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rman 發表於 2006-6-7 13:23

你是否同意下屆立法會議員加薪70%?

經濟日報,2006年6月6日

立法會議員薪酬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委員會提交報告,
建議立法會議員薪酬,由現時的每月54,390元,增至每月
92,650元,增幅為70.3%.這個數額是與首長級公務員相同.
另外,該委員會也建議,將每月工作開支償還款額,
由現時每月的11萬,增至每月13萬,增幅為18.1%.
劉慧卿議員並希望增設與公務員看齊的退休及醫療保障.
而民主黨也有相近的建議.

而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首席講師宋立功認為,由於
大部份議員不是全職,出職率不高,加上與私營機構性質不同,
沒有評審議員的標準,若薪金大幅增加70%,做法不合理.
他並指出,由於很多開支已可以實報實銷,即使薪酬維持
現有水平亦可接受.

個人認為,立法會議員薪酬可作適當調升,每月54,390元
即每年652,680元,與現時一個大型公司的經理薪酬(13個月計,
即每月50,206元)相近,若要以此作為全職議員的薪金,
也實在有點說不過去.不過是否需調至每月92,650元,實在有商榷餘地.

Cantona 發表於 2006-6-7 13:29

我覺得增加供議員申請的實報實銷開支,還實際一點

增加實報實銷開支可令議員有更多資源服務市民,對社會大眾也有益處的

chai 發表於 2006-6-7 13:41

原帖由 Chairman 於 2006-6-7 13:23 發表
個人認為,立法會議員薪酬可作適當調升,每月54,390元
即每年652,680元,與現時一個大型公司的經理薪酬(13個月計,
即每月50,206元)相近,若要以此作為全職議員的薪金,
也實在有點說不過去.不過是否需調至每月92,650元,實在有商榷餘地.

政府仍認為議員為一種社會服務而非職業﹐這個出發點有問題﹐
也不利鼓勵市民全職投身政界。

當然﹐另一角度為﹐現有立法會議員大多非全職﹐特別是功能團體規定
『業界代表』方可晉身立法會﹐他們必須為非全職。

現時情況也古怪﹐首長級公務員比立法會普通議員高至少一倍﹐
而在官方界定的地位上﹐兩者相差卻不大。

其實可否﹕

1.) 參考禮賓處及首長級公務員排名出發﹐界定立法會議員薪金標準;
2.) 再以全職及非全職作出分類﹐以安排不同類型酬金及福利。

[ 本帖最後由 chai 於 2006-6-7 13:50 編輯 ]

Chairman 發表於 2006-6-7 14:00

原帖由 Cantona 於 2006-6-7 13:29 發表
我覺得增加供議員申請的實報實銷開支,還實際一點

增加實報實銷開支可令議員有更多資源服務市民,對社會大眾也有益處的

相信沒有太多人會反對實報實銷開支的上限
(如建議的由11萬加至13萬,個人認為加至14萬也可以),
因為現時已有方法監管議員的開支,而且這些支出也是為議員的工作而付.
最多在增加的同時,立法會自己也應該加強監控,
令公眾更安心便可.

至於薪酬部份,會是最大的爭議.

Chairman 發表於 2006-6-7 14:18

原帖由 chai 於 2006-6-7 13:41 發表


政府仍認為議員為一種社會服務而非職業﹐這個出發點有問題﹐
也不利鼓勵市民全職投身政界。

當然﹐另一角度為﹐現有立法會議員大多非全職﹐特別是功能團體規定
『業界代表』方可晉身立法會﹐他們必須為非全職。

現時情況也古怪﹐首長級公務員比立法會普通議員高至少一倍﹐
而在官方界定的地位上﹐兩者相差卻不大。

其實可否﹕

1.) 參考禮賓處及首長級公務員排名出發﹐界定立法會議員薪金標準;
2.) 再以全職及非全職作出分類﹐以安排不同類型酬金及福利。

本人同意立法會議員應是一種職業,
隨著民主政治的發展(無論快定慢),
再將議員界定為社會服務似有不當.
(當然,為社會服務是立法會議員工作的一部份.)

你的建議有一個缺點,就是有另一種不公平的出現.
若單指一個人只有立法會議員職務,就是全職兼應有較高薪金.
這對”非全職”的一群不公平.因為”非全職”不等如”不全力負起議員責任”
(雖然有很多例子證明某些議員確是如此).

議員薪金是對某人肩負起議員職責的酬金.而該議員有否盡力,
是應該由選民決定(就算是現在的立法會,所有議員都是選舉產生,
縱然你可認為非直選議員可能是不民主,不過這不是本文範圍)
要分既,最多依是否由直選產生去分,因為理論上,
直選產生的議員要面對的選民較多,工作較繁重.

至於議員是否應與公務員掛勾,若掛是否要是首長級,
這有政治考慮成份,不過在現在提出,本人認為公眾反對,
或是者中立會是大多數,但不會是支持.

簡單一點的話,先加實報實銷那一部份吧.

Cantona 發表於 2006-6-7 14:32

原帖由 Chairman 於 2006-6-7 14:18 發表
簡單一點的話,先加實報實銷那一部份吧.
同意,爭議較少,應先予執行落實

PB602 發表於 2006-6-7 22:22

很多議員的出席率都不高,不如改為按出席次數發薪吧,多勞多得。又或者將議員
薪金與通帳及經濟增長指數掛勾,實行可加可減機制~~

P.S. 政府很多顧問委員會的意見,通常都被尊貴的議員們批評得體無完膚。對於這
個提案,不知道又有沒有議員會指建議是「浪費納稅人金錢」,「應該將預算拿來
支持低收入家庭」,甚至是「官政勾結」、「中飽私囊」、「利益輸送」呢?

敢言的議員們,是時候在這個議題上發揮敢於監察政府的本色了!

[ 本帖最後由 PB602 於 2006-6-7 22:39 編輯 ]

chai 發表於 2006-6-7 23:43

原帖由 PB602 於 2006-6-7 22:22 發表
又或者將議員
薪金與通帳及經濟增長指數掛勾,實行可加可減機制~~

不如說說﹐議員酬金及津貼的現行機制﹐是否要顧問委員會提供報告?

說回正題﹐現行機制的每年改變部份﹐已是根據通賑情況改變酬金及津貼。

M 發表於 2006-6-8 09:00

原帖由 Chairman 於 2006-6-7 13:23 發表
經濟日報,2006年6月6日

立法會議員薪酬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委員會提交報告,
建議立法會議員薪酬,由現時的每月54,390元,增至每月
92,650元,增幅為70.3%.這個數額是與首長級公務員相同.
另外,該委 ...
我覺得有部分唔稱職既立法會議員實在唔配拎咁高既薪酬,
要記得大部分立法會議員係由市民投票出黎既。

chai 發表於 2006-6-8 13:02

原帖由 M 於 2006-6-8 09:00 發表

我覺得有部分唔稱職既立法會議員實在唔配拎咁高既薪酬,
要記得大部分立法會議員係由市民投票出黎既。

那麼就如何設定立法會議員酬金機制﹐ 閣下的高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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