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本案涉及兩篇文章的評分:
【評分A】
文章網址: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 ... &extra=page%3D1
評分網址: http://hkitalk.net/HKiTalk2/misc ... 495&pid=2057858
投訴者理由如下:
相關站友以「惡意灌水」為理由扣分,實際上是本人不知道相關道路已改名才提問,不屬於惡意灌水或搗亂行為之列,不符合2-7條
(c)項註明評分的理由,故本人認為評分不合理並理據不足。
【評分B】
文章網址: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 ... p;page=1#pid2060755
評分網址: http://hkitalk.net/HKiTalk2/misc ... 344&pid=2060755
投訴者理由如下:
在《增值功能附例 (2010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第2-7.c.iii條中:
[quote]有關圖片的珍貴程度。
如果圖片中的景象難於遇見,則此因素應置於貼文者的攝影質素之上。
又第2-7.c.iv條中:
本人認為相片雖不是精美,但至少路線,車牌,車隊編號及反映車輛壞車之死火燈均可在相片上看到,亦表達到"VA5壞車"的意思,故談
不上甚麼劣作.
另外如本人於主題#550344中文章#2062879的見解:
關於站友430@629認為小弟的相片差劣,說實話,我覺得相片的確頗差,但我希望跟各位分享的,不僅僅是普通VA5壞車那麼簡單
,還有我那一天我所體會與感受.這張劣相雖不如各位前輩的相片般精美,但我也希望這張相片能表達我心中的所想.
基於上述論點及見解,本人正式投訴站友430@629於主題#550344向本人不合理地作出-2 aPower之評分[/quote]
由於被投訴者為同一人,本人將兩項投訴合併於一案件處理,
並發信請各委員於 2010 年 9 月 17 日 23:59:59 前
就以下事宜回覆:
1. 評分A是否違反「增值功能附例」
a. 第 2-6 條 b 項?
b. 第 2-7 條 c 項?
c. 其他相關規定?
2. 評分B是否違反「增值功能附例」
a. 第 2-7 條 c 項?
b. 其他相關規定?
【委員回答本項時請留意:如果評分符合「增值功能附例」
第 2-7 條 c 項的任何其他列點,則不算違規!】
3. 如委員於前兩項裁定評分違規,
應對評分站友 430@629 作何種勸諭或處分?
本人亦曾要求被投訴者答辯,但未有回覆。
在 2010 年 9 月 17 日 23:59:59 的限期之前,有四名委員作出回覆。
就第一項需判決事項,
回覆委員一致裁定評分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c 項;
三名委員判評分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6 條 b 項 (一名認為沒有)。
就第二項需判決事項,
三名委員判評分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c 項,
一名委員認為評分未有違規。
兩名委員建議向評分者發出「警告」,
一名委員建議暫停評分者貼文權 7 天;
一名委員建議暫停評分者貼文權 30 天。
本人現依「增值功能附例」第 3-5 條 h 項,
判站友 430@629 於文章 2057858 之評分
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6 條 b 項 及 第 2-7 條 c 項;
於文章 2060755 之評分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c 項;
有關站友需收一個「警告」,如有再犯會被暫停貼文權。
在此感謝各委員的參與。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35 (238X) 謹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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