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之前 port 過喇, 但係我已經忍無可忍,
真係要再 port 一次. 各位, 就算你哋話我對人唔
對事, 我冇辦法唔做.
Gary, 我建議將呢段片交畀警方啦.
[ 本帖最後由 a396 於 2013-4-18 12:29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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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派交通迷同政治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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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免受誤會,現就307路線的片段提供有關資訊
- 片中出現的乘客通告乃作片中道具之用,並非現實通告,拍攝時已得到站長准許,拍攝後已即時拆除,期間曾口頭通知乘客此乃拍攝道具。
- 「頌燦之星」實為「中產之聲」的諧音,實為表達(個別)中產市民的聲音,但與現有團體「中產之聲」名稱實屬巧合,本人於設定名稱後才知道已有同名團體出現。
- 於車上的對話內容乃分開錄製,然後重疊於行車影片上。
[ 本帖最後由 lrt505 於 2013-4-18 17:33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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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鐵生,你點講都冇人信你架喇!
(起碼係呢個壇)
[ 本帖最後由 AVW28 於 2013-4-18 17:4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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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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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拍果時係唔駛得到站長同意嘅, 你只需要問個 '卡佬',
佢同意就得喇. 不過你咁拍法, 我諗o的客唔陰陰咀笑
都假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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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派交通迷同政治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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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第七十二條, 條文係
任何人知道或相信某虛假文書為虛假文書,而製造該文書的副本,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副本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副本為真文書的副本,並因接受該文書副本為真文書的副本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則該名首述的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我諗你唔需要再有任何解釋,
我唔會接受你呢o的所謂 '傑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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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派交通迷同政治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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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上載新版本,移除肇事部分。
稍後將書面向九巴及城巴致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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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rt505 於 18-4-2013 16:2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為了免受誤會,現就307路線的片段提供有關資訊1 f5 i9 u& e* M. B* g
- 片中出現的乘客通告乃作片中道具之用,並非現實通告,拍攝時已得到站長准許,拍攝後已即時拆除,期間曾口頭通知乘客此乃拍攝道具。
- 「頌燦之星」實為「中產之聲」的諧音,實為表達(個別)中產市民的聲音,但與現有團體「中產之聲」名稱實屬巧合,本人於設定名稱後才知道已有同名團體出現。
- 於車上的對話內容乃分開錄製,然後重疊於行車影片上。
1.無論如何,行為已完成,你亦已放下證據在網上,怎樣也不能彌補乘客誤會的風險,站長如遇上任何投訴亦有機會受內部處分,事主並無必要讓任何人為你的行為冒上不必要之責任。
2.若事主認為能夠大條道理訴說自己能代表一部份香港人(甚至一個階層),可以直接說出自己為該類型人士之代表,而不需要使用任何相關語,
當然回顧昔日,只有缺乏智慧之人才會在沒有任何搜集下自認為能夠代表一類型人士,而小弟亦未有聽聞過有任何人士會作出事主之行為(付出售價之三四倍,甚至更多)。
3.當然,事主之製作片段手法,相信沒有太多人留意,真正焦點是事主貴人使用金錢之手法令人憎恨,另外在處理事件之手法上,事主應有所反省。
P.S. 奉勸事主"早知今日,何必當初",若有時間為自己過錯作任何解釋,何不思考自己何以會被眾人憤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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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 Trident 集團主席、愉景灣之友暨 sica何洛瑤 fans:Dbay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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