻沒有去大力打擊這類盜版。
到了90年代CD機普及後,便是盜版唱片大行其道的時代,而當VCD的出現,市面亦愈來愈多內地生產的VCD影碟機出現後,便出現所謂「LD版」的盜版VCD;最記得大約於1997年有一次見到一隻盜版電影影碟正版要售60元,但是盜版卻要售50元,當然到了後來便演變成100元3隻,甚至10元1隻。
其實盜版的出現便促成了正版大幅減價,以抗衡盜版,好像VCD由最初要售100多元變成現時的5至10元1隻(不過市面仍然有不少要40元或以上)。
另一方面,香港的反盜版亦有不少功積,至少不再有戲院盜錄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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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諗cd 宜家的用途是用作收藏多於攞黎聽!
正如上述樓主所言..宜家互聯網發展發達,想要咩歌...襟個制..最短幾分鐘或者最長半個鐘便可以足不出戶獲得成隻大碟或者單曲!
行入cd舖,買正版cd 的消費者 ~ 應該係仍然支持自己偶像的"粉絲"們 ,不是為聽歌而買他們的唱片的人!
少少題外話啦,有些人唔係唔捨得畀錢買,而是覺得要有"物有所值"的感覺!打個譬如,一張唱片..普通市場價大概介乎80-90蚊,d人都仲覺得賣得貴...因為覺得用8/90蚊買左隻cd返黎但覺得完全唔值係浪費或嘥錢;反過來... 一部新款電話/相機,價值講緊幾千或者接近萬蚊,d 人會毫不吝嗇,話買就買的豪爽,跟買cd時的猶豫形成強烈對比!
我只想帶出,d人覺得個樣物件讓自己帶來無形的快感就覺得洗得物有所值,而且電話/相機會有二手市場,當自己玩厭左/潮完到時又可以trade in 再買新款...但cd..價值只會越貶越低,賤到有時見到二手舖講緊幾蚊都無人問津!
或許唱片公司同歌手都要諗下計,都要迎合返大勢所吹的方向,既然非法下載 係接近大部份或者全球都做緊呢樣野時,是否應該係由制作每首歌至一張專輯的過程諗多少少??
用心制作,唔係好似工廠式制作,一定要一年出兩至三張大碟...可以一年一張唱片...(呢個諗法,自己都諗得太過清高..要歌手一年出一張唱片..可能令自己同唱片公司食毇種,同埋唱片公司又要想係d 畀面派對的頒奬典禮上面攞奬,無乜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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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m1234 於 2010-2-20 10:39 發表
少少題外話啦,有些人唔係唔捨得畀錢買,而是覺得要有"物有所值"的感覺!打個譬如,一張唱片..普通市場價大概介乎80-90蚊,d人都仲覺得賣得貴...因為覺得用8/90蚊買左隻cd返黎但覺得完全唔值係浪費或嘥錢;反過來... 一部新款電話/相機,價值講緊幾千或者接近萬蚊,d 人會毫不吝嗇,話買就買的豪爽,跟買cd時的猶豫形成強烈對比
相機果D電子產品就當然是另一回事
呢D野起馬可以用好幾年,功能又多
但CD呢?頂多只是聽幾次便放埋一邊收藏...
找遍我全家,除了「國產」的不知名古典音樂CD外
流行樂唱片只有3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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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流行歌曲、在電視台播放的兒歌太多著重商業味道,流行歌曲題材來來去去都是愛情,勵志的歌曲愈來愈少,很多歌曲都不能像以前般到了有不少現在仍然還有知名度,尤其是電視劇集的主題曲,90年代至今不少劇集主題曲只有很少數能夠隔了一段長時間仍然出名,例如:《婚前昏後》、《糖心風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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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既睇法係, 現今唱片公司已經唔可以靠賣CD來賺錢, 只係可靠歌手接拍電視劇, 電影, 出SHOW作收入來源. 樂壇頒獎禮的金曲獎可謂係做SHOW獎, 實際估計係唱片公司睇網站的歌曲點擊率, 知名度同埋唱片收入既佣金來計算. 不單只香港唱片巿場, 海外巿場也一致.
近年一些新人, 攞唔到新人獎, 唱片公司認為佢地接SHOW唔多, 工作量少, 就紛紛將佢地雪藏或解約, 甚至係解約後佢地無色無聲係娛樂圈上消失. 好似EEG既MANDY,佢退出娛樂圈後去左台灣讀書, 其後同朋友合伙開設時裝生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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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mon12 於 2010-2-21 15:21 發表
我既睇法係, 現今唱片公司已經唔可以靠賣CD來賺錢, 只係可靠歌手接拍電視劇, 電影, 出SHOW作收入來源. 樂壇頒獎禮的金曲獎可謂係做SHOW獎, 實際估計係唱片公司睇網站的歌曲點擊率, 知名度同埋唱片收入既佣金來計算. ...
所以這樣才會有四大外資唱片公司與無線發生的紛爭。
不過我覺得「四大」旗下的歌手不再於無線出現,可能會影響知名度,因為只要無線繼續獨大下去,只靠電台、亞視及收費電視去播放歌曲、MV及接受訪問,只會令到知名度下降(留意曾經在亞視出現過的張國榮、羅文、徐小鳳等便知道),甚至像今年傳媒大獎般因為無線熱捧英皇唱片的歌手而「四大」則落空,引致「四大」得獎數目大減,甚至令人繼續質疑本地四個頒獎禮的結果是否缺乏公信力,從而應否只舉辦一個綜合四間傳媒(甚至更多)的音樂頒獎禮便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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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m1234 於 2010-2-20 10:39 發表
行入cd舖,買正版cd 的消費者 ~ 應該係仍然支持自己偶像的"粉絲"們 ,不是為聽歌而買他們的唱片的人!
Are u sure?????
How abt those who seek better sound quality and those who really support the music industry???
[ 本帖最後由 Kaix 於 2010-2-24 19:3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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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mon12 於 2010-2-21 15:21 發表
我既睇法係, 現今唱片公司已經唔可以靠賣CD來賺錢, 只係可靠歌手接拍電視劇, 電影, 出SHOW作收入來源. 樂壇頒獎禮的金曲獎可謂係做SHOW獎, 實際估計係唱片公司睇網站的歌曲點擊率, 知名度同埋唱片收入既佣金來計算. ...
以上你講的這個情況只係適用於香港之類的小市場.
外國地方大, 市場大, 歌手出碟衰極都賣到幾十萬張,
巡迴全國開演唱會已經可以搵一大筆錢,
根本就冇需要又拍劇又拍電影又代言品牌依樣果樣,
搞到自己屎坑關刀冇張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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