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uisesnet 發表於 2023-12-5 11:15

eternalflame 發表於 2023-12-4 15:25
咁不如簡單啲問
如果彩虹邨重建,租戶要調遷去到古洞北都要「欣然接受」?
點解你會覺得執行者同社會整體 ...

唔滿意就按現有分配機制比3次機會選樓lor

eternalflame 發表於 2023-12-5 15:43

cruisesnet 發表於 2023-12-5 11:15
唔滿意就按現有分配機制比3次機會選樓lor

無記錯現有機制都係盡量安排原區
唔得就會俾incentive去跨區安置,咁當然個租戶自己計過接受就無問題

sunhoo 發表於 2023-12-5 15:59

唔明點解會無足夠原區單位供安置,計埋啓德1E1嘅兩千伙。

s3n370 發表於 2023-12-5 22:51

letter_li 發表於 2023-12-2 09:09
點解一定要全邨人都原區安置?
只是租客, 為何租客可以咁多要求.
到將來租置屋重建時, 租置戶要求原區安置才 ...

只要房署決定重建屋邨,無論調遷去邊都係咁多野做。
除非你可以趕走你所謂嘅租客,由頭排過條隊。

而搬去原區居民無咁抗拒,自然少D投訴易搞D。
又可以減少對公共交通社區設施等壓力,
工作量不變但係易搞D,點解偏要向難度挑戰揀個壞嘅方案?

分期仲要唔駛要同一時間處理哂咁多戶嘅工作。


而你嘅例子只係錯誤假定:一重建就要全條邨搞,唔係就搞唔到。
無視分期重建呢項由來已久又行之有效嘅方法。

s3n370 發表於 2023-12-5 23:20

eternalflame 發表於 2023-11-6 10:03
用華富邨做藍本
佢地2014年已經講緊要重建
由正式公佈去到有晒詳細phasing點樣搬同拆


無論部分做居屋/綠置居定係純公屋,主要對象都係現有公屋戶。
只要戶數不變其實難言冚唔到蓋。

當然呢D單位嘅對象仲有公屋輪候冊、特定職級嘅公務員及白表人士。
呢D數字細好多,前兩者仲要係咪都要處理。

而同區安置不嬲係既有政策,無記錯的話重建戶係最優先揀居屋添。

s3n370 發表於 2023-12-5 23:50

eternalflame 發表於 2023-12-4 20:24
原來你係執行者,唔怪得咁嘅口氣啦
當然你鍾意變到強國式強拆都可以架
一國一制嘛 ...

稱職嘅執行者誠然好似相關板友最開頭咁講,要考慮多方面嘅因素。
但係講多兩講就只係諗埋一邊,甚至連政見都搬埋出嚟咁有趣?

jpoon 發表於 2023-12-6 00:30

eternalflame 發表於 2023-12-4 15:25
咁不如簡單啲問
如果彩虹邨重建,租戶要調遷去到古洞北都要「欣然接受」?
點解你會覺得執行者同社會整體 ...

香港咁多公屋地盤,點解一定會係調遷古洞北?
然後點解乜都上綱上綫?

s3n370 發表於 2023-12-7 04:10

本帖最後由 s3n370 於 2023-12-6 21:18 編輯

jpoon 發表於 2023-12-5 16:30
香港咁多公屋地盤,點解一定會係調遷古洞北?
然後點解乜都上綱上綫?
...
簡答TLDR:公平及廉潔呢兩大原則。

首先講公平,香港咁多區咁多盤,憑乜準則去決定調去邊個盤?
假若一批遷去山旯旮盤,一批遷去市區盤,
調去山旯旮會唔會就咁骨一聲吞佐佢?
“無俾香港民主”嘅英治年代,都尚有大把組織社會人士幫手爭取權利啦。

我唔知點解用原文古洞北做例。
我諗到嘅係眼下除佐古洞北,有邊一個盤夠大去容納整條邨嘅居民?
假若搵到個他區夠大嘅盤安置全邨人,呢一刻看似公平,但問題未解決:到到搞掂彩虹,
下一條同區嘅邨呢?古洞北仲有無咁多位呢?
就算唔係古洞北,去無咁山旯旮嘅新界,搬佐去古洞北嘅居民又會唔會嘈啦?
黎到呢度都仲係從居民角度出發。

居民唔情願搬搞超合作軟硬對抗,你估有無咁易執行啦?
出動強力部門迫遷唔好話蟻民反彈先,剩係人力都要用多佐啦作咪?
都仲未計因為咁而延誤,我又唔講輪緊公屋嘅一般市民先啦,
輪緊公屋嘅公務員,包括只會話自己係公務員嘅公務員會唔會嘈啦?

下一樣係廉潔。可能你會奇怪點解同廉潔扯上關係。
廉政公署嘅職能除佐拉人同教育,
仲有幫政府部門、公私營機構檢視程序制度,減少貪污嘅機會。

我唔係話呢個制度同廉署直接有關,
而係話要若要減少貪污嘅可能,
制度要公平、透明同可預測。
背後仲有好多眾人難以留意嘅check and balance。

重建戶同區調遷係眼下未必最完美,但最接近呢三點嘅制度。
最近又見有人為車牌、學位封利是、送禮行賄,行賄受賄都係違法。
如果重建調遷毫無懸念係返去同區嘅,仲有無咁大誘因去犯法?

當然,呢個做法係醜陋舊香港已經做緊,美麗新香港會點完善呢?

kitarolo 發表於 2023-12-7 07:49

古洞北就可能遠咗啲/用一個
較有代表性嘅假設作討論,我就
虛構黃大仙原區有條件重置居民

舉例說沙田坳邨,一樣可以話
祗有小巴到、2F/3C行過去唔近
彩虹本來鄰近港鐵站但變咗山上

甚至將慈正邨對上山坡剷平
起夠7000+戶數,位處最高嘅
不怕被批屏風樓,未來幾十年
都視野無阻,一樣可以話山區
較潮濕,附近有高壓電纜......

天空之神 發表於 2023-12-7 08:31

其實踢哂上安達臣可唔可以叫原區安置?

根本市區就唔應該咁多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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