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 374G -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Sect. 39 - 行人的責任
任何人─
(a) 不得在以下情況橫過馬路─
(i) 身處斑馬綫控制區內,但卻不在斑馬綫上;
(ii) 身處距離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15米範圍內,但卻不在該等交通燈所運作的過路處;
(iii) 身處距離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或該天橋或隧道的任何部分15米範圍內,但卻不使用該天橋或隧道;或
(iv) 違反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穿著制服的交通督導員或學校交通安全隊員的指示;
(b) 不得在過路處停留超過行畢該過路處所需時間;
(c) 不得攀越或穿過任何路邊圍欄或中央分道帶而進入車路;或
(d) 不可不遵從附表1第124、125、126、137或159號圖形所示類型交通標誌所顯示的規定。 (1987年第242號法律公告)
Cap. 374G -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Sect. 61 - 罪行及罰則
...
(2) 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39...條的任何條文或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 (1990年第72號法律公告;1991年第248號法律公告)
Ref: BLIS, Dept. of Justice, HKSAR Gov.
好自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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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公用 香港早要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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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V5383 於 2012-2-12 09:59 發表 
哦,咁又點?唔見得你懶正義好威威喎MB452先生,我就唔信冇巴士迷未做過巴敗啦
私人恩怨就自己搞掂佢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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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公之長紅:FP7359,HL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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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V5383 於 2012-2-11 12:28 發表 
咁樓主咪重危險
憑咩話人巴敗先?
五十步笑百步?
可況個站冇車
一味巴敗前巴敗後
你自己未做過巴敗?
憑咩恥笑人?唔見得樓主有邊一方面出色過人囉
懶正義 ... 何以見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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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版友人地犯少少錯就要扣到人地變beggar
自己被反擊,質疑時就潛o西水,
扣分扣得好爽個幾位點解甘大反應呢?
你地未試過講錯野?無做過錯誤判斷?
巴敗定義系物,我真系唔清楚,不過睇番31#,
相中人行為適唔適當都幾值得斟酌
所謂凡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系自己判斷都未必正確時,
點解要去到甘盡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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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呢部野都時日無多
係呢個位
我又覺得,一係車頭相,一係好似樓主咁影
已經係安全影法
又唔係手震、outfo咪算
隨時影完呢張佢就退役
仲有呢D車既行蹤都較飄忽
要追都唔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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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行為不容無理干涉,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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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筆保 於 2012-2-18 01:44 發表 
樓主仲唔道歉?得罪人道歉是常識吧...
想俾人扣到變beggar,永不超生?
大哥你又想我道歉咩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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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一張影得比較差的相片同批評巴敗, 換來一堆 "aPower -1", 連道歉都會比人扣分, 我個人認為這種行為頗為幼稚, 亦難怪 HKitalk 越來越少人
得饒人處且饒人. 如果大家因為我這番言論想扣我分, 隨便
多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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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筆保 於 2012-2-18 01:44 發表 
樓主仲唔道歉?得罪人道歉是常識吧...
想俾人扣到變beggar,永不超生? 你係唔係悶到冇野做?
btw, 版主幾時做野架 ? 成個禮拜啦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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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acebook.com/MB452worksh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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