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h4
發表於 2019-7-5 14:13
kei_hk
發表於 2019-7-5 14:33
PC6429_JY6516 發表於 2019-7-5 12:15
係就係佢自己做 不過唔合法好難有得賠
乘客及其他道路便用者,如需索償,係由車主負責的。
政府怕車主無能力負責,所以要車主買第三保。
九巴就依相關條例,放押金在政府,所以可以唔需要買第三保,自己負責索償問題。
不過,之前九巴都表示過,有額外向保險公司買第三保的。
對於九巴而言,不論情況,有人索償,都係可以九巴自己處理,直接賠錢的。
換著其他車主,第三保失效,就由車主負責。
乘客在法理上,唔會無保障的。
cy35
發表於 2019-7-5 14:59
neoplan720p 發表於 2019-7-4 22:22
但唔係過哂104 尾車時間啦咩?
用「104」名義出車,真係會無事?
今次喺104 尾車前已開104R
究竟係有心疏導乘客定濫收車資呀
vicky0521
發表於 2019-7-5 15:01
如果九巴肯認錯誤將104 開做104R 兼退回車資差額應該無事
但我估唔少人都係用現金付款,結果追唔返;P
053h4
發表於 2019-7-5 15:25
groom1002
發表於 2019-7-5 16:36
排除九巴高層陰謀,如果私自加開N368(九巴獨營)短途車由警總開,可能爭議聲較低
053h4
發表於 2019-7-5 17:04
peterkwan
發表於 2019-7-5 17:18
053h4 發表於 2019-7-5 14:13
https://www.hkitalk.net/HKiTalk2/thread-1131198-1-1.html
本站有詳細資料
果個 post 有答到我 D 問題咩?
053h4
發表於 2019-7-5 17:24
cocogohk
發表於 2019-7-5 18:35
我覺得今次係警方比壓力老運囉 根本成件事好多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