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委員會 案件 10-011 (2011-01)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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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已委任本人處理站友 dicksonboy 對 B0 板主 admin49 的停板上訴,有關案件編號為 10-011。
本人剛剛把上訴理據送達 admin49(辯護人)。辯護人須於上訴理據發出後的 72 小時內,即香港時間 2011 月 5 月 15 日香港時間 17:18 前,向召集人提出辯護理據。除非辯護人已經在 Z 板請假,否則辯護人若在限期內未作出回覆,可當作不提上訴理據。
上訴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69
[ 本帖最後由 admin69 於 2011-9-5 11:2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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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 admin49 ... 短信息已轉遞 admin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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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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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admin26和admin79, 已經更正和延長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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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是次上訴的資料,已發送予 10 位陪審員,請陪審員於 2011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香港時間 10:30 前回覆以 iMsg 回覆,謝謝。
上訴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69 謹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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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委員會 案件 10-011 結果公佈
原本違規文章: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610404 (九巴路線 68M,276 更換掛牌車消息) (#53, #55)
原本停板通告: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611781&extra=page%3D1
陪審員獲邀進行以下投票,本人於限期前收到 4 位回覆 (限期前打開過 imsg,沒有回覆:4 人)(限期前沒有打開過 imsg,沒有回覆:2 人),結果如下:
1. dicksonboy 的原文,有沒有違反站規 34, 37, 38, 39, 40?
「有違反」: 4人
「沒有違反」: 0人
「棄權」: 0人
2. 對 dicksonboy 的刑罰是否過重?
請選擇:
「過重」: 1人
「沒有過重」: 3人
「棄權」: 0人
據陪審員投票,本委員會裁定站友 dicksonboy 上訴不成立。
本人謹代表上訴委員會,向今次的陪審員致謝,他們包括:3ad150, AVD1, bigfish_hk2, EL7659, marioso, OtisLeung, NV58, JR5204@26M, HW4031@529, kwyeung
上述板友,不論有否投票,都可以自行到 Y 板申領 100 ipower。
上訴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69
[ 本帖最後由 admin69 於 2011-5-20 11:1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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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以下指正及問題:
首先 Le 單案係 11 年第 1 單案,應該係 11(年)-001(案) 而唔係跟 10(年)-XXX
另外o係委員會附例中提及:
8. 上訴不成立的額外懲罰
8.1 為免上訴機制被濫用,如上訴不成立,召集人有權延長上訴人之刑期或扣除iPower。有關刑期之延長並非用作反映
其原來控罪的嚴重性。
8.2 如有關原判的暫停貼文權刑期為 14 天或以下,原訴人或將被扣除500 iPower 或上訴人當時擁有的 iPower 的
四分之一,以較低者為準。
8.3 如有關原判的暫停貼文權刑期超過14天,原訴人或將被施以原本刑期一倍的額外刑期。
8.4 如果召集人認為有關上訴是為站內整體利益而提出,則召集人有權酌情減免上述額外懲罰。
8.5 如上訴個案只是部分不成立,則召集人則應酌情減免上述額外懲罰。
請問會方會否對有關上訴人作出額外懲罰?而有關上訴人現時並未非處於停版期內,會方會否有相應措施繼續執行判決?
[ 本帖最後由 ATE24 於 2011-5-20 14:59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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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公用 香港早要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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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下一個上訴起, 上訴編號會改為由11開始.
另外本人尚未熟習有關規定, 因此漏判上訴不成立的額外懲罰, 特此致歉.
本人宣佈根據委員會附例8.3條延長dicksonboy的刑期一倍(即60日).
上訴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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