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RV1008
發表於 2007-5-28 00:06
個人感覺地鐵取消左橙色線之後排隊無以往咁有秩序...
pakchi70
發表於 2007-5-28 00:32
teddybus
發表於 2007-5-28 12:36
原帖由 pakchi70 於 2007-5-28 00:3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而係當有人用粗言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者assult職員先至要罰佢地
呢樣野好subjective 喎....
你要知道有d 乘客係對少少粗口都係頂唔順
even 個人唔係同佢講, 或者直情只係傾緊電話講,
根據你個approach
呢d 乘客已經可以投訴...
咁唔係subjective 係咩呀???
3ASV196
發表於 2007-5-28 14:21
原帖由 teddybus 於 2007-5-28 12:3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呢樣野好subjective 喎....
你要知道有d 乘客係對少少粗口都係頂唔順
even 個人唔係同佢講, 或者直情只係傾緊電話講,
根據你個approach
呢d 乘客已經可以投訴...
咁唔係subjective 係咩呀??? ...
其實情況的確係咁, 但問題係 要告會經過
法律程序, 投訴是否成立要睇法庭決定...
其實地鐵一直有相似法例, 唔係新野...
地下鐵路附例, 25條:
"任何人不得在列車上或在鐵路處所任何部分作出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的行為。"
地下鐵路附例, 28h條:
"(a) 不得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或鬧事、行為不檢、行為不雅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為;"
"(d) 不得騷擾任何人,或故意對他人的舒適及方便造成干擾;"
本身法例都好難界定咩叫"使人反感"等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07-5-28 14:31 編輯 ]
pakchi70
發表於 2007-5-28 14:53
da54
發表於 2007-5-29 11:21
原帖由 KR1691@102 於 2007-5-27 00:55 發表 images/common/back.gif
上文所講於鐵路車站「遊蕩罪」已經可以涵蓋一切乘客於車站內可能影響到其他乘客o既行為
(例如影相,其他人可能會感到不安或者受威脅),所以冇需要特別訂明「不可影相」。
就此我特登向九鐵查詢,佢地的答案係如果影相令人不安(例如不斷對住一個人黎影),
或者阻礙到其他乘客(例如大型拍攝),否則九鐵應該不會阻止有關個人性質的攝影。
呢個同香港法例 Cap.200 Sec.160 的「遊蕩罪」定義大致相同。亦即係話影相本身並不
構成罪行,除非影相導致了其他的遊蕩罪行為。
而停留係車站唔上車亦唔係遊蕩行為,除非該人有意圖犯罪/令人不安/阻礙的情況出現,
即係話等人亦都唔係「遊蕩罪」。
值得注意的是,九鐵規管上述行為的附例並非遊蕩 (Sec. 59),而是 Sec. 51「使人反感的言語,
塗寫及惡意破壞,干擾他人」。第 59 條的定義是如果你被趕離九鐵範圍後仍不離開,則屬違規。
在此節錄相關條文如下:
條文 編號: 51 版本日期 30/06/1997
條文標題 使人反感的言語,塗寫及惡意破壞,干擾他人
(1) 任何人在鐵路處所內,不論何時─
(a) 不得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或鬧事、行為不
檢、行為不雅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為;或
(b) 不得在鐵路處所內髹上、書寫、繪畫或貼上任何文字、圖象或字樣,或
故意弄污或弄髒鐵路處所,或破損、切割、抓刮、撕扯、毀損或以其他方式損壞鐵路處所的任何
部分,包括任何電梯或列車,或其任何配件、家具、裝飾或裝備,或其內或其上的任何公布、
告示、一覽表、時間表、宣傳品、號碼牌、號碼、數字或字母,或將此等物品或物體從原處移走
或將此等物品或物體拆去;或
(c) 不得損壞鐵路處所上任何財物;或
(d) 不得騷擾任何人,或故意對他人的舒適或方便造成干擾;或
(1994年第203號法律公告)
(e) 不得將腳放在任何座位上或列車或鐵路處所內的任何裝飾、裝備、配件
或固定附著物之上(地板除外)。(1994年第203號法律公告)
(2) 任何人違犯本條,須有責任向公司支付對公司或其他人的任何財物造成
損害的賠償金額,而不損害因違反本條而招致的任何處罰。
條文 編號: 59 版本日期 30/06/1997
條文標題 遊蕩
任何人如被職員或獲授權人要求離開鐵路處所,即不得在鐵路處所遊蕩或留在鐵路處所,但如該
人有合法權利留在該處,則屬例外。
(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批准轉載自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網站[www.legislation.gov.hk])
hkaiw
發表於 2007-5-29 12:38
原帖由 LRV1008 於 2007-5-28 00:0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個人感覺地鐵取消左橙色線之後排隊無以往咁有秩序...
自從安裝了月台幕門之後,只在少部分車站的月台加上排隊線。
另外,即使有排隊線,也經常看到有乘客在中間那行排隊,阻礙乘客離開車廂。
lam926
發表於 2007-5-30 17:39
跟本就係曬氣...點define咩係粗口咩唔係粗口
唔通我同人講一句"乜 off"又捉呀唔通...
石頭
發表於 2007-5-30 21:38
原帖由 pakchi70 於 2007-5-28 00:3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L
點抽?
地鐵專登請啲人捉人講粗口呀?
唔通通過條例後一有人講粗口就飛個人出嚟開罰單.....
呢條條例唔係話人講一個字粗口都即捉
而係當有人用粗言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者assult職員先至要罰佢地
都唔明點解而家仲 ...
德文係好粗魯既,
一個德國人講德文既"Excuse Me",
俾人既感覺係鬧緊人甚至講緊粗口,咁唔通又要捉人?這絕對說不過去!
[ 本帖最後由 石頭 於 2007-5-30 21:39 編輯 ]
pakchi70
發表於 2007-5-31 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