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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R) Railway 鐵路討論區 香港鐵路 (R1) 港鐵車廂被人貼仿製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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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車廂被人貼仿製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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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 發表於 2013-3-8 18: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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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蘋果日報,唔知喺非港鐵範圍張貼會唔會俾港鐵告呢?
http://hkm.appledaily.com/detail.php?guid=18188310&category_guid=4104&category=daily&issue=20130308
K.C.R2007 發表於 2013-3-9 20:48 | 顯示全部樓層
雖然擅自貼唔合法,但另一方面又真系用得著
仿真度麻麻,人地系一張貼紙黎架
UCR683 發表於 2013-3-10 12:11 | 顯示全部樓層
我發覺今年出的港鐵紀念車票,開始在標誌旁邊加入商標標識(即「®」)。
我想這間公司遲早步名牌公司,以法律手段,向製作仿製標語的網民採取行動。
48x 發表於 2013-3-10 12:2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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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UCR683 於 2013-3-10 12:11 發表
我發覺今年出的港鐵紀念車票,開始在標誌旁邊加入商標標識(即「®」)。
我想這間公司遲早步名牌公司,以法律手段,向製作仿製標語的網民採取行動。 ...

「®」早於2009年的「
MTR x Jan Lamb 話咁快30年」
紀念票出現...
paul2357paul 發表於 2013-3-10 12:40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宜家在港鐵範圍內隨地遺下排洩物有沒有刑罰?
ate_58x 發表於 2013-3-10 13:1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aul2357paul 於 2013-3-10 12:40 發表
其實宜家在港鐵範圍內隨地遺下排洩物有沒有刑罰?


可能當亂掉垃圾咁計掛
kei_hk 發表於 2013-3-10 23:1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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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te_58x 於 2013-3-10 01:16 PM 發表


可能當亂掉垃圾咁計掛


http://mtr.com.hk/chi/legal/images/mtr_by_law.pdf

用第6條﹐應該可以。

同亂拋垃圾一樣﹐只係最高罰$5000+6個月


ps. 第7條以我理解係針對垃圾的﹐以大家一般具體形式的垃圾。第6條我理解係非大家會用「垃圾」去形容的物件/物體等﹐所以第6條會比較合適一點。

[ 本帖最後由 kei_hk 於 2013-3-10 23:16 編輯 ]
 
paul2357paul 發表於 2013-3-11 10:2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kei_hk 於 2013-3-10 23:11 發表


http://mtr.com.hk/chi/legal/images/mtr_by_law.pdf

用第6條﹐應該可以。

同亂拋垃圾一樣﹐只係最高罰$5000+6個月


ps. 第7條以我理解係針對垃圾的﹐以大家一般具體形式的垃圾。第6條我理解係非大家會用「垃圾」去形容的物件/物體等﹐所以第6條會比較合適一點。


至少證明了港鐵對於在港鐵範圍內隨地遺下排洩物這類行為並不真的是「無牙老虎」。
不過唔好開心得咁早住,因為仲要證明會否會變成「綁口老虎」。
首先港鐵並不是屬於司法機構,佢冇權力直接把罪犯捉去坐監,因此港鐵必須把這類case交由法庭處理。
接著下來的問題就是港鐵要如何設計相關的執法程序和司法程序從而令法庭受理。
不過對於在港鐵範圍內隨地遺下排洩物這類行為就似乎比較麻煩。
因為通常發現隨地遺下排洩物的時候罪犯已經離開了現場,就算乘客親眼目擊並立即通知港鐵職員,但港鐵職員趕到現場就算該罪犯仲係現場,但通常該罪犯隨地遺下排洩物的動作已經做完。
除非港鐵願意例如把排洩物撿走化驗,因為實會驗得出該罪犯的DNA,令該罪犯走唔甩。
而且仲要留意要乘客hold犯直至港鐵職員趕到這種處理手法確實存在很大風險,因為該罪犯隨時會情緒失控繼而動武,或是該罪犯扎脫而令港鐵職員反而懷疑該排洩物反而是該見義勇為的乘客留下的。:L

難怪我們會發現其他公眾場所例如商場和泳池對於在洗手間以外的位置遺下排洩物這類行為通常個個場都不是變成「無牙老虎」就是變成「綁口老虎」。:L

目前鐵路公司對於輕微罪行的執法最有力的例子應該是國鐵公司對於有乘客在列車內吸煙的執法。因為國鐵公司懂得在列車的系統設計方面做手腳,設計到那些列車的系統探測到有人吸煙的時候就會立即自動停駛,到時該罪犯就會困獸鬥。而且由於這種做法的驚動程度實在很高,該罪犯通常都會變得非常後悔,認罪的機會都會大幅提高。
paul2357paul 發表於 2013-3-21 10:38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港鐵要執行含有監禁成份的附例的時候,有沒有直接入稟法院起訴的權力?抑或都是要交由其他執法部門(例如警方)代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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